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之誤也。且《禮》左宗廟,則廟已在所居之東南,若 又東向,則正背卻中庭門道,於人情亦不順矣。故疑 《語錄》恐是錯「東」字。然其後又言太祖東向,則廟當南 向而列主如祫祭之位。
《唐禮閣新儀祭圖》設位:曾祖在西壁下東向,祖北壁下南向,父阼階上北向。
「又恐於今人情或不相稱,牴牾如此,似難盡從。」又考 其說,與後來伊川所定《祭儀主式》亦不相合。
伊川以四仲月祭,而此錄「秋用重陽,非仲月。」 伊川作主粉塗書屬稱,而此云「刻牌子。」
「疑亦當時草創未定之論,此皆《語錄》之誤也。又今儀, 冬至祭始祖,并及祧廟之主。夫冬至祭始祖,立春祭 先祖,季秋祭禰廟,此伊川之所謂以義起也。蓋取諸 天時,參以物象,其義精矣。今不能行則已,如其行之 而又不盡,更以己意竄易舊文,失先賢義起精微之 意。愚意以為殆不若不行之為愈也。」此則《新儀》之誤 矣。其餘小小節文未備處,未暇一一整頓,只此兩大 節目,似不可不正。試與諸公議之,如何如何?
《答王子合》
所問禮文曲折,此在經訓甚明,但今世人情有不能 行者,且依溫公《書儀》之說,亦不為無據也。然今日月 已久,既已如此行之矣。家祭一節,熹頃居喪,不曾行, 但至時節略具飯食墨衰,入廟酌酒瞻拜而已,然亦 卒哭後方如此。前此無衣服可入廟也,今服其喪未 葬,亦不敢行祭,非略之,乃謹之也。不審明者以為如 何?
《答張欽夫》
《祭說》,辨訂精審,尤荷警發。然此二事,初亦致疑,但見 二先生皆有隨俗墓祭,不害義理之說,故不敢輕廢。 至於節祀,則又有說。蓋今之俗節,古所無有,故古人 雖不祭而情亦自安。今人既以此為重,至於是日必 具殽羞相宴樂,而其節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 於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復以其物享之,雖非禮 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但不當專用此,而廢四 時之正禮耳。故前日之意,以為既有正祭,則存此似 亦無害。今承誨諭,以為黷而不敬,此誠中其病。然欲 遂廢之,則恐感時觸物,思慕之心,又無以自止,殊覺 不易處。且古人不祭則不敢以宴,況今於此俗節,既 已據經而廢,祭而生者,則飲食宴樂,隨俗自如,殆非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義也。必盡廢之然後可, 又恐初無害於義理,而特然廢之,不惟徒駭俗聽,亦 恐不能行遠,則是已廢之祭,拘於定制,不復能舉,而 燕飲節物,漸於流俗,有時而自如也。此於天理,亦豈 得為安乎?夫三王制禮,因革不同,皆合乎風氣之宜, 而不違乎義量之正,「正使聖人復起,其於今日之議, 亦必有所處矣。愚意時祭之外,各因鄉俗之舊,以其 所尚之時、所用之物,奉以大槃,陳於廟中,而以告朔 之禮奠焉,則庶幾合乎隆殺之節,而盡乎委曲之情, 可行於久遠而無疑矣。」至於元日履端之祭,禮亦無 文,今亦只用此例。又初定儀,時祭用分至,則冬至二 祭相仍,亦近煩瀆。今改用卜日之制,尤見聽命於神, 不敢自專之意。其它如此修定處甚多,大抵多本程 氏而參以諸家,故特取二先生說今所承用者為《祭 說》一篇,而祭儀祝文又各為一篇,比之昨本稍復精 密。繕寫上呈,乞賜審訂示及,幸甚!
《答汪尚書論家廟》
熹伏蒙垂問廟制之說,熹昨託陳明仲就借古今諸 家祭儀,正以孤陋寡聞,無所質正,因欲講求,俟其詳 備,然後請於高明,以定其論耳。不謂乃蒙下詢,使人 茫然不知所對。然姑以所示兩條考之,竊謂至和之 制,雖若不合於古,而實得其意,但有所未盡而已。政 和之制,則雖稽於古者,或得其數而失其意,則多矣。 蓋古者諸侯五廟,所謂二昭二穆者,高祖以下四世 有服之親也;所謂「太祖」者,始封之君百世不毀之廟 也。今世公侯有家而無國,則不得有太祖之廟矣。故 致和四廟,所謂二昭二穆,四世有服之親,而無太祖 之廟,其於古制,雖若不同,而實不害於得其意也。又 況古者天子之三公八命,及其出封,然後得用諸侯 之禮。蓋仕於王朝者,其禮反有所厭而不得伸,則今 之公卿宜亦未得全用諸侯之禮也。《禮》家又言:「夏四 廟,至子孫而五。」則是凡立五廟者,亦是五世以後始 封之君,正東向之位,然後得備其數,非於今日立廟 之初,便立太祖之廟也。政和之制,蓋皆不考乎此,故 二昭二穆之上,通數高祖之父,以備五世。夫既非始 封之君,又已親盡而服絕矣,乃苟以備夫五世而祀 之,於義何所當乎?至於大夫三廟,說者以為天子諸 侯之大夫皆同。蓋古者天子之大夫與諸侯之大夫, 品秩之數不甚相遠,故其制可以如此。若今之世,則 唯侍從官以上乃可以稱天子之大夫。至諸侯之大 夫,則州鎮之《幕職官》而已爾。
橫渠先生止為京官,而溫公云:「官比諸侯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