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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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議准,將荊右二衛原戍靖州班軍三百五 十名,退回荊州守衛,遺下二衛實在減班并逃故軍 數,各該行糧扣貯倉庫,募增民兵防守。其襄陽、枝江 原戍清浪、臨武二哨,照舊存留。仍通行鄖陽、川貴、南 贛各巡撫,一體查照施行。」 廣西防守,萬曆四年議 准,東蘭、南丹、那地三州,每州出兵五百名,專戍柳州。 每年於九月初旬上班,二月放回。各州敢有遷延不 服調遣,及兵不足數者,俱聽參究。 南直隸防守,萬 曆四年題准:「寶山界於川沙吳淞之閒,為全吳南北 中路。地形突出海島,倭船必經要害。當守改築城堡, 而以協守所官軍守之。每年汛期,副總兵統兵移駐。」

凡考閱。萬曆四年議准、該營千把總員缺、總協大

臣,今後查巡視科道疏薦者,酌量題請充補。未經疏 薦者,不得濫用。又議准:今後京營將領,年資果深,與 才堪邊鎮者,與邊將相兼推用。或才不宜邊鎮,歷一 任至六七年者,聽總協大臣查其才識卓越,操履無 虧者,指實具奏,兵部題請加恩。 又按《會典》,凡守衛 官軍,萬曆四年議准,圍軍逃故,即呈巡視等衙門,著 該營衛設法挨拏正身,並勾其戶丁代替。如果正身 無獲,別無戶丁,方許照缺於官軍等三大營選補各 該管把總等官。逃軍十名以上者,俟年終聽巡視等 衙門一體查參重究。 又按《會典》,凡改編調衛,四年 題准,將廣東、廣西見奉單勾應解外省軍丁,并兩廣 互相充發,途出千里之外者,在萬曆四年「四月以前 逃者,通行清出,會同巡撫衙門酌編本省各衛所充 伍,行文各該衛所開豁原伍。其以後逃者,務盡本法 清勾,不得援此為例。」

萬曆五年,奏准薊鎮、遼東、廣東、廣西、湖廣、四川諸防 守之制。又改京營家丁名色為「選鋒」,專官訓練,及贈 旗軍舍餘陣亡者子孫。

按《明會典》:「薊鎮募調兵,萬曆五年題准保河二府入 衛民兵三千名,每年徵工食銀四萬一千六百兩,解 軍門召募。士兵二千名,每名月給糧銀一兩,安插撫 恤。常川在三屯營操練。 萬曆五年題准,遼東入衛 兵留寧前防工。將真定標營一枝代遼入衛。 廣東 城堡萬曆五年題准,羅旁東西兩山,週遭千五百里, 田地饒沃,且有藤蠟諸利。將瀧水縣改為羅定州,徑 隸廣東布政司。黃姜峒、大峒二處,各築營城一座,各 屯兵一千,選委指揮充為把總駐劄,許其便宜撫勦, 各峒地方,通屬管轄。其南鄉富霖、封門、函口四處,各 立一所,即地立名,請給印信。各築所城一座,以備防 守。」 《廣東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富霖千戶所添設參 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南鄉、函口千戶所添 設參將,撥兵三千名內分一枝戍守。封門、陽電海防 參將,兼陸路陽江、恩平等處 廣西防守。萬曆五年 題准七山為蒼藤岑要地,連城為羅定、信宜、岑谿諸 猺嘯聚之藪。六雲為容縣北流中衝,北科為六十三 山咽喉,懷集縣與賀縣為界,五「里村山猺賊由此出 沒。設指揮千戶五員,於各地方分兵劄營屯守, 湖 廣防守。萬曆五年題准,德安府孝感縣新店地方,東 接黃陂,西抵隨應,北連信羅、桐柏等處,兩省交錯,綿 亙千里,率為盜區。設把總一員專駐,統領原設兵壯, 巡緝盜賊。隨州、孝感、應山、安陸、黃陂、漢川等處各巡 司哨堡,及德安、隨」州二所官軍、俱屬管轄。遇警聽調

四川防守。萬曆五年議准、將鎮守四川總兵衙門

定為額。設都司、衛所、宣慰、宣撫、土知府、招討等司,與 副、參、遊守等官俱聽節制。又題准鎮城既建,將瀘州 衛分左、右、中、前四所官軍,割併守禦千戶一所,名為 「建武所。」仍將敘南衛原守隘官軍,有屯田附近九絲 者,一體改附新所差操。 凡選鋒,萬曆五年題准革 去家丁名色,通將各營精壯軍丁選驗,改為選鋒。六 副將各與三百名。《十戰兵》營,每營增設三百名。車兵 十營,每營各增二百名。每月給雙糧,各統以把總,時 常訓練,總、協、科、道不時簡閱。又令添設選鋒把總,轉 送該營管領操務。 凡陣亡五年題准旗軍舍餘陣 亡無子者,照武職官例,追贈一級,舍餘軍丁贈冠帶, 小旗,小旗贈冠帶,總旗、總旗贈試百戶,不許同籍併 功。

萬曆八年,議定「軍官侵盜,例免寧夏入衛兵,改廣西 諸鎮寨。又清查京軍訓練及旗手蕃牧軍,令該衛僉 書兼管。」

按《明會典》,「凡軍官侵盜錢糧,監追未完,子孫襲職者, 扣俸還官。」萬曆八年議准,「武職犯該監守自盜等罪, 問擬永遠充軍者,追贓不論年月久近,贓數多寡,務 要追完,方許保送。應襲之人襲職,不許扣俸抵補。其 犯該因公科索等罪,問擬立功降調以下,贓百兩以 上,監追一年之外,不能完官者,許扣俸抵補。如贓少」 家富,仍追併完納。有正犯子孫故絕,而別枝子孫當 襲者,先准襲職,然後扣俸抵補。如或贓銀至數百兩, 米至數百石以上,而承襲之人,官俸薄不能補完, 當先儘正犯家產估賠,并將俸扣十分之五。其餘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