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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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其家。」

按《漢書高祖本紀》:「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北貉、燕人來 致梟騎助漢。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 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五年夏五月,賜軍吏爵,定南北軍郡國材官之制。 按《漢書高祖本紀》:「夏五月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 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 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 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 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 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 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 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 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 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 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 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 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 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按《刑法志》:「漢興,高 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掔英雄,以誅秦、項。任 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 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 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槥歸之吏視葬祭春 三月令吏卒從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賜復。」

按《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 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春 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 復終身。」

十一年,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復終身,赦死罪從 軍。」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一年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 中者,皆復終身。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乃發上郡、北地、 隴西車騎巴蜀材官中尉卒三萬,為皇太子,衛軍霸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 擊布。」

應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張晏曰:「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陳,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長丞會都試課殿最。水處則習船。邊郡將萬騎行障塞,光武時省。」韋昭曰:「中尉,即執金吾也。」

惠帝七年發車騎材官詣滎陽

按《漢書惠帝本紀》: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 太尉灌嬰將之。」

文帝三年五月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中二年更太守都尉名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 尉為都尉。」按《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 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 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 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為都 尉。」

景帝後二年春發車騎材官屯鴈門。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詔省衛士萬人以苑馬賜貧民初置關都尉

按《漢書武帝本紀》:「秋七月,詔曰:『衛士轉置送迎二萬 人,其省萬人,罷苑馬以賜貧民』。」

「養馬之苑,舊禁樵牧」,今罷之也。

按《百官表》:「關都尉,秦官,武帝初置。」

建元三年,始置期門。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期門掌執兵送 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僕射, 秩比千石。」按《東方朔傳》,「建元三年,微行始出,與侍 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 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

元光二年屯兵馬邑谷中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二年夏,太中大夫李息為材 官將軍,將三十萬眾,屯馬邑谷中。」

元光六年秋遣將軍韓安國屯漁陽。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狩三年秋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半發讁吏穿昆明池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如淳曰:「《食貨志》以舊吏弄法,故讁使穿池,更發有貲者為吏也。」臣瓚曰:「西南裔傳有越巂昆明國,有滇池,方三百里,漢使求身毒國而為昆明所閉。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習水戰,在長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