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者,相其祭酒」 而已。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復位。大師及少師、上工皆降立 于鼓北,群工陪于後。
鼓北,西縣之北也。言鼓北者,與鼓齊面,餘長在後也。群工陪于後,三人為列也。於是時小樂正亦降立于其南,北面。工立,僕人立于其側,坐則在後。《考工記》曰:「鼓人為皋陶,長六尺有六寸。」
「乃管《新宮》」,三終。
管,謂吹簜以播《新宮》之樂。其篇亡,其義未聞。笙從工而入,既管不獻,略下樂也。立于東縣之中。
卒管大師及少師、上工,皆東坫之東南,西面北上坐。
不言縣北,統於堂也。於是時大樂正還,北面立於其南。
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
三爵既備,上下樂作,君將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
又。〈射畢樂歌:〉
司射反搢扑,東面命樂正,曰:「命用樂。」
言「君有命用樂射也,樂正在工南北面。」
樂正曰:「諾。」司射遂適堂下,北面眂上射命曰:「不鼓不 釋!」
不與鼓節相應,不釋筭也。鼓亦樂之節。《學記》曰:「鼓無當於五聲,不得不和。」 凡射之鼓節,投壺,其存者也。《周禮》射節:「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以下五。」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間若一。」
樂正西面受命,左還,東面,命大師以大射之樂章,使奏之也。《貍首》,逸詩曾孫也。貍之言不來也。其詩有射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後世失之,謂之曾孫。曾孫者,其章頭也,《射儀》所載詩,曰「曾孫侯氏」 是也。以為諸侯射節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有樂以時會君事之志也。間若一者,調其聲之疏數重節。
大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三耦卒射,賓 待于物如初。公樂作而后就物,稍屬,不以樂志。其他 如初儀。
不以樂志君之射儀,遲速從心,其發不必應樂,辟不敏也。志,意所擬度也。《春秋傳》曰:「吾志其目。」
卒射如初。賓就席,諸公、卿、大夫、眾射者皆繼射,釋獲 如初。卒射,降反位。釋獲者執餘獲,進告左右。卒射,如 初。
又。〈射畢送賓,樂歌。〉
無《筭樂》。
《升歌》「《間合》無次數」 ,唯意所樂。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 執大燭于庭,閽人為燭于門外。」
宵,夜也。燭,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為其位廣也。為,作也。作燭俟賓出。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
《取脯》,重得君之賜。
《奏陔》:
《陔夏》,樂章也,其歌頌類也。以鐘鼓奏之,其篇今亡。
賓所執脯,以賜鐘人于門內霤,遂出。
必賜鐘人,鐘人以鐘鼓奏《陔夏》,賜之脯。明雖醉志禮不忘樂。
卿大夫皆出。
從賓出
公不送。
臣也。與之安燕交歡,嫌亢禮也。
公入《驁》。
《驁夏》,亦樂章也,以鐘鼓奏之,其詩今亡。此公出而言「入」 者,射宮在郊,以將還為入。燕不驁者,於路寢無出入也。
《宋書》
《樂志》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含靈抱智,以生天地之間。夫 喜怒哀樂之情,好得惡失之性,不學而能,不知所以 然而然者也。怒則爭鬥,喜則詠歌。夫歌者,固樂之始 也。詠歌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則舞又歌之 次也。詠歌舞蹈,所以宣其喜心,喜而無節,則流淫莫 反。故聖人以五聲和其性,以八音節其流」,而故謂之 樂,能移風易俗,平心正體焉。昔有娀氏有二女,居九 成之臺。天帝使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發視之, 燕遺二卵五色,北飛不反。二女作歌,始為北音。禹省 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於嵞山之陽,女乃作歌, 始為南音。夏后孔甲田於東陽萯山,天大風晦冥,迷 入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來是良日也,必大吉。」或曰: 「不勝之子必有殃。」后乃取以歸,曰:「以為余子,誰敢殃 之。」後析橑斧破斷其足。孔甲曰:「嗚呼!有命矣。」乃作《破 斧之歌》,始為東音。周昭王南征,殞於漢中。王右辛餘 靡長旦多力,振王北濟。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