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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四十四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三十

  明十一世宗嘉靖十五則

戎政典第四十四卷

兵制部彙考三十

明十一

嘉靖三十一年定軍職降調又准邊鎮京營諸制及逃軍調衛解軍清軍之例

按《明會典》,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三十一年題准,以 十分為率。衛所掌印官,六分以上,提解來京問罪,降 一級,調發邊衛。中途不到者,罪坐。劄付官, 凡紀過 文冊。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咨都察院轉行兩京問刑 衙門及各巡按御史,每月終將問過軍職情罪略節 類開奏報并繳。兵部。置立紀過文冊一本,凡遇繳到, 該司掌印官摘其有關襲替者,將所犯情罪,一一登 記,呈堂備照。 又按《會典》,「薊鎮防守,嘉靖三十一年 議准薊鎮十區,酌量衝緩,分別遠近,併為八區 入 衛兵」,嘉靖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軍戍薊鎮者,每月 每軍加糧二斗,仍免其均徭柴炭局料,仍選募土著 壯丁,務足六千之數。又令調發客兵,沿途不許騷擾。 違者聽各撫按將該將領參究。 山西城堡,嘉靖三 十一年,令偏老邊牆下再添築堡四座。 山西防守, 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山西原選民兵三千名,內以二 千五百人赴平定州聽調,留下五百名,聽山西巡撫 分布三關防守。又令偏老邊外老牛灣至丫角墩百 餘里,與外僅隔一牆,各召募土著壯勇一千五百名, 聽守備官管轄防守, 凡輪操。嘉靖三十一年議准, 山東、河南各添註僉事一員,專理班務。南直隸即以 潁上僉事兼管,各請敕行事。其僉事會同都司掌印 官精選班軍,點付領班都司押領赴京。缺少違誤,聽 兵部撫按及巡視科道參劾。僉事免其赴京, 凡選 補。三十一年議准,行京營文武大臣挑選精兵四萬, 以二萬二千屬五軍營,一萬八千屬神樞、神機營, 凡考閱。三十一年,議准每年防秋畢日,聽京營科道 將在營將領從實舉劾,兵部會同戎政大臣,考察去 留, 凡督理戎政等官。三十一年,令總兵非外出,不 用「欽差」二字。革戎政廳首領官、六房掾吏, 凡勳臣 隨營。三十一年,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見 任帶俸,俱送本部酌量選用。定以協贊名色,分撥各 營副、參、遊、佐等官,協同入營觀操。如遇將官調往宣、 大薊州等處,亦即隨營前去。察知地理敵情,諳習戰 陣,許帶家丁十名,仍與口糧,馬匹料草,官與廩給。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兵部劄委司官一 員,監同巡捕參將,在民兵教場內操練巡捕官軍。 又按《會典》,凡遇赦逃軍。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凡新軍 遇恩赦,給文放回。如無印信明文者,許里鄰人等拏 送官司,以逃軍論。容聽者罪同。其有隨解隨逃者,仍 將軍犯,照依榜例,問發充軍。縱本犯身故,亦解發子 孫充當一輩。 凡改編調衛。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凡 清出軍士,若係嘉靖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前逃 亡者,許其改編。以後逃亡者,即係捏故希改。清出軍 戶,或原逃仍補原衛,不許改編。 凡起解軍丁,三十 一年題准,凡司府州縣問發軍犯,詳允即便嚴限起 解,毋得延捱。仍查近例係永遠者,審註本犯子孫的 實名貫事產抄招。各省申布政」司,直隸申各府,登記 文簿。係終身者,戶丁事產另記一簿。軍犯送該都司 起解。 凡清理軍伍,三十一年題准、凡布按清軍道, 直隸府州縣,但遇發到軍單,不拘有無清軍御史,務 要嚴行所屬,隨即清解。置立循環文簿,按季查比。如 宣德至弘治年閒事故軍士,果係結勘數多,別無隱 蔽者,方准呈送巡「按清軍御史覈實立住勾冊繳單。 其單許照《格眼》挨年填註。一年雖審數番,止許開結 一次。仍將節年清勘過緣由,如某單於某年月日作 何清駁,里鄰人等作何結勘,開立卷宗,候清軍刷卷 御史清刷。如無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朧繳單 者,從重問遣。自正德元年以後,軍士雖稱事故,年代 未」久。該州縣另冊編記原單繳部再清。不許一概除 豁。 凡編造冊單三十一年題准、凡問發軍犯務審 真正名籍都啚里社不許捏稱趙三即錢五之類。一 經詳允、即便抄招。將本犯戶丁事產逐一審實行移 司府登記冊籍年終類造文冊呈送撫按奏繳。其解 軍批申亦要摘緊要招由明開永遠終身「實注」年貌、 人丁事產印鈐。各衛所登記冊籍,每遇大造之年,盡 數查明造入舊軍之後,毋得隱漏取罪。又題准:凡大 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