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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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綏以從。乃驅獸出前,初一驅過,有司整飭弓矢以 前。再驅過,有司奉進弓矢。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 射之。每驅必三獸以上。皇帝發抗大綏,然後公王發 抗小綏,驅逆之騎止,然後百姓獵。凡射獸,自左而射 之,達於右腢,為上;射;達右耳本,為次;射左脾,達於右。 為下射。群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重射,不射 其面,不翦其毛,凡出表者不逐之。田將畢,虞部建旗 於田內,乃雷擊駕鼓及諸將之鼓,士從譟呼。諸得禽 獸獻旗下,致其左耳。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上者供宗 廟,次者供賓客,下者充庖廚。乃命有司饁獸于四郊, 以獸告。至於廟社,射前一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鼓 吹令》「設十二按於射殿之庭,東面縣在東階東,西面 縣在西階西,南北二縣及登歌廣開中央,避射位。張 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之於侯西十步,北十步。設五福 庭前,少西;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布司馬 位於侍射位之南,東面;布獲者位之東,東面;布侍射 者射位於殿階下,當前,少西,橫布,南面。」侍射者弓矢 俟於西門外。陳賞物于東階下,少東;置罰豐于西階 下,少西;設罰尊於西階南,北以殿深,設篚於尊西,南 肆。實爵加羃。其日質明,皇帝服武弁,文武官俱公服, 典謁引入見,樂作如元會之儀。酒二遍,侍中一人奏 稱:「有司謹具請射。」侍中一人前承制,退稱:「制曰可。」王 公以下皆降。文官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武官立于 西階下,於射之後,東面北上。持鈒隊群立於兩邊,千 牛備身二人,奉御弓及矢立于東階上,西面,執弓者 在北。又設坫于執弓者之前,又置御決拾笥於其上。 獲者持旌自乏南行,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侍 射者出西門外取弓矢,兩手奉弓搢,乘矢帶入,立於 殿下射位西,東面。司馬奉弓自西階升,當西楹前,南 面揮弓,命獲者以旌去侯西行十步,北行,至乏止。司 馬降自西階,復位。千牛中郎一人奉決,拾以笥,千牛 將軍奉弓,千牛郎將奉矢,進立於御榻東,少南,西向。 郎將跪奠笥於御榻前,少東,遂拂以巾取決,興。贊設 決,又跪取拾,興。贊設拾以笥,退奠於坫。千牛將軍北 面張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西面,左執弣,右執 簫以進。千牛郎將以巾拂矢進一。一供御。欲射,協律 郎舉麾,先奏鼓吹及奏樂《騶虞》五節。御及射,第一矢 與第六節相應,第二矢與第七節相應,以至九節,協 律郎偃麾,樂止。千牛將軍以矢行奏,「中曰『獲』」,「下」曰「留」, 「上」曰「揚」,左曰「左方」,右曰「右方。」千牛將軍於御座東,西 面受弓,退付千牛於東階上。千牛郎將以笥受決拾, 奠於坫。侍射者進升射席,北面立,左旋,東面張弓,南 面挾矢。協律郎舉麾,乃作樂,不作鼓吹樂。奏《狸首》三 節,然後發矢。若侍射者多,則齊發。第一發與第四節 相應,第二發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協律郎偃麾, 樂止,弓右旋,東西弛弓,如面立。乃退,復西階下立。司 馬升自西階,自西楹前南面揮弓,命取矢。取矢者以 御矢付千牛於東階下。侍射者釋弓於位庭前,北面 東上。有司奏請賞罰,侍中稱:制曰:「可。」有司立楅之西, 東面監唱射矢。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中者立於東 階下,西面北上;不中者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俱再 拜。有司於東階下以付賞物,酌者於罰尊西,東面跪 奠爵於豐上,不中者進豐南,北面跪取爵,立飲,卒爵 奠豐下。酌者北面跪取虛爵酌奠,不中者以次繼飲, 皆如初。典謁引王公以下及侍射者,皆庭前北面,相 對為首,再拜訖,引出。持鈒隊復位。皇帝入,奏樂警蹕。 有司以弓矢出中門外,侍射者出。若特射無侍射之 人,則不設楅。不陳賞罰。若燕遊小射,則常服。不陳樂 縣。不行會禮。

高祖武德元年十一月癸亥秦王世民俘薛仁杲以獻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武德元年十一月,秦王平薛仁杲,凱旋, 獻於太廟。」

武德四年,東都平,獻捷於太廟。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四年五月壬戌,秦王世民敗 竇建德於虎牢,執之。七月甲子,秦王世民俘王世充 以獻。」

按杜佑《通典》:「武德四年七月,秦王平東都,被黃金甲, 陳鐵馬一萬,甲士三萬,以王世充、竇建德及隋文物 輦路獻捷於太廟。」

太宗貞觀四年三月甲午李靖俘突厥頡利可汗以獻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貞觀四年三月,李靖俘頡利可汗,獻捷 於太廟。」

貞觀十四年,俘高昌王,行飲至禮。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十二月丁酉,侯君集 俘高昌王以獻。」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十二月丁酉,交河 道旋師,吏部尚書、陳國公侯君集執高昌王麴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