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4 (1700-1725).djvu/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曾子問》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 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 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其齊衰之祭也,尸入,三飯不 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 而已矣。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 祭。」

陳注此言大夫宗廟之祭,外喪在大門之外也。「三飯不侑,酳不酢」者,士祭尸九飯,大夫祭尸十一飯。不侑者,尸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滿足當飯之數也。酳,食畢而以酒漱口也。按《特牲禮》,尸九飯畢,主人酌酒酳尸,尸飲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飲畢,酌獻祝,祝飲畢,主人又酌獻佐食。今云「酳不酢」者,無酢主人以下等事也。「大功酢而已」者,大功服輕,祭禮稍備。十一飯之後,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即止也。「室中之事」者,凡尸在室之奧,祝在室中北廂南面,佐食在室中戶西,北面,但主人、主婦及賓獻尸及祝、佐食等三人畢則止也。若平常之祭,十一飯畢,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獻祝及佐食畢,次主婦獻尸。尸酢主婦,主婦又獻祝及佐食畢,次賓長獻尸。尸得賓長獻爵,則止不舉,蓋奠其爵於薦之左也。待致爵之後,尸乃舉爵。今以《喪服》殺禮,故止於賓之獻也。士卑於大夫,雖緦服,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謂如妻之父母、母之兄弟姊妹。己雖有服,而己所祭者,與之無服,則可祭也。今按:《致爵》之禮,賓獻尸三爵而止。尸止爵之後,執事者為主人設席於戶內,主婦酌爵而致於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婦拜送爵,主人卒爵拜,主婦答拜,受爵以酌而酢。執事拜,主人答拜。主人降,洗爵以酌而致於主婦。主婦之席在房中南面,主婦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而更爵,自酌以酢,此所謂「致爵」也。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 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 薦其常事』。」

陳注《士特牲》,大夫少牢。上牲,少牢也。庶子既為大夫,當用上牲,然必往就宗子家而祭者,以廟在宗子家也。孝子,宗子也。介子,庶子也。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子卑賤之稱,介則副貳之義,亦貴貴之道。「薦其常事」者,薦其歲之常事也。大全《張子》曰:「宗子為士立二廟,支子為大夫,當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為大夫立,不為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於宗子之家。」

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 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 綏,祭,不配。

陳注介子,非當主祭者,故謂之攝主。其禮略於宗子者有五焉。若以祭禮先後之次言之,當云「不配不綏祭,不假,不旅,不厭祭。」今倒言之者,舊說攝主非正,故逆陳以見義,亦或記者之誤與?今依次釋之。不配者,《祭禮》初行,尸未入之時,祝告神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如姜氏、子氏之類。今攝主不敢備禮,但言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不言以某妃配也。「不綏祭」者,「綏」字當從《周禮》作「隋」,減毀之名也。尸與主人俱有隋祭,主人減黍稷牢肉而祭之於豆間,尸則取菹及黍稷肺而祭於豆間,所謂隋祭也。今尸自隋祭,主人是攝主,故不隋祭也。「不假」者,假字當作「嘏」,福慶之辭也。尸十一飯訖,主人酳尸,尸酢主人畢,命祝嘏於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萬年,勿替引之。」主人再拜稽首。今亦以避正主,故不嘏也。不旅,不旅酬也。不厭祭者,厭是饜飫之義,謂神之歆享也。厭,有陰有陽。陰厭者,迎尸之前,祝酌奠訖,為主人釋辭於神,勉其歆享,此時在室奧陰靜之處,故云「陰厭」也。陽厭者,尸謖之後,佐食徹尸之薦俎,設於西北隅,得戶明白之處,故曰「陽厭。」制禮之意,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皆庶幾其享之而厭飫也。此言不厭祭,不為陽厭也,以先後之次知之。

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不歸肉。其辭於賓,曰:「宗兄、宗 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陳注主人酬賓之時,賓在西廂東面,主人布此奠爵於賓俎之北,賓坐取此爵而奠於俎之南,不舉之以酬兄弟,此即不旅之事。若宗子主祭,則凡助祭之賓,各歸之以俎肉,今攝主,故不歸俎肉於賓也。非但祭不備禮,其將祭之初,告賓之辭亦異,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不得親祭,故使某執其常事,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辭。宗兄。」宗弟者,於此攝主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