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7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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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糗糧。其前進之兵,親攜四月之米,則滿兵僕從少,綠旗兵並無僕從,難以攜行。是以臣。等公議「減去三千僕從之米,令前進之兵攜帶三月米、一月糗糧,留回時所食一月之米,隨後追送。」翁金等,酌留官兵於翁金,收此解往一月之米。此米關係甚大,不得不選文武材能大員,多帶兵丁護送。故簡鞏昌按察使囊吉里、漢中副將楊琳、洮岷道董紹孔。又酌撥同知、知州、知縣、參將、遊擊、守備、千總、把總等官,發步兵二千,令牽趕米馱,發馬兵五百護送。酌撥副都統阿南達帶來,理藩院筆帖式撥什庫,率鄉導引路使至翁金。等料理出兵諸務俱已完畢。將軍孫思克、博濟等兵於二月二十二日自寧夏起行,總兵官董大成、殷化行、潘育龍等俱陸續進發矣。為此奏。

聞。

辛亥

命以車馬撥給護運兵。

上諭總理運務于成龍等曰:「總兵官岳昇龍、劉國興」

所率騎兵五百名護運米車,亦殊勞苦。伊等除本身所乘馬外,並無餘騎。爾等可於預備車馬內酌量撥給,以為彼乘坐裝載之用。

壬子

諭「總理運務大臣等。先事奏請。」

指授。先是

上以備運米數過多,恐車重難行。

命于成龍等於正額米外。祇備帶八千石前往。至是, 上復諭于成龍等曰:「餘米一減。車行必至輕快。嗣後」

爾等凡事遇疑難即行入告,朕當立加指示,倘不先事奏請,以致臨期有誤,朕何難治爾之罪?但受譴事後,於爾當矣,朕何補焉?爾等自今其臨事毋匆。

癸丑

命部院大臣分入。

皇子、諸王營中佐理軍務。

上諭從征部院諸大臣曰:「皇子等雖習練馬步騎射」,

「然未經大事,即諸王中之經事者亦少。爾部院諸臣效力年深,曉暢事務,朕特加選擇,更調旗分,派入皇子及諸王營內。凡一切法度及號令軍士諸務,令與皇子諸王公同議行。戰陣事亦共相籌畫。皇子諸王設有過愆,即正容勸導,如不聽納,即以奏朕。倘負朕委任之意,致營壘不整,軍紀不肅,或皇子諸王過愆」 ,不行勸導、不即奏聞者、朕定以軍法治罪不恕

命給輓車,蒙古兵行糧軍器時,派出輓運中路米車。

之喀喇沁兵一千、翁牛特兵五百、至京

上諭總理運務于成龍等曰:「喀喇沁及翁牛特兵內」

凡無弓矢者,按名給弓一張,戰箭二十枝,并《撒袋》,俱取之兵部。如不足,則於內庫領給。無鳥鎗者,可給與鳥鎗、鉛子火藥,取之工部。伊等驅車勞苦,著三省巡撫,每兵各給以衣一襲,鞋一雙,并照滿洲、綠旗兵例,給與行糧。

甲寅

申諭《師行紀律》。

上諭議政大臣等曰:「前者征討噶爾丹,因師行無紀。」

「以致彼此不能相續。今親統六師前進,法律須加嚴明。師行之日,軍士俱先於郊次排列,俟朕啟行後,仍復入城,按日逐旗而出,務必隊伍嚴整。夸蘭大參領等各率本營行裝,按隊前進,不得畏避塵土,分散錯亂。倘馬驚人墮、致失馬匹者,令該夸蘭大章京及護軍校等親往尋獲。中路軍雖行,尚俟西路消息;倘值」 天雨,即令駐劄。其後隊營伍不必等候,傳示亦行屯駐。再,每營俱撥給醫藥,凡軍士及僕從有患病者,該夸蘭大即發藥調治。倘病勢危篤,即報知該營皇子、王等留住臺上,將伊分內之米一併留給,病痊仍令前進;或有病故者,即留臺上,俟旋師日帶回。凡一應細事,該營之皇子及諸王大臣、《夸蘭大》等,公同結案,事關重大,再行請旨。凡遇敵兵,令我軍攻擊,朕必詳審可攻之處,始令前進,必不以軍士軀命為嘗試。如臨陣遇敵,不能奮勇敗賊,雖皇子諸王亦在不赦,必治以罪。前行之前鋒,倘望見敵兵,必視有水草處駐劄,以俟後隊軍至,可通行曉諭八旗。至於大將軍伯費揚古處,亦應檄知,「令其遍示。」

諭「後派護軍留京師,以備調遣。」

上諭大學士阿蘭泰等曰:「中路軍士甚眾,後派之,每」

位,領護軍一名,無庸帶往,取其肥健馬匹,給發前去軍士,則馬匹充裕矣。此存留每佐領護軍一名,仍令照常預備。俟有需用之處一行徵調,即速起行。再,後隊之章京護軍校等,亦俱停其前去,著在京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