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7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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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又奏曰:「聞官兵攜來米,掣二十日,留於驛站。」臣。等米,俱計官兵食米完日用車起運。今掣米留貯。其短少之日等米車、必不能追赴。

上曰:「此掣留二十日米、可將爾等所解米、擇駱駝三」

「百頭,每頭負倉斛一石六斗,每車載四百五十觔,共裝一百五十車,先行解來,令喀喇沁兵一人牽駝兩頭,其口糧,十人共給一羊,勿給以米。喀喇沁兵不甚諳牽駝之法,著帶內府管駝首領郝尚圖往押之而來。此項駱駝馬騾,到後不復還汝,朕將用之。爾米車不能恰到,勿以為懼。爾竭力勤勞之處,朕皆知之,即或稍遲、亦不罪爾。凡有當行事宜。必以敕諭汝至每驛所留三石之米。如有當給蒙古口糧。不得動支正項之米。將爾等浮帶留驛米內支給。」于《成龍》又奏曰:臣。《自京來時》,又有《追助牲》。

畜之人,今車上所用牲畜不敷,請收之。

上曰:「可。」于成龍又奏曰:「捐助銀十八萬兩零。」又三省。

《巡撫》銀三萬兩。除分給夸蘭大外。所剩銀俱齎至備用

上曰:「齎來銀甚善。朕有所用,不得支動。其三省銀兩。」

「爾可酌用。」于成龍又奏曰:臣。料理《米車》事竣請追。

駕前。

上曰:「二十四日能來則來,不能則止。」

命安插喀爾喀降人默爾根阿海滾濟扎卜於喀倫。

內侍郎安布祿等奏:「至言」:臣。等。四月初五日至科。

圖地方。是夜,有喀爾喀人塔爾拜至云:「我係喀爾喀多羅郡王董羅卜多爾即之族叔台吉滾濟扎卜、默爾根阿海之人。我台吉同扎薩克台吉車陵渣卜於搭爾吉而即等處遊牧。聞噶爾丹搶掠納木渣爾拖音之信,我台吉同扎薩克台吉車陵渣卜及扎薩克台吉阿里雅等往東遊牧,在俄濃之奇姑爾蘇地方」 居住。我台吉共領四十餘戶、將及二百口。今來歸

聖上於四月初一日已至公車「木楚克納木渣爾」旗。

分地方,是以將塔爾拜一併遣送。為此奏。

聞。

上曰:「著理藩院差官一員。令台吉默爾根、阿海滾濟」、

「扎卜等眾進喀倫,安插有好水草地方,小心防護。彼係逃來喀爾喀,不可深信,俟還師時再議措置。」 塔爾拜亦遲遲遣去。

壬辰

駕次塔爾奇喇。

諭內大臣曰:「此地水草甚佳。明日仍駐蹕。」著通行曉

命「留馬匹於喀倫。」先是

上命正黃旗內府護軍夸蘭大費揚固分別兵丁馬

匹。至是費揚固等奏護軍內有馬三四五匹者,計

八十一名。有兩匹者七名,有一匹者亦七名,應取此七匹補給。有兩馬之護軍,共計隨行護軍八十八名。取過馬匹護軍七名,因馬瘦留下護軍二名,現存馬共三百零四匹,騾十五頭,駱駝十二隻,牛四十一頭。留下之馬四十五匹。

上諭內大臣曰:「此所分別甚善。以無馬之護軍留下。」

則所留之疲馬有益。將伊肥馬一匹給與前去之護軍。則前去之護軍亦有益矣。著議政大臣等議奏。《隨議》:

《諭旨》「誠是。應照所題、傳諭後隊大兵、各將所留人馬」、

數目,察明奏聞。存留喀倫可也。

上從之。先是遣往掘井官員等、至塔爾奇喇地方、遍

視無水,適有堅冰凝結之處、極力浚鑿。忽清泉從石下湓湧導之遂成巨流。自是師行往返人馬資用不竭。惟我

皇上統兵勦寇、每事皆合。

天心,故地靈效應,泉流湧溢,眾軍咸獲攸濟,非所謂「助。」

順佑信吉、無不利者《歟》。

癸巳

《飭牧場謹慎火燭》。

上諭內大臣曰:「牧馬之處、務小心火燭。倘不謹慎,延」

《燒牧草》後隊之兵如何行走?若獲失火之人,將伊主一併嚴加議處。著通行曉示。

命軍士留出牧地。

上諭行兵部曰:「前鋒兵、鑲黃旗兵、正黃旗兵、察哈爾」

兵、《綠旗兵》、「此五營現在一處同行。伊等放牧馬匹、俱遵法度、今草甚茂、著將御營相近迤西牧草、留以待用。行則在前一程駐扎、勿相去大遠」

命大學士伊桑阿、祭告風雨域外山河川澤之神。其

文曰:「朕撫御寰區,殫心懷保,遐邇中外,罔不率俾。乃厄魯特、噶爾丹悖大方命,俶擾朔漠,朕特親統六軍,指授撲勦,以期蕩滌寇氛,輯寧荒服。茲已師次邊界,惟域外百靈效順,時序休和,默襄撻伐之威,益勵遄征之氣,膚功迅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