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7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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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以非例不准

上曰:「土謝圖汗懇請誠切。授濟克巴多爾濟扎卜阿。」

《必達》《車陵蚌》,俱著為《四等台吉》,勿為例。

十月乙酉

命發鄂爾多斯諸旗兵預備。

上諭侍衛阿南達曰:「朕思黃河冰凍之時、恐有巴圖」

「爾額爾克濟農等流兵至我西邊喀爾喀地方。應令鄂爾多斯吳喇忒喀爾喀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額爾克帶青郡王善巴公託多額爾德尼人等於冰解以前備之。且以探信。著理藩院諸臣會同詳議具奏。」 《議》《鄂爾多斯》六旗一百七十二

「佐領內,應令撥兵三千。吳喇忒三旗三十佐領內,應令撥兵五百。扎薩克信順郡王善巴,扎薩克公託多、額爾德尼,扎薩克台吉圖巴丹津額爾德尼,此四旗四十二佐領內,撥兵五百。又扎薩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扎薩克公蘇泰、伊爾登,扎薩克台吉墨爾根帶青車陵,此三旗二十四佐領內,撥兵五百。」 令「所撥兵各備於其地。台吉、都統、副都統等管轄人員,俱量兵數,選擇材幹善約束者派出。其鄂爾多斯貝勒宋喇卜,扎薩克信順郡王善巴扎薩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此三路每處撥官二員,駐於適中之地探信。其管兵人員,即令前去部員閱發,有事則一面報部,一面酌量調兵應援。其總」 統《三路兵》之大臣,伏候

上裁得:

旨、「所議發兵甚善。著阿爾尼吉爾他布諾木齊代馬」

迪達賴、英古巴扎爾、畢雅思呼朗等去,仍令阿爾尼吉爾他布主之。伊等前去,一切俱便宜行事。

丁未,提督孫思克奏報區處阿齊羅卜臧等劫奪之案。先是,遣侍讀學士達虎齎

敕頒賞策旺喇卜灘阿奴等偵探噶爾丹。與彼等交

惡情節。歸至嘉峪關外,被阿齊羅卜臧等劫奪。兵部檄令孫思克遣人諭羅卜臧等查劫侍讀學士達虎及殺傷官兵之蒙古,應正法者正法、應償還者償還,如仍抗拒即行勦滅。至是,孫思克奏言:「阿齊羅卜臧者、乃西海蒙古同族之人」臣。撥發《官通》各遣人於西海善圖墨爾根台吉等頭目,令阿齊羅卜臧追取原劫牲畜等物。不意阿齊羅卜臧遠逃,催追不獲。眾蒙古頭目雖各認請,待草青再行追取。《思阿齊羅卜臧》,未必從眾台吉之言。酌議:「於勦滅《噶爾丹》之後,視阿齊羅卜臧遊牧之遠近。」再請。

旨勦殺。《奉》

旨:「依議。今西海善圖墨根台吉等差人解還阿齊羅。」

卜臧所奪

欽差官牲畜器械,問之來差蒙古。答曰:「阿齊羅卜臧。」

欽差官員案:「我眾台吉奉」

聖旨「各差寨桑追取阿齊羅卜臧牲畜。」我等追得阿

齊羅卜臧馬三十二匹,駱駝二十八頭,盔甲十四副,鳥鎗八桿,撒袋十三副,刀十六口,弓二十張。故眾台吉「差我等解來。」 竊思阿齊羅卜臧乃凶惡無知之人,去年狂妄橫行,忽劫

欽差官員「逆天」之罪、法所宜誅。但前者「撥發官兵」,

殺狡部四百餘騎,獲馬駝牛羊千數以示。

國法,情罪、亦略相當。所劫馬駝盔甲等物、理合照

數追取。臣。奉部文、遣官通於西海蒙古頭目眾台吉、宣布

國威陳說利害,令伊等往追西海眾台吉,遣人於

阿齊羅卜臧遊牧之地,追取馬駝器械等物,雖不及原數,但西海蒙古眾頭目差人言:阿齊羅卜臧自劫

欽差官員以後,人逃牲斃,貧苦已極,儘其所有,追取

解來先所劫牲畜物件俱己費盡,其餘實不能追。又再三求臣。《代奏》:

皇上請免此特畏懼。

天威,求免日後之覈查也。

恩出。

《皇上》。非所敢擅議。至所劫營馬,先以茶馬補給兵

丁所劫盔甲、以臣。標裁兵。所剩盔甲,撥發令蒙古解還馬三十二匹,留標營內喂養。待有倒斃馬缺、補給。追來盔甲十四副、亦貯標營內待兵丁缺甲撥發。至追來鳥鎗弓箭等物乃兵丁自置之物。仍給肅州營兵外其賠解駱駝二十八頭已非原物皆老而瘦小。先是達虎等出邊帶去馬駝乃動支官庫採買者。應將蒙古賠解駱駝、交與地方官估價償庫亦於原項有小補也。得

旨:「孫思克此事區處極當。一切邊務,盡心籌畫效力。」

殊為可嘉。本內事俱如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