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7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五

  宋八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二十四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十四則

  光宗紹熙二則

戎政典第二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十五

宋八

高宗建炎元年罷諸統制兵隸五軍詔陝西山東諸路團結軍民增諸縣弓手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水軍又詔陝西諸路募兵入衛行在賜諸路巡社為忠

「義巡社。」命淮、浙諸州招訓民兵,及福建、廣西增招弓 手。以統制張俊言,改刺勝捷、振華、振武諸軍。又詔陝 西、河北創置十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五月甲午,罷諸盜及民兵之 為統制者,簡其士馬隸五軍。六月乙丑,以龍神衛四 廂都指揮使馬忠為河北經制使,措置民兵。癸酉,詔 陝西山東諸路帥臣團結軍民,互相應援。乙亥,增諸 縣弓手,置武尉領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 師。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 次要郡三十八。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都監,總 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又置水軍七十七,將造 舟。江淮諸路置三省、樞密院賞功司。丙戌,詔陝西、河 北、京東西路募兵,合十萬人,更番入衛行在。秋七月 丙申,賜諸路強壯巡社,名為《忠義巡社》,專隸安撫司。 九月壬辰,命淮、浙沿海諸州增修城壁,招訓民兵,以 備海道。冬十月己未,罷諸路召募潰兵忠義等人及 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盜能併滅賊眾者 官之。乙丑,罷帥府要郡、次要郡及新軍水軍。十一月 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十二月乙酉,增置廣西弓 手以備邊。 按《兵志》: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後, 令諸路州軍砦,或三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 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弟解發。復詔滄濱及江淮沿 流州軍,募善沒水經時伏藏者,以五十為額。神武右 軍統制張俊言:「牙軍多招集烏合之眾,擬上等改刺 勝捷,次等刺振華、振武,庶得部分歸一,訓練為便。」詔 兩浙、江東,除江陰軍,各募水軍二百人。 又按《志》,建 炎初,李綱「請於沿江淮河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別 置水兵一軍,次要郡別置中軍,招善舟楫者充立軍 號曰『凌波樓船軍。其戰艦則有海鰌水哨馬、雙車、得 勝、十棹、大飛旗、捷防、沙平、底水飛馬之名』。」隆興以後, 至于寶祐、景定閒,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 勞益甚。迨咸淳末,廣東籍蛋丁,閩海拘舶船民「船,公 私俱弊矣。」 又按《志》:「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 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為民兵教閱之費。元 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寧、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 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隸,猶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廢蒐 補,軍士死亡之餘,老疾者徒費廩給,少健者又多穴 占,階級既壞,紀律遂亡。童貫握兵」,勢傾內外,凡遇陣 敗,恥於人言,第申逃竄。河北將兵,十無二三,往往多 住招闕額,以其封椿為上供之用。陝右諸路,兵亦無 幾,种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故靖康之變,雖 畫一之詔,哀痛激切,而事已無及矣。高宗南渡,始建 御營司,未幾,復併御營歸樞密院。 又按《志》,「夔州路 義軍土丁、壯丁,州縣籍稅戶充,或自溪洞歸投,分隸 邊砦,習山川道路,遇蠻入寇,遣使襲討,官軍但據險 策應之。其校長之名,隨州縣補置,所在不一。職級以 上,冬賜綿袍,月給食鹽、米麥、鐵錢;其次紫綾綿袍,月 給鹽米;其次月給米鹽而已,有功者以次遷。」施、黔、思 三州義軍土丁,總隸都巡檢司。施州諸砦有義軍指 揮使、把截將、砦將,并土丁總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壯 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義軍都指 揮使、都頭、十將、押番砦將。」黔州諸砦有義軍正副指 揮使、兵馬使、都頭、砦將、把截將,并壯丁總千六百二 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縣有義軍指揮使、巡檢將、砦 將、科理、旁頭、把截、部轄將,并壯丁總千四百二十二 人。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未詳刱置年月故附元年按《范宗尹傳》:「建炎元年, 諸盜據有州縣,朝廷力不能制。宗尹言,太祖收藩鎮 之權,天下無事百五十年,可謂良法。然國家多難,四 方帥守單寡,束手環視,此法之弊。今當稍復藩鎮之 法,裂河南、江北數十州之地,付以兵權,俾蕃王室。較 之棄地,豈不相遠。」上從其言。 按《張慤傳》:建炎改元, 為戶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措置戶部財用,兼御 營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敵深入骨髓,恨不殲殄其 類,以報國家之仇。請依唐人澤潞步兵雄邊子弟遺 意,募民聯以什伍,寓兵于農,使合力抗敵,謂之巡社。 為法精詳,前此論民兵者莫及也。」詔集為書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