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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8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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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蒙古巴特馬兄弟完聚。理藩院奏曰:「副都統根」

格咨言:「蒙古巴特馬訴稱:『我乃巴爾虎洪郭爾帶青屬下人鑲紅旗巴爾虎佐領鄂欽乃我親伯之子。我前自噶爾丹軍中逃出各處糊口延至此地乞使我與我兄鄂欽完聚問之鄂欽云:『巴特馬實係我親叔之子。乞准與我完聚。應許巴特馬與其兄鄂欽完聚與否。伏祈定奪』』」 等語。巴特馬係鄂欽親叔之子。是真「應准伊等完聚。」

上從之。

癸丑

宥山陝綠旗兵擅歸罪

上諭內大臣曰:「今春出征山陝兩省綠旗兵米糧不」

敷,迤邐在後結隊而回,不得比之於私逃之例。彼既乏糧,且去將軍遠,各覓歸本營,若議其罪,殊為冤苦,著從寬免察議現在拿禁者,俱釋之,通行曉諭。

盡免西路官兵賠償馬匹行。兵部奏曰:「西路出征」

八旗夸蘭大羅密等呈稱:「前大將軍伯費揚古隨行太原捐助給兵之馬,宣大喂養之官馬內共一千五百七十八匹,其中陣上倒斃一百八十二匹、病死一千二百三十四匹,留於坐塘筆帖式噶爾圖、察哈爾參領阿木呼朗等三十九匹,現存馬一百二十三匹」 等語。查得陣上倒斃一百八十二匹不議外,現存一百二十三匹,應入各旗「拴喂額中,使之拴喂。」 其乏留驛中交與蒙古之三十九匹,應赴各處查明解來,分給八旗拴喂。其病死一千二百三十四匹,俱不小心牧放,玩怠之故,著俱照數賠償,亦入各旗於「《拴喂額》中使之拴喂。」

上曰:「西路出征兵丁、勞苦殊甚。是以屢加恩賞。此瘉」

斃馬缺,免其賠償。餘如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