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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黍有大小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 又俗傳訛替,漸至增損。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 異同之說如左:《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勖《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云:「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 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為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 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 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 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 及鍾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鍾」, 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鍾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 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 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 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 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 此尺同。銘二十八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雷次宗、何引之二人作《鍾律圖》,所載荀勗校量古尺 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 今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云。

二、《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氂。

《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 尺。荀勗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 帝《鍾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 律八枚。」檢主衣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 一口,蕭餘定七枚,夾鍾有昔題刻,迺制為尺,以相參 驗,取細毫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 尺校半分,以新尺制為四器,名為「通。」又依新尺為笛, 以命古鍾。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 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 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 此即奉朝請祖暅所算造銅圭影表者也。經陳滅入 朝,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鍾磬等八音 樂器。

四、《漢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 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讚》云:「荀勖造 鍾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 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 分。」時人以咸為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氂。魏 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 弱於今尺四寸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氂。 即晉荀勖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晉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氂。

蕭吉云:「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氂。

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氂。

九、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氂。即開皇官尺及後周 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氂。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 等尺。甄鸞《算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氂。或傳 梁時有誌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與多鬚老翁。」 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 開皇初,著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大業中, 人間或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 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曆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 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 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 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 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 「黃鐘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 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氂。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鍾之宮, 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 兩之為一,合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祖孝孫云:「相承 傳是蔡邕銅籥。」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 宣、上黨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縱 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斗,以為正器。據斗造 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