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明外史羅亨信傳》:亨信巡撫宣府、大同時,遣官度 二鎮軍田,一軍八十畝之外,悉徵稅五升。亨信上言: 「文皇帝時,詔邊軍盡力墾田,毋徵稅。陛下嗣位,復申 命之。今奈何忽為此舉?塞北諸軍,防邊勞苦,其餘丁 無他生業,惟事田作。每歲自冬徂春,迎送瓦剌使臣, 三月始得就田,七月又復刈草。八月以後,修治關梁, 計一歲中,曾無休暇。況邊地磽瘠,霜早收薄,若一徵 稅,則人不復耕,必致竄逸。軍心攜貳,誰與共守?」帝納 其言。
代宗景泰二年增設山西屯田副使
按:《明會典》:「景泰二年,增設山西屯田副使。」
景泰三年,令提督倉場、并巡撫兼督屯種
按《明會典》:「凡設官管屯三年,令提督南京倉場并巡 撫南直隸蘇松等府及順天、北直隸各府都御史兼 提督屯種。」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三年四月,學士商輅上言邊務, 訪得口外田地極廣。因先前在京功臣等官將口外 附近各城堡膏腴田地占作莊田,其諸空閒田地又 被鎮守總兵參將并都指揮等官占為己業,軍士無 近便田地可耕,夫且耕且守,如漢趙充國、諸葛亮,晉 羊祜,皆有已行之明效。今日守邊之要,莫善於此。若 舍屯種之外,而欲邊城充實,雖傾府庫之財,竭生民 之力,奈軍士數多,歲月久遠,亦難繼矣。」事下該司議 行。是年,又令提督南京倉場,并巡撫南直隸、蘇、松等 府及順天、北直隸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種。
按《明外史商輅傳》:「時塞上腴田率為勢豪侵據,輅請 遣官勘覆,還之屯軍。」
景泰四年,添設山東監督
按《明會典》,「凡設官管屯。四年,添設山東按察司副使 一員,監督永平等處收支,兼理屯田。」
景泰六年准順聖地方及沿邊空地,撥軍耕種。 按《明會典》,凡開立屯田。景泰六年題准,順聖地土肥 饒,築立城堡,撥軍耕種,定為則例起科。又議准,沿邊 關營城堡附近空閒地土,將現在關營軍士,二分守 關,一分屯種;見在守城軍士,一分操練,一分屯種。每 名撥田五十畝,委官提督,耕種子粒,照例上倉。
英宗天順元年遣官督屯給直隸山東河南軍餘屯種
按《明會典》,「凡設官管屯,天順元年,令本部差郎中四 員,於宣府、大同、薊州、永平、山海等處提督糧儲,兼理 屯田。 凡撥軍開墾,天順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隸八 府及山東、河南等處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種無糧差 者,撥與所在衛所軍餘屯種納糧。」
憲宗成化元年以宣大官牛耕屯有效敕守臣永遵成法
按《續文獻通考》:憲宗成化元年十月,戶部奏,「『景泰末, 宣府總督都御史李秉上言,邊城多空地,而守城諸 役外,復有閒曠軍餘,請量支宣府官銀買牛,給與耕 種,收餘糧易銀,給貧軍,買馬騎操』。遂與億萬庫支銀 一萬兩,買牛給軍耕種。至天順初,有言勞軍不便者, 行都督楊能等會議,俱稱且耕且守,經國遠圖。」而大 「同、宣府自罹兵變,人畜蕩盡。幸而朝廷大發帑銀買 牛給軍耕種,邊人稍得聊生。今宣府巡撫葉盛復申 奏先年原買官牛多死,又以餘糧續買給軍耕種。官 府不煩督責,軍士不致賠償。此皆官田官牛之效驗。 然立法非難,守法為難。乞申敕守臣恪守,俾久而不 廢,庶邊事克濟。」上曰:「法既善,宜永遵行。」
成化五年奏准、「鳳陽倉管糧。」
按《明會典》、「凡設官管屯。五年奏准、鳳陽倉糧。令本部 監督英武、飛熊、廣武三衛屯倉主事就近兼管。」 成化六年定延綏等處屯田草束
按:《明會典》:凡屯種徵折。六年,令陝西延綏等處屯田, 每軍百畝徵草二束
成化八年,延綏巡撫余子俊奏「築邊牆,開設榆林衛, 墾屯田以守邊。」
按《明通紀》:「成化八年,擢陝西左布政使余子俊為右 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子俊奏築邊牆,開設榆林衛,墾 屯田以守邊。子俊受命至延綏,相度邊地,每徒行數 十里,盡得形勢。上疏請於沿邊一帶墩臺空處,築牆 建堡,其舊界石一帶,多高山陡崖,宜依山形隨地勢, 或剷削,或累築,或挑塹,延引相接,以為邊牆。於是東」 起清水營、紫城砦,西至寧夏花馬池,延袤二千餘里, 每二三里則為敵臺營砦連比不絕。又於中空築短 牆,橫一斜二,如黻月狀,以為偵敵避箭之所,凡為堡 十二,崖砦八百有奇,墩九十五,幾兩月而功畢。又請 即榆林堡置衛逋兵,當勾及戍南土者之子孫以益 之。凡內邊曠地,皆墾為屯田,歲獲數萬石。
成化九年,題准「南京御史巡視屯田」,又令榆林招募 屯田。
按:《明會典》,「凡設官管屯,九年題准行南京都察院差 御史一員,巡視南京衛所屯田。」南京巡屯御史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