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頌有瞽》
應田縣鼓𩊠,磬,柷圉。
〈朱注〉應,小鞞。田,大鼓也。鄭氏曰:「田當作朄,小鼓也。縣鼓,周制也。夏后氏足鼓、殷楹鼓、周縣鼓。𩊠如鼓而小,有柄,兩耳,持其柄而搖之,則旁耳還自擊。」〈大全〉孔氏曰:《釋樂》云:「小鼓謂之應。」《大射禮》云「應鞞在建鼓東」,自為一器,故知「應,小鞞也。」應既是小,田宜為大。鄭氏以經傳皆無田鼓之名,而《大師職》云:「奏鼓朄。」注云:「為大鼓先引。」故知「田」當作「朄。」《禮記·明堂位》注曰:「足謂四足,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縣,縣之筍簴也。」曹氏曰:「足鼓則以趺承之,楹鼓則以柱貫之。周鼓始垂於筍」虡,故謂之「縣鼓。」
《禮記》
《月令》
仲夏之月,命樂師「修鞀鞞鼓。」
〈正義〉《周禮·小師》註云:「鞀,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鄭註《詩》云:「小鼓在大鼓旁。」應鞞之屬也。鞞鼓者,《周禮鼓人職》「掌六鼓,雷鼓、鼓神祀」之屬是也。劉熙《釋名》云:「鞀,導也,所以導樂作。鞞,裨也,裨助鼓節。鼓,廓也,張皮以冒之,其中空廓。」
《明堂位》
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縣鼓。
〈注〉足,謂四足也。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縣,縣之簨簴也。
《樂記》
《鼓鼙》之聲,「讙讙以立動,動以進眾。」君子聽鼓鼙之聲, 則思將帥之臣。
〈注〉讙,讙囂也,其聲喧雜,使人心意動作,故能進發其眾。
《周禮》
《地官》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 正田役。」
〈訂義〉鄭康成曰:「音聲,五聲合和者。」 賈氏曰:「節聲樂者,雷鼓、靈鼓、路鼓、晉鼓也。和軍旅者,即鼖鼓鼓軍事也。正田役者,鼛鼓鼓役事也。」
教為鼓而辨其聲用。
鄭鍔曰:「能知聲者或不能為器,能制器者或未必能知聲。鼓人知聲者也,韗人為鼓者也。為鼓者大小長短儻不中度,則知聲者欲其聲不爽可得哉?故上言教擊鼓之法,此言教為鼓而用之之法。然則教為鼓者韗人為之,先儒謂教擊鼓者大小之數,則失之矣。」
以「雷鼓鼓神祀。」
鄭康成曰:「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
以靈鼓鼓社祭。
《鄭康成》曰:「靈鼓,六面鼓也。」
以《路鼓》,鼓鬼享。
鄭康成曰:「《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廟也。」
以《鼖鼓》鼓軍事。
鄭鍔曰:「國之大事莫大於戎鼖,鼓長八尺,中圍加三之一,其聲尢大。鼖,大也。」
以《鼛鼓》鼓役事。
《鄭鍔》曰:「用民之力宜緩不宜急。鼛鼓長尋有四尺,倨句磬折,其聲尤緩,故宜用以鼓役事。」
以晉鼓鼓金奏。
鄭鍔曰:「晉鼓長六尺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其名曰晉。晉,進也,以進為義,故宜用以鼓金奏。」
「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
鄭康成曰:「錞,錞于也。樂作鳴之與鼓相和。鐲,鉦也,軍行鳴之以為鼓節。鐃,如鈴,無舌有秉,執而鳴之以止擊鼓。鐸,大鈴也,振之以通鼓。」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
鄭鍔曰:「或謂祭祀用舞固不止於兵帗,此所鼓者二舞,何也?天神、地示、人鬼皆鼓,人所當鼓而不及百物之神,彼其神之小者,有用兵舞、帗舞之時雖止於二舞,鼓人亦當鳴鼓以作之也。」
凡軍旅,夜鼓鼜。
鄭康成曰:「鼜,夜戒守鼓也。《司馬法》曰:『昏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昫』。」
軍動則鼓其眾。
項氏曰:「鼓其眾,作士氣也。」
《田役》亦如之。
賈氏曰:田獵圍合之時,必擊鼓,象對敵,故《大司馬》云「鼓遂圍禁。」
救日月,則詔王鼓。
項氏曰:「日為月勝,故食於朔;月不受日光,故食於望。是皆陽為陰所勝,故鼓以救之,助陽氣也。王親鼓之,鼓人詔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