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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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後衛屯糧,原額九百九十八石五斗五合九勺 四抄一撮五圭,今九百五十石八斗六勺。」

羽林右衛屯糧。原額一千一百六十五石五斗八合 六勺七抄五撮。今一千五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合一 勺

留守右衛屯糧,「原額二千九石四斗七升五合八勺 八抄五撮,今二千一百二石四斗八升七合八勺。 橫海衛屯糧,原額七千二百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四 合一抄二撮三圭三粟。今九千三百九十一石一斗 一升五合三勺。」

《豹韜》左衛屯糧。原額一千八百七十二石。今一千八 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三勺

豹韜衛屯糧。原額一千七百四石四斗六升三合八 勺四抄四撮五圭。今一千九百二十五石八斗五升 九合一勺

和陽衛屯糧。原額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六升三合八 勺七抄三撮五圭。今六千二百三十石二斗六升六 合二勺

龍江左衛屯糧。原額一萬七百七十六石二升三合 五勺三抄二撮七圭二粟。今一萬二千二百二十六 石一升一合

興武衛屯糧,原額四千五百八十五石二斗三升二 合九抄一撮。今五千二百六十石七斗四升七勺。 鎮南衛屯糧。「原額七千四百二十三石一斗四升八 勺一抄八撮五圭。今七千四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 一勺。」

江陰衛屯糧。原額五千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九合。今 五千七百五十四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金吾前衛屯糧,原額四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五勺 四抄五撮。今四百七十七石九斗六升四合一勺。 旗手衛屯糧,原額八百九十八石九斗七升四合。今 九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八合四勺。

金吾後衛屯糧,「原額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 五勺六抄四撮七圭。今一百九石四升六合七勺。 瀋陽右衛屯糧,原額三千二百二十二石五斗四升 九合六勺五抄。今二千九百七十八石二斗八升六 合。」

留守前衛屯糧。原額三千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合 一抄六撮八圭五粟。今二千九百五十五石二斗一 升八合二勺

錦衣衛水軍親軍馴象千戶三所屯糧。原額八千一 百九十九石四斗九合五勺六抄三撮。今八千六百 九十七石五斗六升四合

神策衛屯糧。原額八百八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五 勺八抄二撮五圭。今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五斗五升 九合九勺

天策衛屯糧。原額四千四百五十九石八斗九升四 合八勺三抄七撮五圭。今五千一百七十四石五斗 三升二合八勺

府軍後衛屯糧。原額一千一百一十三石八斗二升 五合七勺九抄六撮。今一千五十石五斗三升一合 六勺

武德衛屯糧,原額六百四十「八石九斗二升一合六 勺三抄。今七百二十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 飛熊衛屯糧,「原額五千二百九石四升二勺八抄三 撮。今五千二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一勺。」

廣武衛屯糧。原額五千三百四十六石四斗四升九 合一勺五抄八撮。今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二斗二合 三勺

英武衛屯糧。原額四千五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三 合八勺四抄九撮五圭。今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九斗 二升四合七勺

太祖洪武元年命諸將分軍屯田以七分下屯三分守城每分授田五十畝

按《明會典》,「凡開立屯田,洪武元年命諸將分軍屯種, 於滁和廬風地方,開立屯所,京衛旗軍,七分下屯,三 分守城,每分田五十畝,設都指揮一員統之。又置北 平都司於北平府,領燕山等衛,復置大寧都司於兀 良哈地,各置屯田,以五十畝為一分,七分屯種,三分 守城。受田之制,以五十畝為中。」

洪武四年,詔:河南等處屯田,三年後收租一斗。 按《明會典》:「凡屯種,國初以軍食為重,自內地及邊境 荒閒田土,各衛所撥軍開墾,歲收子粒為官軍俸糧, 以省餽餉。其耕種,器具牛隻,皆給於官。 凡開墾,洪 武四年,令四川建昌衛附近田土,先儘軍人,次與小 旗總旗、百戶、千戶指揮屯種自給。其新立蘇州、柏興、 會州、梧」州等衛、一體俵發。 凡屯種徵折。洪武四年、 詔河南、山東、陝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後、每畝 收租一斗

洪武五年、令戍犯屯田臨濠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五年春正月己酉,詔今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