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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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八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二

  周二宣王一則 桓王二則 莊王一則 僖王一則 襄王一則 景王二則 敬王

  一則

  漢文帝一則 武帝元封一則 太初一則

  後漢世祖建武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三則 延康一則

   後主建興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太和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咸寧二則 太康二則 元帝太興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二則

  南齊武帝永明三則

  陳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昭成帝建國一則 道武帝登國三則 皇始一則 天興二則 明元帝永興四

  則 太武帝始光三則 神麚二則 延和一則 太延一則 太平真君三則 文成帝興

  安一則 太安一則 和平一則 孝文帝延興二則 太和七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文

  帝大統四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天和二則 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戎政典第六十八卷

校閱部彙考二

周二

宣王八年講武于東都

按《詩經》:「我車既攻,我馬既同。四牡龐龐,駕言徂東。」賦也 田車既好,四牡孔阜。東有《甫草》,駕言行狩。賦也

宣王復文武之境土,修車馬,備器械,復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故詩人作此以美之。

按《詩說車攻》,宣王大閱于東都,諸侯畢會,史籀美之, 賦也。

按:《通鑑前編》:「宣王八年,巡狩東都,朝會諸侯,因以畋 獵講武。」

呂氏曰:「《車攻》《吉日》所以為復古者何?蓋蒐狩之禮,可以見王賦之復焉,可以見軍實之盛焉,可以見師律之嚴焉,可以見上下之情焉,可以見綜理之周焉。欲明文武之功業者,此亦足以觀矣。」

桓王十二年魯桓公狩于郎桓王十二年癸酉魯桓公四年按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得田狩之時,故《傳》曰:「書。時,禮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從夏時。郎非國內之狩地,故書地。

按《左傳》,四年「春,正公月,狩于郎。書時禮也。」

郎非狩地,故書時合禮。

桓王十四年,魯桓公大閱。桓王十四年乙亥魯桓公六年 按《春秋》,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

齊為大國,以戎事徵諸侯之戍,嘉美鄭忽。而忽欲以「有功」為班,怒而訴齊。魯人懼之,故以「非時簡車馬。」正義曰:「公狩於郎」,「公狩於禚」,皆書「公大蒐。」「大閱。」不書「公」者,《周禮》雖四時教戰,而遂以田獵,但蒐閱車馬,未必皆因田獵,田獵從禽,未必皆閱車馬。何則?怠慢之主,外作禽荒,豈待教戰方始獵也?「公及齊人狩於禚」,乃與鄰國共獵,必非自教民戰。以「矢魚於棠」,非教戰之事,主為游戲,而斥言公,則「狩於郎、禚」,亦主為游戲,故特書「公」也。大蒐、大閱,國家之常禮。公身雖在,非為游戲。如此之類,例不書公。定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公身在蒐,而經不書公,知其法所不書,以其國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閒皆舉蒐地,此不言地者,蓋在國簡閱,未必田獵。昭十八年「鄭人簡兵大蒐」,在於城內,此亦當在城內。

按《左傳》:「秋大閱,簡車馬也。」

莊王十一年魯莊公師次于郎治兵莊王十一年乙未魯莊公八年按春秋莊公八年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治兵

治兵於廟,習號令,將以圍郕。正義曰:《周禮》,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傳》曰:「出曰治兵,習戰也。入曰振旅,習戰也。」《公羊傳》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釋天》云:「出為治兵,尚威武也。入為振旅,反尊卑也。」孫炎云:「出則幼賤在前,貴勇力也。入則尊老在前,復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謂因田獵而選車徒,教戰法,習號令,知此治兵亦是習號令。此治兵於廟,欲就尊嚴之處,使之畏威用命耳。但軍旅之眾,非廟內所容,止應告於宗廟,出在門巷習之。昭十八年傳稱「鄭人簡兵大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