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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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五

  明一太祖吳元年一則 洪武十四則 成祖永樂五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

  三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六則 孝宗弘治八則 武宗正德三

  則

戎政典第七十一卷

校閱部彙考五

明一

太祖吳元年將討張士誠大閱將士

按《續文獻通考》:「太祖吳元年春三月大閱,時張士誠 據兩淮未下,太祖議征討,遂揀將士更制編伍,命鎮 撫居明領之,分隊習戰,勝者賞銀十兩,其傷而不退 者亦稱勇敢士,賞銀有差。因諭之曰:『刀不素持必致 血指;舟不素操必致傾業;弓馬不善習,而欲攻戰,未 有不敗者。吾故令汝等練之。汝等勇健若此,臨敵何』」 憂不克?爵賞富貴,惟有功者得之。又謂起居注詹同 曰:「兵不貴多而貴精,多而不精,徒累行陣。」近來軍中 募兵,多有穴濫,故特戒之,冀得精銳,庶幾有用也。 又按《續通考》:初定鼎金陵,置五軍營,設大教場在都 城外南二里,小教場在國子監之右,望皇城迤西。

洪武四年分遣徐達鄧愈往北平襄陽訓練軍馬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丁亥,命中書左丞相徐達 往北平操練軍馬,繕治城池。詔濟南、濟寧、青州、萊州、 徐州等衛,悉聽達節制。戊子,命衛國公鄧愈往襄陽 訓練軍馬。」

洪武六年定、教練軍士、及遣官練兵北平。

按《明會典》,凡操練:「洪武六年定教練軍士律,騎卒必 善馳射及鎗刀,步兵必善弓弩及鎗。凡射十二箭,內 六箭遠可到、近可中者為試中。」遠可到將士以一百 六十步,軍士以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以五十步。凡射 弩每用十二箭,內五箭遠可到蹶張以八十步,划車 以六十步。凡用鎗以進退習熟為試中。凡在京衛所, 「每一衛以五千人為則,內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揮、千 百戶、總小旗領赴御前試驗,餘以次輪班。在外都司 衛所,每衛五千,內取一千人,令千百戶、總小旗領赴 京師,一體驗試,餘以次輪班。」其所試軍士,如騎卒騎 射便熟、善鎗刀,步軍善弓弩及鎗者,所管指揮、千百 戶、總小旗,各以其能受賞,不中者降「罰。軍士中者受 賞,不中者亦給錢六百文為道里費。指揮所管軍士, 一千人內三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四箇月;四 百人至五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五百人至六百人 不中者,住俸十箇月;六百人至七百人不中者,住俸 一年;七百人以上不中者,指揮使降同知,同知降僉 事,僉事降千戶。千戶所管軍士一千人,內二百人至 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 住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者,降百戶。百戶所管軍 士一百人,內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 十人至六十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 者,降充總旗。總旗所管五十人,內二十五人以上不 中。小旗所管十人,內五人以上不中者,皆降為軍。在 京衛所,發廣西南寧、柳州守禦。在外衛所,北方者,發 極南煙瘴地方;南方者,發迤北極邊衛分守禦。各都 指揮使司所試軍士,四分以上不中者,住俸一年;六 分以上不中者,都指揮罷職。」

按《大政紀》:「洪武六年正月壬子,命吉安侯陸仲亨偕 大同都督何文輝往北平練兵防禦。戊午,命中書省 臣同大都督府、御史臺、六部,議教練軍士律。」

洪武十年,命藍玉練兵東昌。

按《大政紀》:「十年正月,命都督僉事藍玉練兵東昌。 洪武十一年,命湯和等練兵臨清。」

按《大政紀》:「洪武十一年正月,命信國公湯和率列侯 韓政、郭興、俞通源、黃彬練兵臨清,以聽調遣。」

洪武十六年,令天下衛所較射,及命徐達練兵, 按《明會典》凡操練。「洪武十六年,令天下衛所善射者, 十選其一,于冬月農隙,輪班赴京較試,不中者罰其 指揮千百戶,中者賞鈔五錠,連中者六錠,中不及者 三錠,不中者亦給道里費。各邊軍士,就本衛較射」, 凡考閱,「洪武中,令京營士馬之數,按月開報。」

按《大政紀》:「洪武十六年正月,命魏國公徐達率列侯 郭興、趙庸、薛顯出鎮北平,訓練士卒。」

洪武十八年十月,命蜀王閱武於中都。

按:《明通紀》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分命各省將臣、練習軍馬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己未,詔涼國公藍玉 往四川經理城池,整練軍馬。四月,遣使敕魏國公徐 允恭、開國公常昇、曹國公李景隆及列侯葉昇、陸仲 亨、韓勳、胡海、趙庸、吳高、孫恪、費聚,簡閱湖廣各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