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爆。爆者,如以火燒竹而有聲,如竹爆然也。今砲之製, 用銅或鐵為具,如筒狀,中實以藥,而「以石子塞其口, 旁通一線,用火發之。其石子之所及者,無問人物,皆 糜爛然,惟用之攻與守也。戰則資其聲以為號令焉。」 近有神機火鎗者,用鐵為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 之外,捷妙如神,聲聞而火即至矣。永樂中平南交,交 人所製尢巧,命內臣如其法監造。在內命大將總神 機營,在邊命內官監「神機鎗,蓋慎之也。」歷考史冊,皆 所不載,不知此藥始于何時,昉于何人。意者在隋唐 以後,始自西域,與俗所謂煙火者同至中國。歟天祚 國家,錫以自古所無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 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號,可以通 斥堠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嗚呼,神矣哉!自有此器 以來,「中國所以得志于四裔者,往往藉此。然用久而 人玩,敵人習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為之避就者,亦 不能無也。何也?蓋士卒執此鎗而用之也。人持一具, 臨時自實以藥,一發之後,倉卒無以繼之。敵知其然, 凡臨戰陳,必伏其身,俟我火發聲聞之後,即衝突而 來。請自今以後,凡火鎗手必五人為伍,就」其中擇一 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專司持放,其三四人 者,互為實藥,番遞以進,專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 左或右,應機遷就,則發無不中者矣。其視一發即退, 心志不定而高下無準者有間矣。又宜用紙為爆,其 聲與火鎗等者,每發一鎗,必連放三五紙爆,或前或 後,以混亂之,使敵不知所避。如此,則其用不測,而無 敵于天下矣。書生不經戰陳,以意消息而為此說,乞 下曾經戰陳者,議其可否以聞。

續文獻通考

《火器論》

兵家器械甚多,有宜于山戰者,有宜于陸戰者,有宜 于水戰者,如《武經總要》所載是也。要之,利於今日海 戰者,無踰于火器。其名雖有二三百種,而海船得用, 亦惟噴筒、火藥桶二者。蓋噴筒所及,有一百五十步 之遠,橫占丈餘火藥桶,拋入賊舟,賊一時不知,取而 視之,內火發矣。未發之先,水不及沃,臨發之際,人不 能救,觸之者碎,犯之者死。故敵舟離遠,則用噴筒;敵 舟相逼,則用火藥桶。此二者,皆海船利器,今日禦寇 之切要也。

「《海中戰法》,攻船為上。若以我大船犁敵小船觸之無 不壞者。其次則恃火器,火器之中,亦惟火毬、火藥桶, 投入賊舟,即時焚燬,信至妙也。」或問:「我以火攻敵,使 敵亦以火攻我,如之何?」曰:「以火攻敵,全靠柁工得人。 持柁得法,我常奪據上風,則敵之火攻,將為風所驅 而反攻之矣。大抵火攻之法,須先自為水備。假如一」 舟五十人,但用十人持火器,四十人俱執水斗、水桶, 遇敵火攻,群手傾水滅之,烏能焚我耶?或又曰:「設使 我用火攻,而敵知水備,如之何?」曰:敵若知備,則雖不 能焚敵,敵亦必救火而亂矣。我乘其亂而擊之,豈不 勝也哉?

「短兵相接,乃倭寇所長,非中國之民所易敵也。其所 歉者,火器耳。今《鳥嘴銃》反為彼之長技,而我兵《鳥銃》 手雖多,不能取勝,何耶?倭人忘命,我兵望之輒懼而 走;或鉛子墮地或藥線無法、手掉目眩、仰天空響。議 者謂宜禁通番接濟火藥之人,甚善。」愚謂硫黃出產 在彼,何禁之有?有所當禁者,焰硝耳。此中國之物,若 官司設法,不容入番,則倭寇之火器為無用,而我以 火器攻之;彼之短兵,烏能加于我耶?

按:「接濟焰硝,沿海通弊,所謂藉寇以兵,兵家大蠹。彼 硝戶既嗜奸民之厚直,而奸民又餌外裔之重利,則 硝出之民,法將焉禁?必欲設法,其禁私煎乎?蓋硝與 鹽同功異用,硝之在軍需者為多,民間所用幾何?若 通行天下,收煎戶籍之于官,開煎局委以良吏,民間 所需,不過斤以上耳。價納官賣,積為軍儲,則民無私」 煎。典有明禁。不尢補于軍政之實用乎。

火毬一法,舊制紙糊圓砲,不過震響一聲而已,何益 于事?合于糊成紙殼之時,中含小鐵刺菱二三十枚, 地火鼠一二十枚,然後入藥于內,緊糊其口,每砲一 枚,竅眼四處各穿藥線,使丟落城下,不致滅火。賊近 城或臨敵燃砲而發,砲聲一響,則其中所藏刺菱自 然布散,火鼠飛燒,賊身必將奔走,而菱刺又傷其足, 我兵乘而擊之,是亦一助也。

火攻部藝文一

《縱火牛攻圍賦》
唐·闕名

昔田單以將亡之國,坐必勝之籌,伺燕軍于無虞之 夜,縱燧尾于有力之牛。將用突騎勁卒,謬以龍文虎 彪,冀重圍之宵潰,復三敗之深讎。乃先詐而乞降,然 後謀而竊發。內欲激其怒士,外且驕其敵卒,遂決策 于斯須,固無疑于飛突。于是建皁蓋,選名軍,因七尺 之殊狀,畫五綵之奇文。先事以謀,鑿垣之門暗啟;及 期而進,束葦之火遂焚。已而夜景將迷,宵輝潛煥。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