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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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五十四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八

  宋蔡沈律呂新書三變宮變徵第七 六十八調第八 候氣第九 度

  量權衡第十

  沈括補筆談律呂

樂律典第五十四卷

律呂部彙考八

《宋蔡沈律呂新書三》

《變宮變徵第七》

《春秋左氏傳》: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 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 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

補註註「二氣」,杜解以為人氣也。服虔云:「歌氣也。」「二體,舞者,體有文武也。三類,風、雅、《頌》也。『四物』」,雜用四方之物以器也。

《漢前志》曰:《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 納五言,汝聽。」

補註按:《漢書》下文云:「七者,天地四時,人之始也。順以歌詠五常之言。」與今書文小異。

《淮南子》曰:「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鐘, 不比於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 謬。」

補註按《淮南子》「羽生角」下有「角生姑洗,姑洗生應鐘」二句。又曰:「比於正音故為和。」無「不」字。劉績註曰:「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此十二律之序也。」如黃鐘為宮,律長九寸,即前九九八十一,故宮聲八十一,黃鐘三分損一,下生林鐘為徵,律長六寸,即前六九五十四,故徵聲五十四,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簇為商,律長八寸」,即前「八九七十二,故商聲七十二。太簇三分損一,下生南呂為羽,律長五寸三分」,即前所謂「舉成數四十八,故羽聲四十八。南呂三分益一,上生姑洗為角,律長七寸一分」,即前所謂「舉成數六十四,故角聲六十四。」復以三分之不盡一,筭數不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然此乃黃鐘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則又各以本律之實約之,黃鐘宮與太簇商,太簇商與姑洗角,林鐘徵與南呂羽,相去各一律,則音節和;至姑洗角、林鐘徵、南呂羽與黃鐘宮,相去各二律,則音節遠;姑洗角六十四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故再以六因之,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一。下生應鐘為變宮,律長四寸六分六釐,即前所謂「舉成數四十二」,故變宮聲四十二;應鐘數三百八十四,三分益一。上生蕤賓為變徵,律長六寸二分八釐,即前所謂「舉成數五十七」,故變徵聲五十七,蕤賓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筭,其餘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比宮少高,變徵少下,近宮近宮徵,而《濟》和所不及。以序論之,黃鐘為宮,以次而商、角、徵、羽。姑洗生應鐘,變宮在南呂羽之後,故曰「比於正音為和。」應鐘生蕤賓,變徵間入正音角、羽之間,故曰「不比於正音為繆。」餘十一律為《宮准》,皆有二變為七音,但不以起調耳。

《通典》註曰:「按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自殷以前,但 有五音。自周以來,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五聲為正, 二聲為變。變者,和也。」

按:宮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皆一律,角與徵、羽與 宮相去獨二律。一律則近而和,二律則遠而不相及, 故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 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正聲者 五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宮不 成宮,徵不成徵,不比於正音,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 及而已。然有五音而無二變,亦可以成樂也。

《六十八調第八》

《周禮》曰:「《春秋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 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 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 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太簇為角,姑洗 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 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 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 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 德之歌,九㲈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 鬼可得而禮矣。

按:此祭祀之樂,不用商聲,只有宮、角、徵、羽四聲,無變 宮、變徵。蓋古人變宮、變徵不為調也。《左氏傳》曰:「中聲 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夫五降之後,更有變宮、變 徵,而曰不容彈者,以二變之不可為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