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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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課息: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車騎馬乏,縣官 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 上,差出牡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元封四年始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史記平準書》:「天子始巡 郡國,東渡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行西踰隴, 隴西守以行往卒,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 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 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 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 告」緡用充仞《新秦》中。

《漢書音義》曰:令民得畜牧於邊縣也。瓚曰:「先是,新秦中千里無民,畏寇,不敢畜牧,今設亭徼,故民得畜牧也。」李奇曰:「邊有官馬,今令民能畜官母馬者,滿三歲歸之也。及其蕃息,與當出緡筭者,皆復令居新秦中,又充仞之也。謂與民母馬,令得為馬種,令十母馬還官一駒,此為息什一也。」瓚曰:「前以邊用不足,故設告」緡之令,設亭徼,邊民無警,皆得田牧。新秦中已充,故除告緡,不復取於民。

按《漢書食貨志》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 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 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 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

邊有官馬,今令民能畜官母馬者,滿三歲歸之,十母馬還官一駒,此為息十一也。官得母馬之息,以給用度,得充實秦中人,故除告緡之令也。

太初二年夏五月籍吏民馬補車騎馬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天子為伐匈奴, 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疋卒掌者。關中 不足,乃調旁近郡。」

征和 年修馬復令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征和中,上下 詔深陳既往之悔,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 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師古曰:「馬復因養馬以免徭賦也。」

郡國二千石各上《進畜馬方略》《補邊狀》,與計對。

與上計者,同來起對也。

昭帝始元四年秋詔民毋出馬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曰:『比歲不登,民匱 于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 中都官者,且減之』。」

師古曰:「匱,空也。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始元五年夏,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夏,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

應劭曰:「武帝伐匈奴,擊大宛,馬死略盡,乃令天下諸亭養母馬,欲令其繁孳。又作馬上弩機關。」孟康曰:「舊馬高五尺六寸,齒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關,今不禁也。」師古曰:「亭母馬,應說也。馬弩關,孟說是也。」

元鳳二年免郡國馬口錢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二年六月,赦天下,詔曰:『朕閔 百姓未贍,前年減漕三百萬石,頗省乘輿馬及苑馬, 㠯補邊郡三輔傳馬。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師古曰:「贍,足也。減漕,減省轉漕,所以休力役也。乘輿馬,謂天子所自乘以駕車輿者,他皆類此。」張晏曰:「傳馬,驛馬也。」文穎曰:「馬口錢,往時有馬口出斂錢,今省。」如淳曰:「所謂租及六畜也。」

元帝初元元年省苑馬以振民又太僕減穀食馬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夏四月,賜宗室有屬籍 者馬一匹至二駟。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損膳,減樂 府員,省苑馬,以振困乏。九月,令太僕減穀食馬。 初元五年,賜宗室馬。」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五年夏四月,賜宗室子有屬 籍者,馬一匹至二駟。」

成帝建始二年減乘輿馬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二年「秋,減乘輿廐馬。」

後漢

和帝永元五年詔減內外廐及涼州苑馬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

《說文》曰:「廄,馬舍也。」《漢官儀》曰:「未央大廄長樂承華等廄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師諸苑二十六所,分置西北邊,分養馬三十萬頭。」

安帝永初元年減廐馬食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廐馬非乘輿常所御者皆減半食寺

「乘輿」,天子所乘車輿也。不敢斥言尊者,故稱「乘輿。」見蔡邕《獨斷》。

永初六年。置長利、高望、始昌等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