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4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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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二十年。春三月甲申。以吐蕃贊普卒。廢朝。冬十月辛 亥。易定節度使張茂昭來朝。

按:《冊府元龜》:「貞元二十年正月朔,御含元殿受朝賀, 五月朔,罷御宣政殿。」

憲宗元和元年正月御含元殿受朝賀三月武元衡奏朝參宜准貞元敕九月張茂昭來朝十二月日南至權停朝賀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元年春正月丁卯,御含元殿受朝賀,禮畢,御丹鳳樓, 大赦天下,改元曰元和。三月辛未,御史中丞武元衡 奏,「兵部、吏部、禮部貢院官員,每舉選限內,有十月至 二月不奉朝參。若稱事繁,則中書門下、御史臺、度支、 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謁如常,況旬節已賜歸休,又許 分日。一月之內,纔奉十日朝參,甚暑甚寒,又蒙矜放。 臣求故實,以為王顏任中丞日嘗論其事,舉對甚詳。 伏請准貞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敕,永為常式。」從 之。己未,武元衡奏:「常參官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准檢 校省官例,立在本品同類之上。」九月甲子,易定張茂 昭來朝。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十二月甲辰,日南至,權停朝 賀,群臣詣興慶宮稱賀皇太后。」

元和二年正月,詔杜佑每月三度入朝。二月,罷次對。 六月,置待漏院。十二月,御史臺奏:「常參官失儀,准《乾 元》舊條。」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春正月丁酉,司徒杜佑辭知政事。詔令每月三 度入朝。便於中書商量政事。十二月癸亥,御史臺奏: 「文武常參官准乾元元年三月十四日敕,如有朝堂 相弔慰及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語笑諠譁,入衙入閤 執笏不端、行立遲慢、立班不正、趨拜失儀、言語微諠、 穿班穿仗,出入閤門,無故離位,廊下飲食,行坐,失儀 諠鬧,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書等, 每犯奪一月俸。班列不肅,所由指摘,猶或飾非,即具 聞奏貶責。臣等商量,於舊條每罰各減一半,所貴有 犯必舉。」從之。

按《冊府元龜》,元和二年二月己巳,宰臣延英罷對,起 居舍人鄭隨次對。詔入面受進止,令宣付兩省供奉 官。自今以後,有事即進狀來,其次對宜停。初,貞元七 年詔每御延英,引見常參官二人,訪以政道,謂之次 對官,所以廣視聽也。宰臣奏罷,時議非之。六月丁巳 朔,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門啟,入朝。故事,建福、望仙 等門,昏而闔,五更而啟,與諸里門同時。至德中,有吐 蕃內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開,宰相待漏於太僕寺 車坊。至是,始命有司各據班品,置院於建福門外。 按《唐國史補》,「舊百官早朝,必立馬於望仙、建福門外, 宰相于光宅車坊,以避風雨。」元和初,始制待漏院。 元和三年正月,停元日朝賀。四月,敕停五月一日朝 賀。九月王鍔來朝。十一月程執恭來朝甲申日南至 停朝賀。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三年夏四月丁丑,敕「五月一日御殿受朝賀禮宜停。 九月己丑,淮南度節使王鍔來朝。十一月甲午,橫海 軍節度使程執恭來朝。」

按《冊府元龜》:「元和三年正月癸未朔,以將受尊號,元 日權停朝賀,百官詣興慶宮進名起居,皇太后又赴 延英門進名奉賀。十一月甲申,日南至,權停朝賀,群 臣詣興慶宮奉賀皇太后。」

元和四年正月戊寅朔御含元殿受朝賀禮畢百官 詣興慶宮賀皇太后。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元和五年正月朔,受朝賀於含元殿。于頔請一月三 朝。十二月敕:「來年元旦受朝,令所司准式。」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五年春三月「丁卯,宰相于頔請依杜佑例,一月三朝, 從之。」

按《冊府元龜》:「元和五年正月壬寅朔,御含元殿受朝 賀。」十二月制:「來年正月一日御含元殿受朝賀,令所 司准式。」

元和六年正月朔。受朝於含元殿。十一月。敕。停冬至 朝賀閨十二月。敕。停來年元旦朝賀。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六年正 月丙申朔,御含元殿受朝賀;十一月乙巳,敕今年冬 至朝賀宜權停;十二月庚午,以苦寒,放朝五日。閏十 二月壬子,敕來年正月一日御含元殿受朝賀,興慶 宮參賀皇太后,並宜權停。」

元和七年正月朔。不受朝。四月,開延英,對宰臣以下。 十二月敕:「來年元旦朝賀,令所司准式。」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七年正 月辛酉朔,帝不受朝賀,以皇太子薨,廢朝故也。四月 壬子,開延英,對宰臣以下。是月以惠昭太子葬,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