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3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天眷佑,克奏大勳。凡賊情形,

父皇籌畫,瞭若指掌,無一能逃。

《洞鑒》之外,此寇之必滅久在。

「父皇」成算中矣。今四月十九日辰時報到。及宮中。

以至諸王、文武、大小臣工、軍民人等,不勝踴躍懽忭,皆以為「自此宇內無纖芥可虞之事,而《太平之治》益隆矣。」臣。等不勝慶幸之至。謹具本稱

賀以

聞和碩顯親王《丹臻》等王、貝勒、貝子、公、內大臣、《九卿》、

等奏曰:臣。等:竊惟噶爾丹逆天悖

旨而行。

聖上三次臨邊,為此生民。

躬勞征伐、務在窮追噶爾丹。今《噶爾丹》殄滅,應行 慶賀祭告

《天地》、

太廟、

社稷、

詔諭天下。俟各部院請

旨外。今應將《噶爾丹》伏誅之事。先曉諭各省。懸噶爾

丹首級、於兩黃旗教場示眾。俟

御駕入京。傳《噶爾丹》首級於諸蕃部落。喀爾喀差官

周行遍示訖,仍懸原處。

上報:「聞。」

庚午

上駐蹕烏闌腦爾地方。

設《湖灘河朔迄張家口驛站》。理藩院奏言:「臣部已遣鄉導官由湖灘河朔過烏闌穆楞之路,至張家口分派宿站。查由此路過殺虎口路驛站後,即與所設驛站相隔,應移張家口路之驛,酌於此路暫且設驛,每驛各馬二十匹,官一員,兵十名遣。」臣。部司官宋山、祁塔特、薩哈蓮、及筆帖式等,「往與管張家口路坐塘官赫色協同料理。著前去官員筆帖式扣數,或兩驛一員,或三驛一員,坐待事務傳報。如驛中現在官弁兵丁馬匹不敷,著前去官員酌便,於附近旗下,取察哈爾官弁兵馬,設驛俟」

御駕入邊、撤之。各遣歸本汛

上從之。是日、

上諭皇太子曰:「朕躬安,皇太子佳否?」十八日過穆納。

「齊奇爾寨桑到,除問彼之事已詳開發汝外,朕面詰之,噶爾丹之死,仰藥自殺是實或眾人酖之,或自服毒,俟程貝臧布到後,緩緩辨之。」 朕大事已完,心中並無他事,每日與大臣侍衛一為言及,輒以為快。但噶爾丹尸已焚即係全尸,其首亦一乾腊而已。前吳三桂尸亦焚,取之於決囚之地,舂碎拋棄,榜樣甚明,特諭。

辛未

上駐蹕濟特庫地方。

命議誅塞卜騰巴兒珠爾。

上諭尚書班第曰:「塞卜騰巴兒珠爾即當正法著議。」

《奏議》曰:「塞卜騰巴兒珠爾乃獲罪於」

天逆賊之子,擒獲之頃,理合即行正法。

皇上豫期勦滅噶爾丹,暫且羈候至噶爾丹就擒之。

時「一併誅戮,今果符。」

皇上睿算。噶爾丹既已授首。塞卜騰巴兒珠爾不可。

稽遲,即行正法為是俟。

命下之日、將塞卜騰巴兒珠爾、赴《兩黃旗演武場》處、

「斬收其首。俟噶爾丹之尸到日,併懸槁街示眾。再傳首於四十九旗喀爾喀眾部落,仍懸示通衢。其徽忒和碩齊塞卜騰巴兒珠爾乳父,亦應斬首,免其梟示。」 議上。

上命議政諸臣集議,議曰:「據丹濟拉所差齊奇爾寨」

桑言:「噶爾丹之尸業經焚解,且已檄大將軍令將噶爾丹之尸驛遞飛解。應俟噶爾丹骸骨到日,照吳三桂粉骨揚灰例,至通衢法場灰其骨示眾而揚棄之。斬塞卜騰巴兒珠爾,懸首示眾。至傳示諸部落,俱照前議。」

上從之。塞卜騰巴兒珠爾仍俟駕旋正法。

大將軍伯費揚古奏報率師赴巴雅恩都爾起程日期。費揚古奏言:臣。「等率黑龍江兵、察哈爾兵,於四月十三日已至郭多里巴兒哈孫,俟出寧夏之大兵到後,公議施行,具奏在案。」出寧夏之大兵已於是月十四日到,運米都御史于成龍等猶未到。等原應俟于成龍等商酌致米何地藏貯之事,但丹濟拉所遣齎奏齊奇爾寨桑言「噶爾丹已死,丹濟拉等㩦噶爾丹之尸及其女鍾齊海併其屬人來降,住於巴雅恩都爾地方」,欲即行前來,因馬甚瘠而其屬人大半皆無騎步行又無糗糧,是以候

旨。

「聖上許來則來」云。等竊思:今賊首噶爾丹死,《丹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