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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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開縣總各都之撒必合一縣之總。都開都總。各社 之撒必合一都之總。社開社總。各軍之撒必合一社 之總。在「《類衛冊》,則各衛之撒必合一縣之總。各軍之 撒必合一衛之總。在《類姓冊》,則各姓之撒必合一縣 之總,各軍之撒必合一姓之總。仍要逐名查對,備開 充調接補來歷、戶丁支派,不許一軍重造,兩軍兩軍 合併為一,違者重究,駁回改造。 凡清軍御史將軍 黃冊,行各該委官親自檢查,如有差譌,即行駁造。如 經歷司道駁回者,府自造,不得復累州縣。經部駁回 者,司道自造,不得復累府。違者聽各該撫按官參究。

凡各府州縣、將新舊軍民等冊、明注全、缺計紙印

鈐。其攢造新冊除送部外若存留司府州縣者,通送 清軍御史首尾印鈐發回貯庫。仍置簿一扇將各項 冊籍、備開某年某冊幾本、計紙若干張登記明白。照 前送印發回收貯巡按清軍御史出巡逐一查明。若 有損失罪坐典守之人冊籍即行補緝 凡造新勾 單、務查的確貫址充調接補來歷送部覈實發清。不 許將遠年逃故軍士朦朧混造到部者,查明立案。其 曾經奉例改調各清軍官,速查明備造冊類,送各《清 軍御史》覈實,候差滿之日,造冊送部,轉行各清軍兵 備道,弔取各該衛所軍冊,查照除豁。如有占恡,不與 除豁,復行勾擾者,聽御史指名參究。 《凡清軍御史, 督令有司衛所》清出軍人,即照《兵部發去由式》,將本 軍合戶人丁、地產并「軍繼、軍裝」,填寫由內印鈐,給付 本軍收照。到邊之日,督撫官定有衛分,該道一併填 註,以便稽考。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二月,浙江巡按謝廷傑請罷客 兵以恤疲省,練土兵以濟實用。其略言:「浙中民困水 澇,正賦多逋,儲畜空虛,壯丁遠戍,萬一寇至,可為隱 憂。且今薊鎮徵兵八千,費安家銀四萬,載送之舟八 百,儻閩廣閒復有此情,徵費愈多。驅深耕易耨之良, 釀帶牛佩犢之俗,以下農計之,萬人從軍,五萬人無 食。從軍既久,不習為農。他日戍歸,必群起而嘯聚。故 金、衢、溫、處閒強禦之夫,根連黨結,非獨浙中之憂,亦 天下之憂也。臣故願罷客兵,以恤疲省。」昔浙民常苦 倭患矣,談戰則股慄,拘之即戎,妻子相涕泣而別。無 何,遂以應兵為奇貨,而天下往往多稱浙兵。夫浙故 無兵,其以有兵名,自勝倭始。他省故「有兵。其兵不可 用,由鼓舞之無具也。況北人剛勁有膂力,乃謂無兵, 誰其信之?假能以待浙兵者,待本土之兵,當必爭先 獻技,希賞圖功,不尢勝于浙兵之可恃哉!臣故願練 土兵以濟實用。惟上軫念浙中自薊鎮徵兵以後,他 省各邊不得藉口,令亟練土兵以為久計。」事下兵部, 覆徵調浙兵,專為防「守薊鎮,他省自不得比,以後雖 有急變,不得徵調。」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