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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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二人而往。爾帶此厄魯特至張家口外歸併丹巴哈什哈、西達爾哈什哈一處安插。帶丹巴哈什哈等之夥伴內有識認噶爾丹等者一人,到安王所,選王護衛強幹有功者二人前往,以綽克圖巴圖爾交王,令王撥護衛,將綽克圖巴圖爾夥伴沿途給之糧米,好為看顧,解來與丹巴哈什哈等一同安插。爾帶唐古特、寨桑等去之時,視其內強幹者,再選二人帶往。爾到喀倫後,傳諭眾喀爾喀扎薩克云:『厄魯特離散之人有往爾等旗下地方者,嚴查解理藩院。如聞侍讀學士喇什歸信,爾等即回,勿得前往』。

以西路餘米

賞給王善巴等七旗議政諸臣奏曰:「據兵部員外」

《常明疏》稱:臣。常明到巴顏布喇克地方,問王國昌、喻成龍等曰:「糧運如何?已到何地,能接濟回軍否?所設驛站如何?」王國昌等言:「我等前遣辛保、范承烈等運往二千七百石米,內以二百石零追送大兵,及之於圖喇外一驛,已經分給,所餘二千四百石零運至翁金外烏什欣驛,從納喇特之路前往,因驛已撤,不知能濟給回軍」否?「我等管運米一千八百石,已到察奇爾馬克臺、俄兒金呼圖克地方。回軍不從此路來。是以將此米運回喀倫。一日或行十里或行十五里。」我等所運米內給牛羊牧群人察哈爾兵總兵康調元標下綠旗兵一千五百石零外,現在喀倫地方之米共四千一百石零。其餘俱因車壞牲疲不能運回。俟續奏請

旨:「又大將軍費揚古撤驛文到六月初七、初八等日。」

陸續將驛站盡撤矣

上曰:「王國昌等所運之米。俱到吳喇忒喀倫地方。」應

「將此米即於彼地附近給王善巴旗下、及達爾漢親王諾內三吳喇忒、毛明安四子部落旗下。著議政大臣議。」 議曰:

命以王國昌等所運之米、賞給王善巴等旗兵丁。乃

愛養外藩非常之

恩,應將現在四千一百石零之米,令計運往人員歸

來之日、支與口糧。其餘查明王善巴等七旗佐領數目、兵丁數目,均攤分給。給米之時、應差理藩院司官二員監發

上從之。

命于成龍喀拜駐劄喀倫給糧。李鈵回京理事議政。

諸臣奏言:「《于成龍疏》稱駐劄喀倫大兵。」臣。身及侍郎李鈵、通政使喀拜三人內,應留何人給發兵糧?何人赴京銷算米數?查車上牲口,料理挽車人夫,發回綠旗兵事務,伏候

上裁。

上命議政大臣會議。議曰:「應留喀拜於喀倫,給將軍。」

舒恕之軍糧事畢回京,令于成龍、李鈵在察罕腦兒等處地方料理糧務,事畢回京,料理未完之事。

上命「于成龍、喀拜、留喀倫給糧,李鈵作速回京料理。」

未完事件

督理運務于成龍奏報捐助駝馬騾數目及撥給事。議政大臣奏曰:「據于成龍疏稱,共計捐助馬騾一萬一千六百九匹、駱駝六百三十頭。」臣。親收交三省官員總於一處攙雜喂養。後因運米車重,奏請每車給牲口四匹,牽挽五千輛,各加一匹,給過五千匹增造車五百輛,給過二千匹,給過兵部馬,一千匹給過八旗兵丁馬騾,二千餘匹。撥給牲口時,俱自各牲口中攙雜選給。至所助駱駝六百三十頭,所剩馬騾一千六百餘匹,與各部院、八旗、江南等省「大臣官員所助牲口,贖罪人牲口攙雜一處,共備取四千七百餘匹,於密雲縣古北口及十八盤嶺、博和齊嶺、森濟圖山地方,以至砂磧之地,見牲口皆瘦,不能牽挽,疲乏者甚多。是以每車一隊,換給七十、八十、九十、一百餘不等。」既經此數次更換,且攙雜酌給,不能分別何人牲口得到拖陵,何人牲口不到拖陵。又查所助駱駝,皆從和爾博地方馱米解往克魯倫等處。又自拖陵運回餘米,牽挽兵丁。留下盔甲砲子等物,又牽挽西路砲車。宣化府砲車給如許牲口,為米車之用,而不能運到緊隨大軍。之死罪也。設無此項捐助牲口,則米斷不能到《拖陵》等處。伏祈

皇上睿鑒,「急公捐助」之情,加以

「天高地厚」之「仁」,出自

聖主「洪恩」等語,查得向使捐助駱駝馬騾者,欲軍需

之無誤也且

諭:「于成龍捐助人員、車、馬、騾與米,俱到《圖喇》者方准。」

算數,而于成龍在京收馬騾駱駝,遂至兵糧遲誤則不到,「拖陵」 者不得算數。仍行文于成龍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