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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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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者,一依承前封疆為定,新置者並取荒閒無籍廣 占之地。其屯雖料五十頃,易田之處,各依鄉原,量事 加數。其屯官取勳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資邊 州縣府鎮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內簡堪者充」,據所收 斛斗等級為功優。諸屯田應用牛之處,山原川澤,土 有硬軟,至於耕墾,用力不同。土軟處每一頃五十畝 配牛一頭,彊硬處一頃二十畝配牛一頭。即當屯之 內,有硬有軟,亦準此法。其稻田每八十畝配牛一頭。 諸營田若五十頃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收斛斗, 皆準頃畝折除。其大麥、蕎麥、乾蘿蔔等,准粟計折斛 斗,以定等級。

按《六典》:「天下諸州,屯九百九十有二。河東道一百三 十一屯,大同軍四十,橫野軍四十二,雲州三十七,朔 州三,蔚州三,嵐州一,蒲州五。關內道二百五十八屯, 北使二,鹽州、鹽牧四,太原一,長春十,單于三十一,定 遠四十,東城四十五,西城二十五,勝州十四,會州五, 鹽池,太原州四,夏州二,豐安二十七,中城四十一。河」 南道一百七,屯陳州至壽州。「河西道一百五十六,屯 赤水、天山。」隴右道一百七十二,屯渭州至西使。河西隴右 二百六十屯歲入六十萬石河北道二百八屯,幽州至渝關。劍南 道九屯,雋州八,松州一。開元二十三年,河南道陳許、 豫壽又置百餘屯。二十五年,敕以為不便,并長春田 三百四十餘頃,並分給貧民。

天寶八年計天下屯收之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天寶八年,天 下屯收百九十一萬三千九百六十石,關內五十六 萬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萬三千二百八十石, 河東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萬八 十石,隴右四十四萬九百二石。」

肅宗上元 年置洪澤芍陂二屯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上元中於楚 州射陽湖置洪澤屯,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 其利。」

代宗大曆五年停諸州置屯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曆五年詔 諸州置屯田並停。特留華、同、澤等三州屯,乃悉以度 支之務委於宰臣。」

大曆八年八月甲子,廢華州屯田,給貧民。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憲宗元和六年罷東都防禦使營田兵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元和三年六 月,以東都防禦使舊苑內營田六百五十頃,至六年, 令河南府收管營種,歲終具所得聞奏,其營田兵罷 之。」

元和 年,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 大開營田。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振武、天德良田, 廣袤千里,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 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糴欺隱。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 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 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 負粟。二歲大熟,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 耕百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 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里,歲收 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重華入朝,奏請 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給五城。會李絳 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按盧坦》、傅坦為戶部侍 郎、判度支,表韓重華為代北水運使,開廢「田,列壁二 十,益兵三千人,歲收粟二十萬石。」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詔「天下營田,以瘠地易 民,上地者還之,仍以官兵耕官地。」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憲宗末,天下營 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間苦之。 穆宗即位,詔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耕官地者,給三 之一以終身。」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詔 諸道除邊軍營田處,其軍糧即取正稅米分給,其所 管田自為軍中資用,不合取百姓營田,并以瘠地迴 換百姓肥濃地。其軍中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卒,而 不得輒妄招召。」

敬宗長慶四年置靈州營田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長慶四年 七月辛酉,「疏靈州特進渠,置營田六百頃。」

敬宗寶曆元年楊元卿上滄景營田收粟之數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楊 元卿為滄景節度使,詔以所置屯田有裨國用,命兼 充當道營田使。是冬,元卿上言,「營田收廩粟二十萬 斛,請付度支充軍糧。」

文宗太和 年詔賜綾絹給河北兩州耕牛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文宗太和中, 殷侑為滄、齊、德等州觀察使,上言當管河北兩州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