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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5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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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免宣讀陳設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失儀官員應面糾者御史照舊先糾若御史不糾許序班糾但不許越次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年「萬壽節,令百官免山呼舞蹈等禮。」

按《明會典》,「嘉靖二年,肅皇帝萬壽聖節,以孝惠皇太 后服制未滿,先期免習儀。至日早,於奉先殿行孝慈 高皇后忌辰祭禮畢,上服黃袍御奉天殿。錦衣衛設 鹵簿大駕如常儀。鳴鐘鼓,鳴鞭,教坊司作樂,文武百 官具朝服,先行四拜禮,致詞又四拜,免雞唱山呼舞 蹈等禮。表文綵緞免宣讀陳設。」

嘉靖六年、令早朝畢、不許輒便退班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令,凡奉天門早朝畢,聖駕下階 南行,兩班官員不許輒便退班,與御轎並行,亦不許 吐唾語話,序班往來巡視,有違犯者,堂上官具奏,其 餘即時拏赴御前治罪。」

嘉靖七年,定萬壽節正旦、冬至及大祀慶成儀。 按《明會典》,「嘉靖七年奏准,凡遇萬壽聖節、正旦、冬至 大朝賀,先令承天門、端門及左右闕門守門內外官 員,嚴禁雜人行走。鼓初嚴,執事官并侍衛官軍先入, 次皇親公、侯、駙馬、伯,次在京文武品官,次來朝品官, 次內外雜職,次生儒,次外國四夷人。至奉天殿下,文 武百官依品級序立,毋得攙越亂班。」禮畢,外國四夷 先出,次生儒,次雜職,次文武品官,次侍衛官軍及儀 從「人等,俱盡象馬方行。其金水橋、東西角門各添設 序班。凡有攙越者,御史序班糾舉拏奏。若有市井奸 人假借儒吏衣巾,冒入殿庭,錦衣衛官校緝拏。」又令: 「凡正旦、冬至聖節,百官俱於先期之三日」及二日習 儀。正旦、冬至於朝天宮,聖節於靈濟宮。 《冬至大祀 禮成儀》,嘉靖七年定,上大祀慶成,駕還,百官具朝服, 於承天門外橋南立,迎駕隨至奉天殿丹墀內侍立。 執事官先至華蓋殿前,東西拱立,候上御華蓋殿,具 袞冕服陞座。鴻臚寺堂上官跪奏,「執事官行禮。」鳴贊 贊「入班,鞠躬,五拜,叩頭,興,平」身。各供事鴻臚寺堂上 官跪奏「請陞殿。」教坊司樂作。上御奉天殿,陞座,樂止。 錦衣衛官傳鳴鞭,鴻臚寺堂上官傳排班。鳴贊贊「排 班。」班齊,鞠躬,四拜興,平身。贊「跪。」鴻臚寺堂上官於丹 陛中道跪,致詞曰:公、侯、駙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某 等,「恭惟圜丘大報載成,禮當慶賀。」致詞畢,由殿東門 入,殿內侍立。鳴贊贊「俯伏、興、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鴻臚寺堂上官於殿內跪奏「禮畢。」傳贊「禮畢。」錦 衣衛官傳鳴鞭。上還宮。百官退。議准:「湖廣土官襲 授宣慰、宣撫、安撫職事者,差人慶賀,每司不許過三 人。其三年朝覲,每司止許二人,大約各司共不過百 人,起送到京者不過二十人,餘俱存留本布政司聽 賞。所司辨驗方物,造冊給批,差官伴押到京。禮部驗 批相同,方與賞賜應付。」

嘉靖九年、令常朝禮畢、內閣錦衣衛官、依班侍立。公 差官於朝儀有礙者、許註門籍。又以冬至次日、行朝 賀禮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頭畢,內閣官於東 陛,錦衣衛官於西陛,各以次陞,立於寶座之東西,錦 衣衛官在司禮監官之南。遇有欽差官及四夷人等 領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經局堂上官輪流 一人捧敕,立於內閣官之後。稍上,候領敕官面辭,捧 敕官下立於御前,候承旨訖,由左陛而下,循御道邊」 行,授與領敕官,仍回本班立。嘉靖九年題准:「各文 武衙門公差官員,奉有《敕書》,責限完事友,公所窵遠, 不便趨朝者,方許於門籍註差。仍開奉何敕書,公所 係在何處,以便查考。其患病,若止係咳嗽等小疾,於 朝儀有礙者,量許註門籍五日。若病非旦夕可愈者, 必須堂上官印信手本,開寫明白。其有累月不朝,及 全司稱病者,文官聽吏科,武官聽兵科。每月終將門 籍查出糾舉。其屢經糾劾,文官至三次,武官至五次, 吏、兵二部徑自奏聞區處。」 舊制,冬至日即行賀禮。 嘉靖九年,分祀二郊,以冬至大報,是日行慶成禮,次 日行冬至朝賀。禮畢,舉慶成宴。本年再定,次日,上詣 內殿行節祭禮,又詣母后前行賀禮畢,始御奉天殿 受百官賀。

嘉靖十年題准、六科每月給事中二員。凡遇常朝、與 糾儀御史、及鴻臚寺官、同行查點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一年、令朝參官不遵禮法者、即行糾舉。又令 敕書領繳見辭官員、俱照舊例行

按:《明會典》:「嘉靖十一年,令朝參官不遵禮法者,三品 以上具奏處治,其餘即時拏奏。鴻臚寺官通同不行 糾舉,一體治罪。」

按《眉公見聞錄》:嘉靖十一年正月間,聖體違和,暫免 朝參。該寺題稱:「免朝日久,一應領敕、繳敕見辭人員, 若俱於御前面奏,恐聖體於視朝之初起數太多,未 免煩勞,欲暫於左順門領繳」等因。奉旨:「是。夏公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