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7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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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字出而周流於五音者也。惟詩章能備五音,如 《鹿鳴》《文王》二曲,一篇數章,一章數句,一句數音,故能 會五音之全,而大致則黃鐘太蔟調也。以此論音,豈 不易簡乎?

其論《樂調》曰:「五音不可以為調,至六律始有調。一律 為主而眾律從之,如聽調然,故謂之調。如以黃鐘為 宮,則太蔟、姑洗、林鐘、南呂以次相從,此宮音黃鐘調 也。觀一調,餘調可知矣。蓋六律、六呂又濟以四清,故 能盡五音之變而為調。若五音止於五耳,何能為調 也?」愚定調必先審五音,次定十二律,次四清,然後用 旋宮之法,衍為六大調。樂調之說,盡於此矣。《王氏家 藏集》謂:「發聲、收聲,始終會於喉之分者,宮調也;始終 會於舌齒之交際者,徵調也;始終會於舌齶之際而 口張者,商調也;始終會於脣脗之際者,羽調也。」故《詩》 章「七音一周,可以識調。」王氏認音以為調,故遺律呂 而專求人聲。果若此說,聖人何不直以人聲為樂調, 而乃設十二律、四清,不幾於贅乎?既謂之詩章,即屬 之人聲;既謂之樂調,即屬之律呂。雖一貫之物,其實 有分辨也。何氏《管見集》謂:「樂雖備五音,而起調、畢曲 則恆以一音為主,如作宮調,則起調、畢曲皆主於宮; 作商調則起調、畢曲皆主於商。」何氏亦認音以為調, 故遺聲音之大致,而惟求之起調、畢曲。設使起調、畢 曲為宮矣,而其中或雜以他音,亦可以宮論乎?斷不 然矣。

其論《樂章》曰:「《三百篇》,古樂章也。以聲音大致論之,皆 宮商也。如《周南》之《麟趾》《大雅》之《文王》,宮音黃鐘調。秦 之《蒹葭》、王之《黍離》,商音太蔟調。觀四詩,餘可知矣。」王 氏謂「五音在人聲氣有定,而詩章之字則無定。如宮 字本宮音也,使在第四聲,則亦可以協羽;商字本商 音也,使在第二聲,則亦可以為徵。何也?為人聲氣節」 度所奪,雖本音平仄素定,而亦不能拘矣。愚大不然。 如《思齊》之篇曰「雍雍在宮」,則宮字在第四聲矣,歌之 則仍為宮,必不能變而為羽;《文王》之篇曰「有商孫子」, 則商字在第二聲矣,歌之則仍為商,必不能變而為 徵。二詩之大致則皆宮音黃鐘調也。又謂詩之一字 即人之一聲,人之一聲即律之一管,愚又不然,一字 一聲是矣。一聲一管,於理不通。如一句數宮字,皆統 於一宮律,數商字,皆統於一商律,一句有五音,則散 為五律,豈可謂一律一管也?何氏謂詩之詞句有短 長,則其音自有清濁高下之異,審其音之宜宮宜商, 一也;句之韻腳字各不同,審其音之為宮為商,一也。 荊卿《易水之歌》,初為「商聲,士皆流涕」,則商調也。繼為 羽聲,士皆裂眥,則羽調也。夫《易水之歌》一也,其調可 以為商,可以為羽,古之樂調,亦可以變通而用之矣。 此又大不然。詩樂之道,重濁者為宮商,輕清者為徵 羽,不論一篇大致,而求之一字一句。然一詩數句,一 句數字,未有不備五音者,將以何者為調主乎?自今 觀之,《易水》之歌,其濁少次於宮,乃商音太蔟調曲也, 實不能為清聲,乃謂可以商,可以羽,誣矣。至於始為 商音,士皆流涕;繼為羽聲,士皆裂眥。此世儒講文義 而不識聲音,曲為異說以附會者也。蓋以商者傷也, 故流涕;羽者清而激也,故裂眥。果士之哀與怒由於 商、羽,則再變而為宮、為角、徵,將嬉笑乎?和平乎?將復 流涕裂眥也。《荊卿》之行為何行?其哀與怒,有不待感 者矣。

臣謹按濂所論音調,大率認《切韻》之法為撰譜之法。夫切韻之喉、牙、齒、舌、脣,雖取象於宮、商、角、徵、羽,實與樂調非一途也。蓋人之五音有定,而樂之五音無定,以其無定,是故可以為宮,可以為商。瑭論《易水》,誠為得之矣。濂蓋未達,妄以為不然。臣聞國初冷謙深知撰譜之理,至今神樂觀人人皆能之,惟攻儒業者未暇考耳。今摘劉氏所撰《樂譜》數句,以見其失,復摘冷氏所撰《樂譜》數句,以見其得,初學撰譜者知所取舍云。

劉氏所撰《樂譜》之失。錄其大略,不必全載。

文王在上, 文王陟降。 亹亹,文王 侯,文王孫子, 林南,姑姑, 林南,《黃,太》, 黃黃,林南 姑,林南,黃黃, 文王孫子, 文王以寧。 穆穆,文王 儀刑,文王 林南,《黃黃》, 林南,黃,林 太太,林南, 《黃林》《林南》。

已上八句文字《王字譜》同。

有周不顯, 帝命不時, 令聞不已, 不顯亦世。 太黃黃太 黃太《黃黃 太黃》,黃黃 《黃太太黃》, 世之不顯, 其麗不億, 駿命不易, 命之不易, 《黃黃黃太》, 《林姑黃太》, 黃黃黃太, 黃《黃黃太》,

已上八句,「不」 《字譜》同。

凡周之士, 世之不顯。 維周之楨, 商之孫子。 姑黃黃黃 黃黃黃太, 林黃黃太, 太黃黃黃, 王之藎臣。 殷之未喪,師 命之不易。 上天之載, 林黃黃林 黃黃太,姑黃 黃黃黃,太 姑,姑黃姑。

已上八句,《之字譜》同。

亹亹文王, 厥猷翼翼。 濟濟多士, 穆穆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