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7 (1700-1725).djvu/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中都,次小口,使中都留守宗憲先往。壬辰,次梁魚務。 丙申,次義州。十二月乙卯,次三河縣。丙辰,次通州。丁」 巳,至中都。壬戌,詔「軍士自東京扈從至京師者復三 年。」

大定四年,行幸《安州》。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正月丁酉,如安州春水。 壬寅,至安州,大雪。詔扈從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錢一 百與其主。二月丁巳,免安州今年賦役及保塞縣御 城邊吳二村,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復一年。辛酉, 獵于高陽之北。庚午,還都。」

大定六年三月,如西京。九月,至自西京。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六年,三月「甲寅,上如西京。庚 申,次歸化州,西京留守唐括德溫上謁。戊辰,至西京。 庚午,朝謁太祖廟。五月戊申,幸華嚴寺,觀故遼諸帝 銅像,詔主僧謹視之。壬子,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 給復一年。壬戌,詔將幸銀山,諸扈從軍士賜錢五萬 貫,有敢損苗稼者並償之。六月丙戌,發自兩京。庚子」, 獵于銀山。七月辛酉,次三叉口。八月辛未朔,次涼陘。 庚辰,獵于望雲之南山。九月辛丑朔,至自西京。 《大定》七年九月,幸保州。十月,還都。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七年九月「庚寅,次保州,詔修 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經過州縣官。十月乙未朔,上 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寢堂宇,後皆避之, 此甚無謂,可宣諭令仍舊居止。戊申,還都。」

大定八年五月,如涼陘。八月至自涼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八年五月乙丑,上如涼陘。七 月己卯,次三叉口。上諭點檢司曰:「沿路禾稼甚佳,其 扈從人少有蹂踐,則當汝罪。」八月乙酉,至自涼陘。 大定十二年五月,如百花川。六月,如金蓮川。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二年五月癸酉,上如百花 川。甲戌,命賑山東東路胡剌溫猛安民饑。丁丑,次阻 居久旱而雨。戊寅,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 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癸未,諭宰臣曰:「朕每次舍, 凡秣馬之具皆假于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 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 物,並償其直。」乙酉,詔給西北路人戶牛。六月甲寅,如 金蓮川。九月丙子,至自金蓮川。

大定十四年五月,如金蓮川。九月,還都。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四年五月甲午,如金蓮川。 八月丁巳,次糺里舌。日中,白龍見御帳東小港中,須 臾,乘雲雷而去。九月丁亥,還都。」

大定十八年正月,如春水。五月,如金蓮川。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八年正月「壬戌,如春水。二 月丙寅朔,次管壯。丙子,次華港。己丑,還宮。四月己巳, 上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玉 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五月丙午, 上如金蓮川。八月乙巳,至自金蓮川。

大定二十年,如春水。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年正月「己巳,如春水。丙 子,幸石城縣行宮。丁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 御林大淀,濼為長春淀。二月丁未,還都。」

大定二十二年三月,敕「行幸所須,不得取之民間。」四 月,如金蓮川。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二年三月「甲申,諭戶部, 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雖所用人夫, 並以官錢和雇,違者杖八十,罷職。四月甲子,上如金 蓮川。九月戊寅,至自金蓮川。」

大定二十三年正月,如春水。二月,還都。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三年正月「壬午,如春水。 詔夾道三十里內被役之民,與免今年租稅,仍給傭 直。二月乙巳,還都。」

大定二十四年,東巡。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四年三月「甲午,以上將 如上京,尚書省奏定皇太子守國諸儀。丙申,尚書省 進皇太子守國寶,上召皇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 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 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 家子。況社稷任重,尢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 紓朕憂,乃見中心孝也』。」皇太子再三辭讓,以不諳政 務,乞備扈從。上曰:「政事無甚難,但用心公正,毋納讒 邪,久之自熟。」皇太子流涕,左右皆為之感動,皇太子 乃受寶。丁酉,如山陵。己亥,還都。壬寅,如上京,皇太子 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于通州。上謂宰執曰: 「卿輩皆故老,皇太子守國,宜悉心輔之,以副朕意。」又 謂樞密使徒單克寧曰:「朕巡省之後,脫或有事,卿必 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 留輔太子。四月庚申,次廣寧府。丙寅,次東京。丁卯,朝 謁孝寧宮。給復東京百里內夏秋稅租一年,在城隨 關年七十者補一官。曲赦百里內犯徒二年以下罪。 乙酉,觀漁于混同江。五月己丑,至上京,居于光興宮。 庚寅,朝謁于慶元宮。戊戌,宴于皇武殿。上謂宗戚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