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四年,烏重引奏請所管州兵還刺史,從之,並 詔諸道節使俱罷所領兵馬。」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夏 四月丙寅,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防禦、經略等使所管 支郡,除本軍州外,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並合屬刺 史。如刺史帶本州團練、防禦、鎮遏等使,其兵馬額便 隸此使,如無別使,即屬軍事。其有邊於谿洞接連蕃 蠻之處,特建城鎮,不關州郡者,不在此限。」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四年四月,橫海節度使烏重引 奏:「臣以河朔地能抗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見。所管刺 史,失其權與職分,反使鎮將領事。若刺史各得職分, 又有鎮兵,則節度使雖有安祿山、史思明之奸惡,豈 能據一州為反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不奉朝命者, 只以奪刺史權與縣令職守,而自作威福。臣所管德、 棣、景三州,已舉公牒,各還刺史職事。應在州兵,并令 刺史收管。」從之。
穆宗長慶元年簡留浙東等道防秋兵甲令淮南等道召募兵馬備邊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元年正月 壬寅,夏州節度使奏,「浙東湖南等道防秋兵不習邊 事,請留其兵甲歸其人。」靈武節度使李聽奏,「請於淮 南忠武、武寧等道防秋兵中取三千人,衣賜月糧,賜 當道自召募一千五百人馬驍勇者以備邊。仍令五 十人為一社,每一馬死,社人共補之,馬永無闕。」從之。 二月乙酉,天平軍節度使馬總奏:「當道見管軍士三 萬三千五百人,從去年正月已後,情願居農者放,逃 亡者不捕。」先是,平定河南及王承元去鎮州,宰臣蕭 俛不顧遠圖,乃獻銷兵之議,請密詔天下軍鎮,每年 限百人內破八人逃死。故總有是奏。
長慶二年,詔「瘞戰亡者稟其家。」
按《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年八月,詔瘞、汴、宋、鄭三州 戰亡者,稟其家三歲。」
按《冊府元龜》:「長慶二年八月誅李㝏,汴州平,下詔以 官軍陣亡將士,并㝏為亂以來,有潛謀效順,誠節可 嘉,并因此遇害者,並委本軍審勘,其姓名事跡申奏, 當與甄獎,及加褒贈,仍令本軍優賞。其家三年不停 衣糧,并委所在州縣為收葬,量事致祭。及將士有因 戰陣傷損尢甚,以至殘廢者,各委本軍厚加優恤,仍 勿停衣糧。其經戰陣處,所有賊中遺骸,并委所在州 縣隨事收埋,勿令暴露。」
文宗太和四年振武置雲伽關加鎮兵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太和四年 秋七月,「振武置雲伽關,加鎮兵千人。」
開成二年以史元忠奏賜各道新銅魚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成二年十 二月,幽州節度使史元忠奏,「當管八州,准門下牒追 刺史右魚各一隻。臣勘自天寶末年,頻有兵戈,並多 失墮,伏祈各賜新銅魚,可之。」
懿宗咸通五年發兵戍邕州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五年,「發徐州 兵三千人戍邕州。」
僖宗乾符元年敕發長武等道兵赴劍南行營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乾符元年 十二月,西川節度使高駢奏,「奉敕抽發長武鄜州河 東等道兵士赴劍南行營者。伏以西川新軍舊軍差 到已眾,況蠻蜑小醜,必可枝梧。今以道路崎嶇,館驛 窮困,更有軍頓,立見流移。所謂望一處完全而百處 俱破。且兵不在眾而在於和。其左右神策長武鎮鄜 川、河東,所抽甲馬兵士,人數不少,況備辦軍食,費損 尤多。又緣三道藩鎮,盡扼羌戎,邊鄙未寧,望不差發, 如已在道路,並請降敕勒迴。」
光啟元年置左右神策十軍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元年四月 乙卯,以開府儀同三司、右金吾衛上將軍、左街功德 使、齊國公田令孜為左右神策十軍使。時自蜀中護 駕,令孜召募新軍五十四都,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 十七都,分為五軍,令孜總領其權。」
昭宗景福二年以宗室典禁兵屯興平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景福二年,昭宗以 藩臣跋扈,天子孤弱,議以宗室典禁兵。及伐李茂貞, 乃用嗣覃王允為京西招討使,神策諸都指揮使李 鐬副之,悉發五十四軍屯興平。已而兵自潰,茂貞逼 京師,昭宗為斬神策中尉西門重遂、李周。」乃引去。
乾寧元年詔諸王召收禁軍亡散益置殿後四軍號曰安聖捧宸保寧安化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乾寧元年,王行瑜、 韓建及茂貞連兵犯闕,天子又殺宰相韋昭度,李磎 乃去太原。李克用以其兵伐行瑜等,同州節度使王 行實入迫神策中尉駱全驩、劉景宣請天子幸邠州。 全驩、景宣及子繼晟與行實縱火東市。帝御承天門, 敕諸王率禁軍捍之,捧日都頭李均以其軍衛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