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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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三萬斛,而京城益蕭然矣。

《完顏仲德傳》:蔡城戒嚴,行六部尚書蒲察世達以大 兵將至,請諭民併收晚田,不及者踐毀之,毋資敵。制 可。丙辰,詔裁冗員,汰冗軍,及定官吏軍兵月俸,自宰 執以下至於皁隸,人月支六斗。初,有司定減糧,人頗 怨望。上聞之,欲分軍為三,上軍月給八斗,中七斗,下 六斗,人復怨不均。乃立射格,而上、中軍輒多受賞,連 中者或面賜酒,人益為勸,且陰有所增,而人不知仲 德之謀也。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五月,兀里養合帶言:「賦 北京西車牛俱至,可運軍糧。」帝曰:「民之艱苦,汝等不 問,但知役民。使今年盡取來歲禾稼,何由得種?其止 之。」

《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三月乙酉,遣阿里以鈔八萬錠 糴糧和林。」

大德五年正月庚戌,給征八百媳婦軍鈔,總計九萬 二千餘錠。

大德七年五月,給和軍鈔三十八萬錠。丁未,床兀兒 來朝,以戰功賜金五十兩、銀四百兩,仍給其萬戶所 隸貧乏軍鈔六十九萬餘錠。八月庚子,中書省臣言: 「法忽魯丁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餘石。 近監察御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餘錠。臣等議: 遣官徵之,不足則籍沒其財產。」從之。

《大政紀》:「洪武六年三月甲寅,命德慶侯廖永忠督定 遼糧儲,仍以戰衣、皮鞋各二萬五千給其軍。庚午,詔 會計在京大軍月糧,官吏俸給。四月壬申,太僕寺丞 梁埜先帖木兒請寧夏境內務農屯田,兼行種鹽之 法。從之。」

洪武二十年九月,封都督張赫為「航海侯」,食祿二千 石,子孫世襲。赫先以軍功歷陞至都督,洪武己未命 督遼東海運。至是年,每歲一行,折衝風濤,勤勞備至, 軍食賴之。同時有都督朱壽者,亦以督軍糧餉有功, 封舳艫侯,食祿世襲與赫同。

《孤樹裒談》:「天順間,上謂官軍一季俸關銀十四餘萬 兩。李公賢對曰:『自古國家惟怕冗食,今官軍有增無 減,如人只生不死,無處著矣。自古有軍功者,雖與金 書鐵券,誓以永存其子孫,一再犯法,即除其國。豈有 屢犯罪惡而不革其爵者?今若因循久遠,天下官多 軍少,民供其俸,必至困窮,不可不深慮也』。」

《明通紀》:浙江故有幕府親兵四千五百人,其人多括 蒼諸郡民家子,故少保胡纘宗倚之起戰功,餉賚至 糜,縣官廩不貲。故尚書趙文華來代,稍稍為裁縮,然 猶月一金。萬曆十年,當國者以桑、孔為急,而士大夫 因言汰冗費,稍及兵餉。於是給事中疏請減營兵廩 三之一,無已,而復請,以新錢半之。錢法壅不行,無所 得食,則相率號於兩臺使者。撫臣吳善言弗聽,令予 錢自如。於是有馬文英、楊廷用搆其黨,譟於治餉僉 事王許之門,遂擁而至營,所以窘辱之者萬狀,以庫 金二千為酒食資,乃縱之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