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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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射堅及遠,爭險守隘,怒聲勁勢,遏衝制突者,非弩不克。」

馬燧為河南節度使造甲必為長短三等稱其所衣 便於進趨。

臣按:馬燧所造之甲,可以為後世法則。

宋太祖開寶二年,馮義昇、岳義方上《火箭法》,試之,賜 束帛。

真宗咸平元年,馬軍都頭石歸宋進「木羽弩箭」,以木 為簳、為翎,長尺餘,入鎧甲則簳去而箭留,牢不可拔。 五年,石普言能發火毬、火箭。

臣按:古所謂火攻者,因風縱火也,而無有今世所謂火藥者,宋太祖時始有火箭,真宗時始有火毬之名,然或假木箭以發,未知是今之火藥否也。今之火藥用硝石、硫黃、柳炭為之,硝之名見於《本草》,漢張仲景《方論》中已用為劑,則是漢時已有矣。然陶隱居、日華子及宋《圖經衍義》等註,未嘗言其可為兵用也。硫黃自舶上來,唐以前海島諸裔未通中國,則唐以前無此也。自古中國所謂砲者,機石也,用機運石而飛之,致遠爾。近世以火藥實銅鐵器中,亦謂之砲,又謂之銃。銃字《韻書》無之,蓋俗字也。其以紙為之者,俗謂之爆。爆者,如以火燒竹而有聲,如竹爆然也。今砲之制,用銅或鐵為具,如筒狀,中實以藥,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線,用火發之。其石子之所及者,無問人物,皆糜爛,然惟用之攻與守也。戰則資其聲以為號令焉。」 近有神機火鎗者,用鐵為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聲聞而矢即至矣。永樂中平南交,交人所製者尢巧,命內臣如其法監造。在內命大將總神機營,在邊命內官「監神機鎗,蓋慎之也。」 歷考史冊,皆所不載,不知此藥始於何時,昉於何人。意者在隋唐以後,始自西域,與俗所謂煙火者同。至中國與天祚國家錫以自古所無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號,可以通斥候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嗚呼,神矣哉!然用久而人「玩,敵人習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為之避,就者,亦不能無也。何也?蓋士卒執此鎗而用之也,人持一具,臨時自實以藥,一發之後,倉卒無以繼之。敵知其然,凡臨戰陳,必伏其身,俟我火發聲聞之後,即衝突而來。請自今以後,凡火鎗手必五人為伍,就其中擇一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專司持」 放,其三四人者互為實藥,番遞以進,專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左或右,應機遷就,則發無不中者矣。其視一發即退,心志不定,而高下無準者有間矣。又宜用紙為爆,其聲與火鎗等者,每發一鎗,必連放三五紙爆,或前或後,以混亂之,使敵不知所避,如此則其用不測,而無敵於天下矣。書生不經戰陳,以意消息而為此說,乞下曾經戰陳者,議其可否以聞。

太宗至道二年,上部分諸將攻討,李繼遷以方略授 諸將,「先閱兵崇政殿,列陳著為攻擊之狀、刺射之法, 且令多設強弩。及賊布陳,萬弩齊發,賊無所施其技, 矢纔一發,賊皆散走,凡十六戰而抵其巢穴。」

臣按:「此前代用弩取勝之效。」

真宗景德元年,幸澶州,王師成列,李繼隆等伏勁弩, 分據要害,周文質部下以連弩射殺撻覽。

臣按:宋澶淵之役所以退敵而成和者,撻覽一矢之功也。由是觀之,則弩之為用,其於守尢不可無焉。城寨之守,環之萬弩,張其機而駕以矢,動輒發焉,其視砲銃必待點火、弓矢必待開張,其用為速矣。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 已勞民力,輦用般送,又苦道塗。然而鐵刃不剛,筋膠 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 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歷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 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 兵,執鈍折不堪之器,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悔」, 何可及乎。

臣按:修此言切中官府造作之弊,「今世管工監造兵器者得毋有近似之者乎?宜嚴加戒飭,庶幾不虛費民財、物料、工力、官俸而無益於兵用也。」

熙寧中,內副都知張若水進神臂弓。初,民李宏獻此 弓,其實弩「也。以檿為身,檀為弰,鐵鐙鎗頭,銅為馬面 牙發,麻繩札絲為絃。弩身通長三尺二寸,兩弭各長 九寸二分,兩閃各長一尺一寸七分,弝長四寸,通長 四尺五寸八分,弦長二尺五寸。箭木羽長數寸,時於 玉津園校驗,射二百四十餘步,穿榆木沒長簳。有司」 并箭奏御。詔依式製造。

大觀中,吳擇仁奏「神臂弓實乃天授以甚利之器。」徽 宗御筆謂「射遠攻堅,所向無前,可謂利器」,令民間不 得習製。

臣按:自古弓弩之製,其最善者,漢稱「大黃」 ,唐稱「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