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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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馬按《兵志》:「雍熙四年,改天廐為左、右騏驥院,左 右天駟監四,左右天廐坊二皆隸焉。」

淳化二年詔取善馬教飼便殿以其法頒諸軍又詔諸坊馬百匹得駒七十者遷擢及遣官檢視牧地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淳化二年十二月。 詔圉人取善馬數十匹。於便殿設皁棧。教以秣飼。且 以其法諭宰執。仍頒於諸軍。復以醫馬良方賜近臣。 嘗從趙守倫之請,於諸州牧龍坊畜牝馬萬五千匹。 逐水草牧放。不費芻秣。生駒蕃息。足以資軍用。至是 守倫復言「諸坊牧馬萬匹。歲當生駒四千。今歲止二 千五百,典司失職,當嚴責罰。若馬百匹歲得駒七十, 則加遷擢,諸坊產駒即籍以聞。牧放軍人,當募少壯 充役。」並從之。又按《志》: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軍上 《十牧草地圖》,上慮侵民田,遣中使檢視疆理。

真宗咸平元年刱置估馬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真宗咸平元年,刱 置估馬司。凡市馬掌辨其良駑,平其直以分給諸監。 咸平三年置群牧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三年置群牧使,以 內臣勾當制置群牧司,京朝官為判官。」

景德二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為監賜名給印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景德三年,改諸州 牧龍坊悉為監,賜名鑄印以給之。在外之監十有四: 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廣平,衛州曰淇水,並分第一、第 二。河南曰洛陽,鄭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 陽,澶州曰鎮寧,邢州曰安國,中牟曰淳澤,許州曰單 鎮。」

景德四年。以知樞密院陳堯叟。為群牧制置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四年以知樞密院 陳堯叟為群牧制置使。又別置群牧使副都監。增判 官為二員。凡廐牧之政。皆出於群牧司。自騏驥院而 下皆聽命焉。諸州有牧監。知州通判兼領之。諸監各 置勾當官二員。又置左右廂提點。又置牧養上下監。 以養療京城諸坊、監病馬。又詔「左右騏驥院諸坊、監 官,並以三年為滿,如習知馬事願留者,群牧司以聞, 而徙涖他監焉。」

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監賞罰之令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真宗大中祥符元 年,立牧監賞罰令,外監息馬,一歲終以十分為率,死 一分以上,勾當官罰一月奉,餘等第決杖牧,倍多而 死少者,給賞緡有差。凡生駒一匹,兵校而下賞絹一 疋。當是時,凡內外坊監及諸軍馬凡二十餘萬匹,飼 馬兵校一萬六千三十八人。每歲京坊草六十六萬 六千圍,麩料六萬二千二百四石,鹽油藥糖九萬五 千餘斤石,諸州軍不預焉。左右騏驥六坊監,止留馬 二千餘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則別其羸病,就棧皁 養飼。其尚乘之馬,唯備用者在焉。

天禧 年以三歲以上配軍馬出賣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天禧中,宰相向敏 中言「國馬倍於先朝,廣費芻粟,乃詔以三歲以上配 軍馬,估直出賣。」

仁宗天聖元年廢鄆州東平馬監以牧地賦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移河北馬牧於原武。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凡牧監之在河南 北,天禧後,靈昌監為河決所衝。至乾興、天聖間,兵久 不試,言者多以為牧馬費廣而亡補,乃廢東平監,以 其地賦民。五年,廢單鎮監。六年,廢洛陽監。於是河南 諸監皆廢,悉以馬送河北。既而詔取原武監馬赴京 師,移河北孳生馬牧於原武。

天聖七年,申「監牧賞罰」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天聖七年,群牧司 言,「舊制知州軍通判領同群牧事,歲終較馬死數及 分已上並生駒不及四分並罰奉。死數少,生駒多即 奏第賞,三歲都比,以該賞者聞。今請申明舊制,通判 始到官,書所轄馬數,歲一考之,官滿較總數為賞罰。」 詔從之。

天聖八年,以淇水四歲馬屬原武,移原武下等馬於 靈昌鎮,又以病馬屬「騏驥六坊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八年,群牧司上言, 「原武地廣而馬少,請增牧數。」詔以淇水第二監四歲 馬屬原武,歲取河北孳生四歲馬分屬淇水第二并 原武監,移原武下等馬牧於靈昌鎮,廢監,仍隸原武。 又按《志》:天聖三年,詔院坊監馬歲留備用外,餘為 兩群,牧於咸豐門外牟駝岡。凡牧養病馬,估馬司騏 驥院取病淺者送上監,深者送下監,分十槽醫療之。 天聖六年,詔月以都監、判官一人提舉。八年,言者謂 「上監去京城遠,送病馬非便。」詔廢之,以病淺馬分屬 左、右騏驥院、六坊監季較拋死數,歲終第賞罰,更以 騏驥院官迭往提舉。

天聖九年。詔孳生駁馬。勿登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