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7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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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七月丙辰,總督格思特奏報總兵官柯彩出邊勦殺厄魯特。格思特奏言:「甘肅總兵官柯彩呈稱,副將陳祚昌等奉差哨探,至昌寧湖,見廬帳有五百餘,不知蒙古人數。職即調集官兵,出邊征勦。濟農之弟博吉遣格隆等數人來見,言我博吉乃善人,並不敢背負。」

皇恩欲假道以詣南山,如不遣往,請在《昌寧湖》牧馬。

職言:「汝既云不負。」

皇恩。當遵

聖旨護送汝等至歸化城。答以「我牲畜皆疲決不能。」

往職查奸彝博吉,借名牧馬,緩我軍機,密通西海諸蒙古,以相救援。今欲往西海,其情顯然矣。若不勦除,終為後患。一面將來差格隆監禁,一面報。臣。又據總兵官報,「博吉所屯昌寧湖乃邊外野地,離邊一百二十餘里甚為遼闊,且林木茂密,易於藏匿。必四路進勦,乃可滅此狡寇。」隨遣提標前營遊擊李士達等率官兵一千從南方路入;本標左營遊擊常應龍等率官兵八百從東南方路入;本標後營遊擊杜思順等率官兵八百從西北方路入;鎮番參將張文輝等率官兵四百、從東北方路入職。與

欽差員外郎二郎保居中督勦,分頭前進。《蒙古放鎗》,

「迎敵。我官兵奮勇力戰,大敗蒙古,殺五百餘,獲傷者甚多,生擒蒙古十五人,博吉入林遁走。又隨遣官兵躧蹤撲殺,追百餘里,天晚昏黑,不可深入」,收兵回營。所獲蒙古牲畜器械,查明另報。其前監禁。蒙古額林辰索諾木者,乃博吉之親弟親子;格隆者,乃親信之喇嘛,是以併生擒蒙古,俱行斬訖。捷報到。臣。「臣。」 查博吉乃濟農之弟,在賀蘭山三百里中衛邊外牧馬。濟農逃遁時,不及同去,即往昌寧湖見我官兵有備,自揣難脫,是以遣其子弟《格隆》,緩我軍機,以冀潛逃。雖總兵官柯彩率兵出邊征勦蒙古,實藉

「皇上神威遠播、官兵奮勇之所致也。」奏至。得

旨「總兵官柯彩出邊籌畫,遣發官兵分頭前進勦殺。」

《厄魯特》人眾可嘉。在事人員,著議敘以聞。

己未,嚴打箭爐貿易之禁。達賴喇嘛疏言:「竊思博碩克圖汗往追折卜尊丹巴,恐有乖」

皇化,乞遣回折卜尊丹巴、土謝圖兩人,不使及於惡。

前此所言非善,巴陵堪布所私奏也,實仰體

聖主之心,自厄魯特、喀爾喀以及眾生,俱令之共享

昇平也如有不合祈

睿鑒勿責。至我《打箭爐》以外和占昌、珠蘭等處前違

「《法》興兵,大為擾害」 ,恐不當。

聖心,故不遣此地蒙古,其打箭爐兩間之地,雖奉有

著照前行之

「旨」字,係蒙古文,漢人不識,祈以漢文降。

敕奏入,下所司議,理藩院議。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

達賴喇嘛使人善巴陵堪布來,口奏伊等起行之前,曾往達賴喇嘛所,不令面見,使立於達賴喇嘛所居戶外。諦巴出謂伊等曰:「達賴喇嘛令汝奏。」

聖上乞擒喀爾喀土謝圖汗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

授厄魯特噶爾丹博碩「克圖、庶於生靈有益。若此兩人之命、我當保之。」 其奏詞奉

旨存案。今達賴喇嘛奏乞遣回折卜尊丹巴、土謝圖

「兩人勿及於惡」 等語,非善。巴陵堪布之所私奏,應無庸議。前者康熙二十九年,達賴喇嘛因大兵威力勦滅逆賊吳三桂,眾皆歸化為良民,請於打箭爐地方互市,曾許以地方平定之後,照常貿易。今達賴喇嘛以蒙古文、漢人不識,請以漢文降。

敕諭、令照前行事。應檄該省督撫提鎮、打箭爐貿易

勿得生事擾亂。併檄諭達賴喇嘛,嚴禁其所遣貿易人等,勿得妄行生事。

上從之。

命定《火器營賞例》。兵部以八旗火器營兵丁擊敗噶

爾丹之功議敘具奏

命議政大臣、大學士、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副都

統集議議曰:「火器營兵排齊鹿角而戰,不得與騎。」

兵相同,在本旗之前先進者,有上等、次等、三等之別,若臨陣放鎗之眾兵丁,向無一概議敘之例,然不議敘又無以鼓勵軍士,是以將列陣形勢,問之總管火器營都統諾邁等,俱言:「齊排鹿角,每架撥什庫一人身帶小旗立於前,其餘兵丁一一調進,撥什庫指示放鎗接戰,次執大纛,兵丁亦立而不動,此兩種人最」 為緊要。至鳥鎗手一齊接戰,似應一概議賞。查火器營帶小旗之撥什庫及執纛之人,既屬緊要,則此交戰撥什庫等應各賞銀二十兩,執纛之人賞銀十兩。向無兵丁一概議賞之例,則概行給賞之處,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