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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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

太宗端拱二年二月壬子朔令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前代軍師所在 有地利,則開屯田營田,以省餽饟。太宗伐契丹,規取 燕薊,邊隙一開,河朔連歲繹騷,耕織失業,州縣多閒 田,而緣邊益增戍兵。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 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 平曠,歲常自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 之便,建阡陌,濬溝洫,益樹五稼,可以實邊廩而限戎 馬。」端拱二年,分命左諫議大夫陳恕、右諫議大夫樊 知古為河北東、西路招置營田使,恕對極言非便。行 數日,有詔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營田之議遂寢。 時又命知代州張齊賢制置河東諸州營田,尋亦罷。 六宅使何承矩請於順安砦西引易河築堤為屯田。 既而河朔連年大水,及承矩知雄州,又言宜因積潦 蓄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會滄州臨津令閩人黃 懋上書言:「閩地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 北州軍多陂塘,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間,公私 必大獲其利。」詔承矩按視。還奏如懋言。遂以承矩為 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諸 州鎮兵一萬八千人給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順安 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淀水灌溉。」初,年種稻,值 霜不成,懋以晚稻九月熟,河北霜早而地氣遲,江東 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種課令種之。是歲八月,稻熟。初, 承矩建議,沮之者頗眾,武臣習攻戰,亦恥於營葺,既 種稻不成,群議愈甚,事幾為罷。至是,承矩載稻穗數 車,遣吏送闕下,議者乃息;而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 利。度支判官陳堯叟等亦言:「漢、魏、晉、唐於陳、許、鄧、潁 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請選官 大開屯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充役, 給官錢市牛,置耕具,導溝瀆,築防堰,每屯十」人,人給 一牛,治田五十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 久而古制可復也。畝約收三斛,歲可收十五萬斛。七 州之間置二十屯,可得三百萬斛。因而益之,數年可 使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民田未闢,官為種植,公田 未墾,募民墾之,歲登所取,並如民間主客之例。《傅子》 曰:「陸田命懸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不時,則一年之 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且 蟲災之害亦少於陸田。水田既修,其利兼倍。」帝覽奏 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乘傅按視 經度,然不果行。《按陳恕傅》。恕知澶州,驛召為河北 東路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農戰之旨,恕對曰:「古者 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戰。今之戎士,皆以募致 衣食仰給縣官,若使之冬持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 一生變,悔無及矣。」太宗曰:「卿第行,朕思之。」恕行數日, 果有詔,止令修完城堡,通導溝瀆而已。營田之議遂 寢。按:何承矩、傅米信知滄州,以其不習吏事,命承 矩知節度副使,實專郡治。時契丹撓邊,承矩上疏曰: 「臣幼侍先臣關南征行,熟知北邊道路、川源之勢。若 於順安砦西開易河蒲口,導水東注於海,東西三百 餘里,南北五七十里,資其陂澤,築隄貯水為屯田,可 以遏敵騎之奔軼。俟期歲間,關南諸泊悉壅闐即播 為稻田。其緣邊州軍臨塘水者,止留城守軍士,不煩 發兵廣戍。收地利以實邊,設險固以防塞,春夏課農, 秋冬習武,休息民力,以助國經。如此數年,將見彼弱 我強,彼勞我逸,此禦邊之要策也。其順安軍以西,抵 西山百里許無水田處,亦望選兵戍之,簡其精銳,去 其冗繆。夫兵不患寡,患驕慢而不精;將不患怯,患偏 見而無謀。若兵精將賢,則四境可以高枕而無憂。」太 宗嘉納之。屬霖雨為災,典者多議其非便。承矩引援 漢、魏至唐屯田故事,以折眾論,務在必行。乃以承矩 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俾董其役。由是自順安以 東瀕海,廣袤數百里悉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饒, 民賴其利。

真宗咸平 年募民耕潁州陂塘荒地襄州置營上中下三務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真宗咸平中,大 理寺丞王宗旦請募民耕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 頃。部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稅,免其徭役。 然無助於功利。而汝州舊有洛南務內園,兵人種稻。 雍熙二年罷賦予民。至是復置。命京朝官專掌募民 戶二百餘自備耕牛,立團長墾地六百餘頃。導汝水 溉」灌,歲收二萬三千石。襄陽縣淳河,舊作堤,截水入 官渠,溉民田三千頃;宜城縣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 屯田三百餘頃。知襄州耿望請「於舊地兼括荒田,置 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堰,仍集鄰州兵,每 務二百人,荊湖市牛七百分給之。」是歲,種稻三百餘 頃。

按《會要》:耿望知襄州,與通判何臨規度,言:「襄陽縣有 淳河,溉田三千頃,宜城有蠻河,溉七百頃。又有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