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8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兵制部雜錄

《方言》:「楚東海之閒,亭父謂之亭公,卒謂之弩父,或謂 之褚。」

《說文》:「隸人給事者為卒,衣有題識者也。」

《玉篇》:「卒,眾之名也,屯戍之兵也。」

《桂苑卒》,隸人也。

《韻海》:南楚謂卒為「弩父。」卒主擔弩導,因以為名也。又 行鞍杖者也。皆赤幘絳韝。

《日知錄》:今人謂兵為戶長,亦曰火長。崔豹《古今注》:伍 伯,一伍之伯也。五人為伍,伍長為伯,故稱伍伯,一曰 戶伯。漢制:兵五人一戶竈,置一伯,故曰戶伯,亦曰火 伯,以為一竈之主也。《通典》:「五人為列,二列為火,五火 為隊。」《唐書兵志》:「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 長。」又云:「十人為火,五火為團。」則直謂之火矣。《宋書·卜 天與傳》:「少為隊將,十人同火。」《木蘭詩》:「出門看火伴。」柳 子厚《段太尉逸事狀》。叱左右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或 作夥,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