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2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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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帝麾兵直進,那肱望風退 散。丙辰,師次介休,齊將韓建業舉城降,以為上柱國, 封郇國公。丁巳,大軍次并州。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 延宗守并州,自將輕騎走鄴。自是齊之將帥降者相 繼,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 有差。戊午,高延宗僭即偽位,改年德昌。己未,軍次井 州。庚申,延宗擁兵四萬出城抗拒。帝率諸軍合戰,齊 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東門,詔諸軍繞城置 陣。至夜,延宗率其眾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 大為延宗所敗,死傷略盡。齊人欲閉門,以閽下積尸, 扉不得闔。帝從數騎,崎嶇危險,僅得出門。至明,率諸 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并州平。壬戍,詔曰:「昔天厭水 運,龍戰於野,兩京圮隔,四紀於茲。朕垂拱巖廊,君臨 宇縣,相邠民於海內,混楚弓於天下。一物失所,有若 推溝。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偽主高緯,放命燕、齊, 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朕應 天從物,伐罪弔民,一鼓而蕩平陽,再舉而摧勍敵。偽 署王公,相繼道左。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偽安德 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號,與偽齊昌王莫多婁 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抗敵。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 竹更難,建瓴非易。」延宗眾散,解甲軍「門,根本既傾,枝 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八 紘共貫,六合同風。方當偃伯靈臺,休牛桃塞,無疆之 慶,非獨在余。漢皇約法,除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 邦。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舊臣民,皆從蕩滌。可大赦 天下。」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咸許自新,諸亡 入偽朝,亦從寬宥。官「榮次序,依例無失。其《齊偽制令》, 即宜削除。鄒魯縉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並宜銓錄。 百年去殺,雖或難希,期月有成,庶幾可勉。」丙寅,出齊 宮中金銀寶器,珠翠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將士。 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國公亮、梁國公侯 莫陳芮、庸國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國公達奚震並 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大將 軍、廣化公丘崇為潞國公,神水公姬願為原國公,廣 業公尉遲運為盧國公;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癸酉, 帝率六軍趣鄴,以上杜國陳王純為并州總管。六年 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改年承光,自號 為太上皇。壬辰,帝至鄴。齊主先於城外掘塹豎柵,癸 巳,帝率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 鄴。齊主先送其母并妻子於青州。及城陷,乃率數十 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遲勤率二千騎追之。是戰也, 於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責之曰:「汝有死罪 者三,前從并走鄴,㩦妾棄母,是不孝;外為偽主戮力, 內實通啟於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 如此用懷,不死何待!」遂斬之。甲午,帝入鄴城。齊任城 王湝先在冀州,齊主至河,遣其侍中觓律孝卿送傳 國璽禪位於湝。孝卿未達,被執送鄴。詔去年大赦,班 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封齊開府、洛州刺史獨孤永 業為應國公。丙申,以上柱國、越王盛為相州總管。己 亥,詔曰:「自晉州大陣至於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 授父本官。」尉遲勤擒齊主及其太子恆於青州。庚子, 詔曰:「偽齊之末,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挂羅網。偽右 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 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剪 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宜追贈諡,并窆措。其見 存子孫,各隨蔭敘錄。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辛丑, 詔曰:「偽齊叛渙,竊有漳濱,世縱淫風,事窮彫飾。或穿 池運石,為山學海;或層臺累構,概日凌雲。以暴亂之 心,極奢侈之事,有一於此,未或弗亡。朕菲食薄衣,以 弘風教,追念生民之費,尚想力役之勞。方當易茲弊 俗,率歸節儉。其東山南園及三臺,可並毀撤。瓦木諸 物,凡入用者,盡賜下民;山園之田,各還本主。」二月丙 午,論定諸軍功勳,置酒於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 賜有差。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以賓主之禮相見。 高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 公楊堅率軍討平之。齊定州刺史、范陽王高紹義叛 入突厥,齊諸行臺州鎮悉降,關東平。合州五十五,郡 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 百二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六百八十六。乃於河陽、幽、 青、南兗、豫、徐、北朔、定,並置總管府,相、并二總管各置 官及六府官。癸丑,詔曰:「無侮煢獨,事顯前書,哀彼矜 人,惠流往訓。偽齊末政,昏虐實繁。災甚滔天,毒流比 屋。無罪無辜,係虜三軍之手;不飲不食,僵仆九逵之 門。朕為民父母,職養黎人,念甚泣辜,誠深罪己。除其 苛政,事屬改張,宜加寬宥,兼行振卹。」自偽武平三年 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偽齊被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 並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往淮北者,可 隨便安置。其有癃殘孤老,饑餒絕食,「不能自存者,仰 刺史、守令及親民長司躬自檢校。無親屬者,所在給 其衣食,務使存濟。」乙卯,帝自鄴還京。丙辰,以柱國、隋 公楊堅為定州總管。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