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備圍宿。 又按《志》,二十六年八月,樞密院議,諸管 軍官萬戶千戶百戶等,或治軍有法,鎮守無虞,鎧仗 精完,差役均平,軍無逃竄者,許所司薦舉以聞,不次 擢用。諸軍吏之長,非有上司之命,毋擅離職。諸長軍 者及蒙古漢軍毋得妄言邊事。
至元二十七年,立全羅州道萬戶府,發探馬赤軍戍 鄂州,簽甘肅民兵以戍其境。又於江淮、浙東等處增 置萬戶府,及瀕海沿江分兵守要害,遣官閱實安西、 鳳翔、延安三道軍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二月朔,立全羅州道萬 戶府。江西諸郡盜未平,詔江淮行省分兵一千益之。 三月,放壽潁屯田軍千九百五十九戶為民,撤江南 戍兵代之。五月,江西行省言:「吉贛、湖南、廣東、福建以 禁弓矢,賊益發。乞依內郡例,許尉兵持弓矢。」從之。九 月己酉,福建省以管內盜賊蜂起,請益戍兵,命江淮 省調萬戶一軍赴之。發蒙古都萬戶府探馬赤軍五 百戍鄂州。十月己卯,從甘肅行省請,簽管內民千三 百人為兵,以戍其境。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 帶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 穴。」復還三萬戶,以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 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其寧國、徽,初用 土兵,後皆與賊通,今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 戍。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 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 法,舊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 習,伺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船二十艘,故海 賊時出奪船殺人,今「增置戰船百艘,海船二十艘,故 盜賊不敢發。」從之。十二月己卯,命樞密院括江南民 閒兵器,及將士習武,如戊子歲。甲申,遣兵部侍郎靳 榮等閱實。安西、鳳翔、延安三道軍戶,元籍四千外,復 得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丁。樞密欲以為兵,桑哥不可, 帝從之。 按《兵志》,二十七年六月,調各行省軍于江 西,以備鎮戍,俟盜賊平息而後縱還。九月,以元帥那 懷麾下軍四百人守文州,調江淮省下萬戶府軍于 福建鎮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顏及元 帥阿朮、阿塔海等守行省時,各路置軍鎮戍,視地之 輕重而為之多寡。厥後忙古䚟代之,悉更其法,易置 將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盜賊已平,惟淛東一道, 地極邊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戶以戍守之。合剌 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 軍戍紹興、婺州。其寧國、徽州,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 今盡遷之江北,更調高郵、泰州兩萬戶漢軍戍之。」揚 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戶府; 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法,舊 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 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艦二十艘,今增置戰 艦百艘,海船二十艘。」樞密院以聞,悉從之。
至元二十八年,招宋涅手軍充兵,以蒙古、漢人、宋人 參領之。以蒙古兵四翼,隸萬戶府,籍探馬赤戶成丁 者為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秋七月,遣官招集宋時 涅手軍可充兵者八萬三千六百人,以蒙古、漢人、宋 人參為萬戶、千戶、百戶領之。九月,徙四川行樞密院 治成都,以八忽答兒、禿魯歡、唆不闌、脫兒赤四翼蒙 古兵復隸蒙古都萬戶府。冬十二月,籍探馬赤、八忽 帶兒等六萬戶成丁者為兵」 按《兵志》:「二十八年二 月」,調江淮省探馬赤軍及漢軍二千人,于脫歡太子 側近揚州屯駐。
至元二十九年,置官以統新附洞蠻十八寨,立總管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又立征行左右都元帥府。以 樞密院奏,復籍陝西軍之罷為民者,又六衛漢軍萬 戶,撥分為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丑,八番都元 帥劉德祿言,新附洞蠻十五寨,請置官府以統之。二 月乙亥,立總管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頒銀印,總軍 六千人。戊寅,立征行左右軍都元帥府。都元帥四,副 都元帥二,上萬戶府達魯花赤四,萬戶皆四,副萬戶 八,鎮撫四,各佩虎符。三月壬子,樞密院臣奏,延安、鳳 翔、京兆三路籍軍三千人,桑哥皆罷為民,今復其軍 籍,屯田六盤。」從之。十月己酉,樞密院臣言:「六衛內領 漢軍萬戶,見存者六千戶,撥分為三:力足以備車馬 者二千五百戶,每甲令備馬十五匹、牛車二輛;力足 以備車者五百戶,每甲令備牛車三輛。其三千戶惟 習戰鬥,不他役之,六千戶外則供他」役,庶能各勤乃 事,而兵亦精銳。詔施行之。 按《兵志》,二十九年以咸 平府、東京所屯新附軍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至元三十年,留軍耕屯杭海。又括宋「涅手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春正月「戊戌。和林漢軍四 百留百人。餘令耕屯杭海。」五月癸亥。括思播等處亡 宋涅手軍 按《兵志》。三十年正月,「詔西征探馬赤軍 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餘令放還。皇子奧魯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