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8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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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錄

 賞賜部彙考三

  明太祖洪武五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一則 憲宗成化三則 孝宗弘治四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七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五則

皇清天聰二則 崇德二則 順治十三則 康熙十九則

禮儀典第三百十五卷

賞賜部彙考三

太祖洪武八年定朝官受賜儀

按《明會典》:「洪武八年,令朝官受賜,於御前跪受,如衣 則服以拜賜皆五拜。在官受賜者,初行四拜,受賜後 四拜。」

洪武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節錢、 支與胡椒不等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七年、令冬至節錢支鈔不等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重定《賞賜例》。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二年,重定賞例。公、侯伯鈔十錠。 武職一品、二品,七錠。三品至八品,五錠。文職二品至 六品,六錠。七品至九品,三錠。未入流官,二錠。監生一 錠。俳色長,一錠。樂工二貫。樂舞生,二貫。各寺首座住 持,一錠。眾僧一貫。」

洪武二十六年、以《聖節》、命賜在京官吏等鈔。並定給 賜諸番、及公侯人等受賜例。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聖節在京官吏監生、軍 民僧道並賜鈔。」又定諸番四夷朝貢人員及公侯官 員人等,一切給賜,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無例者 斟酌高下等第、題請定奪,然後禮部官具本奏聞,關 領給賜。凡賞賜金銀鈔錠疋帛之類,金銀請長隨內 官關領,疋帛係內承運庫收貯,冠帶衣靴係工科工 部官收掌,鈔錠係戶部官分投關領。其物或于奉天 門,或奉天殿丹陛,或華蓋殿,用卓頓放,引受賜人朝 北立,置物于前。受賜人叩頭畢,以物授之。如多至十 人、百人,則先以所賜之物,唱名分授。各人行列。叩頭 畢,于該科出帖,赴午門倒換勘合,照出所賜之物,復 令次日謝恩。

成祖永樂元年賜修實錄官銀幣有差

按「《明會典》,凡修《實錄》,永樂元年,賜監修官銀一百兩, 綵幣六表裡,織金紗衣一套,鞍馬一副;總裁官銀八 十兩,綵幣五表裡,織金紗衣一套,鞍馬一副。纂修官 銀五十兩,綵幣四表裡,紗衣一套。催纂兼謄寫官銀 三十兩,綵幣二表裡,紗衣一套;催纂官銀二十五兩, 綵幣二表裡,紗衣一套。」謄寫監生、生員、儒士各銀十 兩,鈔三十錠,綵幣一表裡。謄寫吏,各銀八兩,鈔三十 錠,綵幣一表裡。催督謄寫官鈔二十錠,絹二疋。辦事 吏,各鈔二十錠,絹一疋。

永樂二十二年。令皇親遇節。令照例賜鈔。若大臣不 預宴。公侯、伯、都督尚書。賜鈔一千貫。侍郎五百貫 按《明會典》云云。

宣宗宣德十年定登極賜給有差

按:《明會典》:「凡皇帝登極,賜在京文武群臣及軍民人 等銀絹布鈔。」「宣德十年,公銀六十兩,侯、伯、駙馬五十 兩,一品、二品四十兩,三品二十兩,四品至五品遞減 五兩,六品至八品遞減二兩,九品四兩,雜職三兩,故 侯、伯之家及未承襲者各十兩,將軍、校尉、軍匠人等 各二兩,優給幼官并紀錄幼軍,各照本等例減半。辦」 事官、監生、生員、人材、吏典、陰陽醫士、樂人,各絹一匹。 在京廂民、工匠、廚役、僧道人等,各布一疋。營造山陵 軍人鈔一百貫,乾魚三觔。聽選公差及四夷朝貢人 員,各賜鈔有差。

憲宗成化元年賜衍聖公以下衣帽等物有差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駕幸太學。後三日,賜襲封衍聖 公大紅織金麒麟紵絲衣一套,犀帶一條,紗帽一頂。 顏、孟二博士,青織金雲鷺紵絲衣一套,玳瑁帶一條, 紗帽一頂。三氏族人俱素紵絲衣一套。講官、祭酒、司 業各照官品,大紅」織金紵絲衣一套,羅衣一套。監丞 以下,各青織金紵絲衣一套。監生鈔各五錠,吏典二 錠。後俱如例

成化十一年定,「冊立東宮,賜親王銀、幣有差。」

按「《明會典》,凡冊立東宮。成化十一年,賜親王一等,銀 二百兩,紵絲八疋,紗八疋,羅八疋,錦四段,生熟絹十 六疋,高麗布十疋,白氁絲布十疋,西洋布十疋。二等 銀一百兩,紵絲六疋,紗六疋,羅六疋,錦四段,生熟絹 十二疋,高麗布六疋,白氁絲布六疋,西洋布六疋。」 成化二十三年定登極,賜親王銀幣有差。

按《明會典》:「凡登極,成化二十三年,賜親王一等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