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7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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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必須時日,應停採買。」 至兩烏朱穆秦、兩巴林克西克騰、兩蒿齊特、喀爾喀羅卜臧貝勒「三吳喇忒、毛明安等旗馬匹稀少,已經停其採買。科爾沁土謝圖親王沙津屬下五旗喀爾喀車陳汗屬下旗分,去年買馬竟無所得。」 歸化城兩土默特、兩喇喀沁、兩翁牛特阿祿科爾沁兩扎魯特、兩阿霸垓、兩阿霸哈納爾、兩「蘇尼特四子部落敖漢、柰曼、喀爾喀達爾漢親王諾內等旗買馬不能足額」 六、鄂爾多斯等旗買馬足數,今次應酌遣部院章京赴此項旗分共買馬二千,或撥八旗蒙古驍騎參領或賢能章京一同遣往,與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協理台吉公視購買。如抑勒強買者,事發治罪。所用銀兩,自戶部支取帶往。所買馬匹。各旗撥官兵趕解、與去員一同押護前來。到後、兵部請

旨撥置。臣已准其所請、為此具奏。

上曰:「兩喀喇沁、兩土默特、敖漢、柰曼數旗,著停其採」

買其他旗分,共買二千匹可也。

乙亥。大將軍伯費揚古奏報、「自喀倫分兵兩路進勦。」 先是

上有旨諭費揚古「大兵駐南口之日。副都統阿玉璽」、

「至聞鑿井易成不勝喜悅。如以爾軍到喀倫來報可量擬到翁金之日具奏。再將到土喇之日詢喀爾喀熟諳鄉導開具地名、按日計期來奏。」 至是,費

揚古奏言:臣。等,率領大兵,於三月十三日至喀倫。十四日將京城兵、《右衛》兵分派。十五日費揚古率京城兵及大同之綠旗兵於東路前進,揚威將軍覺羅《恕書》率右衛兵於西路前進。細問鄉導等,大概分算程數,計十八程於四月初三日至翁金。二十一程於本月二十四日至土喇。二十三程於二十七日至巴顏烏闌。又據副都統馮國相報稱:

「皇上」發來砲八位,於三月初七日已到「拖里胡」地方。

等若等候,則致遲誤。遂留都統伊勒慎,每旗派護軍參領二員、護軍一百名,留在喀倫護砲,作速趕來,俟至翁金時等另行奏

聞奏。至

上命示議政大臣等,議政大臣等閱畢,奏大將軍費。

揚古所行甚善,俟至翁金時再行奏。

聞。今無庸議。奉

旨「若至翁金再議,則四月初三日始抵翁金。」比至,翁

金啟奏又須數日,俟其時再議,豈不遲誤。著將應否守候車輛前行之處,再議具奏。議曰:每兵各馬

四匹。每四人令同住一處,給騾一頭。其米糧各物俱在此內,並不致有誤。凡此車輛,原屬多帶,若能趲至則令隨行,若不能至亦即聽之。不便等候眾人,車輛仍應照常前行。奉

旨不等候車輛甚是。大軍照常前進。俟至《喀倫》將應

留之處再議又傳

旨:撫遠大將軍費揚古奏:「西路兵於四月初三日至。」

翁金、二十四日至土喇。二十七日至巴顏烏闌。著諭眾知之。尋

諭費揚古曰:「爾至喀倫、擬到翁金土喇」日期之奏。於

三月十九日駐揆宿之清晨已到。據云「到土喇在四月二十四日,但我師略阻雨雪,守候輜重,雖急行,斷不能在二十四日之前到土喇。爾軍於三月十六日之雨,或有停留,可將日期另開註具奏。如無停留,則到翁金具奏之時,另行奏明爾兵馬如何,糧車已到何地,聞寧夏兵聲息否。」 以上諸事,有

疏必奏

以塞外軍行情狀

諭皇太子:

上諭皇太子曰:「朕今遠出,歷覽蒙古地方,與所聞迥」

異,水草既佳,樵蘇頗足,馬矢雖濕,塞外榆柳百草皆可焚燎。喀倫以內,水泉無庸疏鑿,雖大兵一處同行,水草柴薪斷然無誤。但慮天氣無常,時忽陰晦,可為憂耳。惟晴燥斯大幸矣。出行以來,間遇雨雪數次,而並無所苦。青草既茁,羊可飽食,馬亦從此可與枯荄并秣。惟祈

上天眷佑。無雨無雪、則可立奏膚功矣。敬請

皇太后《萬安》。朕躬及皇子諸王以至臣工軍士、皆無恙。

皇太子佳否

酌留凱還糧米於揆宿布喇克。

上諭兵部、理藩院曰:「所帶米糧,與其載至《庫勒諾爾》」

「地方留貯,不若即留此處。著每旗各派大臣一員部院大臣一員章京一員,並內府驍騎各三名,謹視收貯。俟收貯畢大臣等即作速前來。著所派章京驍騎同蒙古兵丁謹慎看守。」 兵部隨奏請派收

貯米糧大臣得

旨、「著內大臣明珠、散秩大臣博第、蘇永祚、侍郎戴通。」

副都御史阿山留此收貯,再將新滿洲侍衛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