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8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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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暫給一兩。自今以後,護軍每月仍給二兩。驍騎一兩,爾等作速定議具奏,即於二月支俸時給之。

尋尚書班第馬齊等議:「八旗察哈爾在邊外者,其世襲官俸,應照京官俸四分減三給之。三等公一員,應給一百六十五兩。一等精奇尼哈番四員,應各給一百二兩五錢。二等精奇尼哈番一員,應給九十六兩二錢。三等精奇尼哈番二員,應各給九十兩。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一員,應給七十七兩五錢。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員,應各給七十一兩二錢。三等阿思哈尼哈番一員,應給六十五兩。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拉哈番一員,應給五十八兩七錢。一等阿達哈哈番三員,應各給五十二兩五錢。二等阿達哈哈番四員,應各給四十六兩二錢。三等阿達哈哈番二員,應各給四十兩。拜他拉布勒哈番十七」 員,應各給二十七兩五錢;拖沙拉哈番二十四員,應各給二十一兩二錢;世襲官俸四分給一,共計銀二千六百六十五兩零。參領等官九員,佐領等官三十七員,五品官十九員,六品官八十一員,應照京官俸減半給之,共計銀五千六百九十兩零。前鋒護軍一千八十五名,每月一名給二兩。驍騎「及執事人員一千七百六十名,每月一名給一兩。一年應給兵餉,共計四萬七千一百兩零。」 以上官員兵丁,一年所需,共計銀五萬五千五百兩零。此官員內有現食俸者,仍照常給與。現任官員內有世襲者,當照減等之數量給。年幼官員兵丁尚未當差,宜停其給與所給官兵俸糧,俟行役既罷,生「養充足之日,再行奏止。」

從之。

丙子

使都御史于成龍仍管運米事。先是,奉《有著》于《成》

龍等與吏部尚書庫勒納、監押駝騾、前赴寧夏之

旨。「于成龍等入請」

《訓旨》:

上問曰:「爾等既云情願效力。今仍告請運糧否乎。」于

成龍等曰

皇上前、付等以運米重任。奈等疏庸,致誤軍機。

「現在議處」 ,尚且不勝悚懼,何敢復行告請。如蒙

聖恩收其後效,補其前愆。等敢不竭盡心力。以餽

輸是任

上云:「于成龍等七人,可復為朕督運爾等臕瘦之馬。」

許於八旗官馬內、各易肥健者二十匹帶去。其效勞官員、或五匹、或十匹、亦准更換帶去

己卯

定出師日期。先是。

上諭兵部曰:「朕欲幸右衛,駐蹕近,則易於調遣出師。」

「日期著於二月朔以後選擇。」 欽天監先擬「二月初」

十日,改擬二月初四日。至是

諭「另擇期隨擬二月初六日丁亥辰時,利破賊行師。」 從之。

庚辰

以必牙思呼郎等為「主事」 ,帥兒等為「筆帖式」 ,使之。

從軍理藩院奏曰:臣。部「原任郎中,今任三等侍衛正藍旗必牙思呼郎原任員外,今任佐領,鑲紅旗三布代、正黃旗祈他特原任員外,今任護軍校,鑲藍旗薩哈連」等告請隨

「駕效力。」伊等俱在部年久諳練之人。請將伊等、俱

授為主事,此次帶去用其力,俟缺出開除。原任員外,正藍旗蒙古帥兒、鑲藍旗蒙古傅昌伊等告稱:「此次我等願隨」

駕效力。伊等在部年久,俱請授為無品筆帖式。帶

往用其力可也

上從之。

癸巳,大將軍費揚古奏報諸部長及從征官捐助馬駝之數。費揚古奏言:「去春大兵進勦之時,奉」

旨「令諸部長捐助馬匹」,計捐助者:西勒圖、庫圖克圖。

馬二十九匹,「陀音庫圖克圖馬八匹,擦雅班達達庫圖克圖駱駝五頭,馬三匹,住持大喇嘛阿齊圖綽爾濟馬二十匹,住持喇嘛勞占尼瑪馬七匹,住持喇嘛彭蘇克馬十一匹,住持喇嘛恩木齊馬十九匹,住持喇嘛克卜松馬四匹,喇嘛代哈丹津馬二匹,喇嘛達賴綽爾濟馬二匹。」 又去春大兵出塞,馱負大砲及火藥、鉛子、繩索等物急需駱駝。其捐助者計:「吳喇忒公都稜駝五頭,吳喇忒公鄂爾奔五頭,吳喇忒公達爾馬什里五頭,毛明安部長台吉諾爾布五頭,喀爾喀和碩親王善巴十頭,親王善巴旗下額爾德尼班達達庫圖克圖五十頭,多羅郡王滾布十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