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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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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善騎射者,兼令人枕空胡祿臥,有人馬行三十 里外,東西南北皆響見於胡祿中,名曰「地聽」,則先防 備。

《攻具》

《行軍須知》曰:「《兵書》曰:『攻城者,迅聲烈勢,有若雷霆,使 壯士不及掩耳』。」李靖曰:「兵貴神速,經久變生。」《三略》曰: 「拔而勿久。夫城虛者可守,城實者不可守。虛者謂其 無人馬,糧草不足;戰者守具不完,又無外救,止可以 深溝高壘待之,其賊計無所施,自然求出則易擒。或 城中糧絕,旦夕要出,我乃詐為抽軍,點集人馬,空闕」 一隅,夜則詐燒火炬,令賊望見,必從空處突出,乃於 要害多設奇伏兵,勁弓勁弩,邀截斷其首尾,不使相 救,則使偏將領步兵入城,安撫居民,守護倉庫。城實 者,謂城中足食足兵,求戰不出,必有外救。不可以守, 則致變生,外救必至,所謂「停囚長知」是也。可多設奇 謀,疾速攻之。破城之法,攻城之具,各有名件,今具一 十二條,可詳用之。

一、用鵝車洞子,進土填濠,作距堙土山,於洞子內,使 人分作左右兩行,一行轉土入濠填城下,一行轉空 器洞子,別使壯士聚土轉入,不可使人往來搬運,出 入不便,有距堙可望。卻採砍木植,用布袋盛土堆積 上城,廣積柴薪,城邊堆高闊為妙。其洞子上多設泥 漿桶麻搭,防備猛火油箭火砲。

一用尖頭木驢虎頭車。直抵城下鴉嘴钁。鑿土開作 一窟穴。令自崩摧。

一用「三腳雲梯」上城,則擂木不能害。

一《火砲打敵樓撞車衝門破柵》。

一「火砲、火箭、火禽。燒城中積聚。」

一、鑿城作孔,夜使壯士入城,砍關偷門,亂燒積聚。 一將自家軍兵分作番次,令晝夜使金石鼓噪攻之, 致彼不能安坐。如此三晝夜不得眠,而人自困乏力 衰,我亦詐作困甚,權且住攻。於中夜月黑時,使矯捷 勇鬥之士上城偷門砍關,引大兵入城。

一、常「於要害處設奇伏,防外救。如無,則不然也。果有, 更分兵支吾。」

一、可於中夜用勁弓硬弩射箭入城,於箭上繫書,「間 諜反害」之意,許之重賞。如士卒收得,亦可遞相誘說, 令內外相應。

一、能知賊魁所用腹心謀主,及左右輔佐有才能之 人,可於箭上貼寫文字,相約會合之意,射入城中。亦 可反間,令上下自相殺伐也。

右以上件「破城之法,陳其大略。觀古賢知攻其所守, 審其所圖,巧策多途,各有攸當也。」

《武經總要》曰: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卒為 上,破卒次之。皆謂用謀以降敵,必不得已,始修車櫓, 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踊土距闉,又三月而後已。恐傷 人之甚也。故曰:「攻城為下。」然攻亦有道,必在乎審彼 之強弱,量我之眾寡,或攻而不圍,或圍而不攻,知此 之道,則能勝矣。攻之者,大要攻其所必守,與其所必 「救。故城有宜急而取之者,有宜緩而克之者。若彼我 勢均,外有強援,慮腹背之患者,須急攻之,以速其利。 如我彊彼弱,外無寇援,力足以制者,當羈縻守之,以 待其弊,是謂不以兵攻」,以計困之,令其自拔,令其自 毀。若城堅兵眾,欲留我師,外援且至,則表裏受敵。拔 之未足為利,不拔足以挫威。若是而將有不勝其忿, 而蟻附之士卒被傷,城終不拔者,乃攻之災。此所謂 不審彼之彊弱者也。《法》曰:「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兵少 則不可久圍,環而鬥之,離而合之,此所謂量我之眾 寡者也。又城有所必攻者,有所不攻者,故兵向城,必 先使諜者求知城中之糧數,計人為費。糧多而人少, 則攻而勿圍,糧少而人多,則圍而勿攻也。此所謂或 攻或圍者。凡欲攻城,備攻具,然後行之,得主地,然後 臨之。「趨其所救」,謂攻其軍主之所在。「絕其所恃」,謂斷 其糧道,而守其歸路,使外交不得相救也。圍兵必去 城三百步外,則弓矢不及,奸偽不通,賊出突圍,勢力 已困,欲攻其一面,則四面撓之,使敵不知所備,此兵 謀也。「不發掘墳墓,不殺老幼婦女,不焚廬舍,不污井 竈,不毀神祠佛像」,恐怒敵也。「破城鼓聲未絕,不許散 俘擄。散俘擄須限以時,及時擊鼓三通,軍人便須歸 營。若捉獲婦女者,三日外不許留置在營」,此軍禮也。 得賊城堡,非有要害可恃者,不分兵鎮守。得賊城近 境者,則固守,以積糧儲薪芻中備之物,此所以免轉 輸之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