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9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夾鐘半律為變徵,

孔去吹口三寸六分六釐六毫三絲。

呂生子,則姑洗代宮,以變宮夷則為角律;娶妻,則應 鐘代宮,以變徵夾鐘為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益一,得一寸七分,以為法。上生者四,得七寸一 分,以為姑洗。

舊法三分各得十六,益一得六十四,為七十一分;損一則三十二為三寸五分。

「其役於他均。太簇之徵,林鐘之商,黃鐘之羽,全律應 之;中呂之角,夾鐘之變徵,變律應之;無射之變宮、變 半律應之。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己酉,太簇之徵也; 辛酉,黃鐘之羽也;癸酉,南呂之宮也;乙酉,林鐘之商 也;丁酉,中呂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大呂六變, 黃鐘之羽,八變,太簇之徵;蕤賓六變,中呂之角,八變」, 林鐘之商。蓋南呂用宮逐羽,蕤賓從宮,一變合大呂, 二變合夷則,三變合夾鐘,四變合無射,五變合中呂, 六變合黃鐘,七變合林鐘,八變合太簇,九變南呂歸 宮焉。

俗樂:南呂為宮,曰「中管仙呂宮」 ;應鐘為商,曰中管商調;蕤賓為羽,曰「中管仙呂調。」 夷則為變宮,曰中管商調角。《宋樂髓經》所增。

金奏特鏞高一尺三寸七分強,兩舞相距八寸強,兩 銑相距一尺五分強;編鐘高七寸六分,兩舞相距四 寸二分強,兩銑相距五寸七分弱;清聲編鐘高五寸 八分,兩舞相距三寸五分,兩銑相距四寸五分。特磬 鼓長一尺六寸,博三寸七分,股長一尺六分,博五寸 五分,皆厚一寸五分。編磬鼓長一尺二寸七分,博二 寸五分,股長八寸二分,博四寸,皆厚一寸四分。清聲 編磬,鼓長九寸五分,博一寸七分,股長六寸五分,博 三寸一分,皆厚一寸三分。晉鼓高六尺六寸,面廣正 度四尺八寸。

《通》曰:「特鏞鉦九寸二分,編鐘鉦五寸三分。清鐘鉦三 寸八分。」今制編鐘。

高六寸九分,兩舞四寸一分,兩銑四寸九分,甬長一寸六分。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五分,博三寸三分;股長九寸,博五寸,厚一寸三分。

《晉》鼓中,縣於坤隅。

凡鐘磬以厚薄為尊卑。《隋志》:「宋武平秦,得古鐘銘云:『太簇鐘徵,乃林鐘宮所施也。泰始中,張永鑿之,去銅既多,聲中南呂』。」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四十四絲,中絃九十六絲, 小絃七十七絲,中琴,大絃四十八絲。

《通》曰:「大琴,十絃應五羽,比於角也。大琴,外九絃,十絃 用右手十指連勾,內廿二、廿三絃,左手如之。」「雲和中 琴,第五絃倍準羽應角。」

自七徽至龍齦,一尺八寸為倍準第五絃南呂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羽之初矣。黃清少宮,則應於十二少商,應於十少角,應於八九之間。然其間五與三,會於十一徽也,則羽與散羽應之夷在林南之間,內二尺八寸半,無在南右殺三寸半,應又殺一寸。

中準羽承徵。

自七徽至四徽為中準。五絃七徽承徵而為羽,六左為宮,六右為商,五右為角,四五間為徵。按下則夷則,按上則無射、應鐘。

半準南呂,兼《夷則》。

四徽至臨岳,四寸五分為半準。五絃起於龍齦,有一正聲。十一徽,有五少聲。至七八間,有五少少聲。

「蓋七徽,陰陽之中也。三宮之位,左陽右陰,陽大而陰 小,陽一而陰二,左象君,右象臣。倍準如建極然,中準 陽明,君子也;半準陰濁,小人也。以一君而御二臣,亦 親君子遠小人而已矣,故重三宮焉。聖人作樂,分陰 分陽,猶夫《易》也,數本於一而成於三,因而重之,故六 畫而成卦。以陽召陽,以陰召陰,非道也。故律必有同。」 六律左旋,從斗以召陰。《六同》右旋,從日以召陽氣。同 則合,音比於應。

朱子曰:「七絃有散絃所取五聲之位,又有按徽所取五聲之位。二者錯綜,相為經緯。自上而下者,皆自上絃遞降一等;自左而右者,則始終循環,或先或後,每至上絃之宮而一齊焉。散聲者,全律之體。七徽者,散聲之主。立律為宮,則凡律之當徽而有聲者,皆本宮用事之律也。律旋而宮變,則時異而事殊。逢時則鳴」 ,背時則否,此亦理勢當然也。羽生角徵,則惟九徽十徽,而十一徽獨三絃,應者自為慢角。

「鼓之二十五絃,即其七絃者爾;鼓之七絃,即其五絃 者爾。人常有五性而不著,以情驗之然後著;日常有 五色而不見,以水觀之然後見;氣常有五音而不聞, 以絃攷之然後聞。」陰陽清濁之中,斯音之君已。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