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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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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談時事。唯陛下垂鑒,憫其孤危,惓惓冒昧。

《刑禮論》
葉良佩

夫刑法者,禮之輔也。禮者晅潤,而法者震曜;禮者身 軀,而法者手足;禮者主君,而法者弼佐。彼此相須以 為道,蓋闕一不可焉者也。賈生之論取舍,固嘗貴禮 而賤刑矣,彼有所激而云爾也,非聖人制作之本意 也。彼見嬴秦滅《詩》《書》而首法令,其極也,民怨而風哀, 而秦遂以亡國,故為是抑揚之說,欲時君矯而歸諸 正爾。乃若聖人之意,其制刑也,正所以輔禮。是故出 禮則入於刑。何以明之?夫君令而臣恭,父慈而子孝 者,禮也;反是而不恭不孝,則有刑;吉凶賓軍嘉,各有 儀節,禮也;反是而猖狂自恣,慆慢匪彝,則有刑。故曰: 「刑者,禮之體貳也。」聖人之所藉以平治天下之道,蓋 莫要於是矣。是果聖人創而為之乎?則非聖人創之 也。昔皋陶為理,嘗陳其道於帝舜矣,曰:五禮五刑,壹 皆天之所命也。聖人不過能奉天而勿失耳。《孟子》曰: 瞽瞍殺人,皋陶執之,舜寧竊負而逃,而不敢以父故 貸法。成王謂君陳曰:「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 曰宥,爾惟勿宥。」由是觀之,則法者雖天子不得以自 專,若是者何哉?其意以謂吾之所以為天下者,以禮 而已。若法不行則禮壞,禮壞則民無所措其躬,而天 子亦將無以自立矣,夫安得不執而守之乎?臣之於 君,猶君之於天也。昔者石奢為楚王相,其父殺人,奢 縱之而以其身請罪。王赦之,奢曰:「不可不縱父不孝, 賣國法不忠。」乃伏劍死。張釋之為漢廷尉,人有犯蹕, 奏當罰金;有盜高廟玉環,當之棄市。文帝大怒,釋之 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若更重之,是法不信 於民也。」固諍弗易。「夫死者,人情之所甚惡,天子之怒, 人情之所甚恐也。乃二子獨若是焉,何哉?所以為君 上守法也。故臣之法,受之於君者也。若不能為君守 法,則失其所以為臣。君之法,受之於天者」也,若不能 自守其法,則失其所以為君。誠使君臣各得其職則 法行,法行則禮立,以禮為天下,其升而為大猷也何 有?先儒謂律為《八分書》,蓋以其輔禮與道而言之也。 然則非深於道者,不足以議禮;非深於禮者不足與 議刑。嗚呼!刑法之敝也久矣,安得深於禮道如舜與 皋陶者,而與之議刑法哉!

《刑制》
何喬新

「三代而上,以德行罰,其效深;三代而下,以罰行德,其 效淺。」蓋以德行罰,則欽恤之意存乎其中,先刑罰而 後仁義,則能存欽恤者鮮矣。何怪其治效之異哉?夫 刑以輔治,聖人之所不得已也。有虞之世,伯夷降典, 折民惟刑;皋陶作士,惟明克允,故民協于中,而四方 有風動之休。成周之時,有蘇忿生,《敬爾由獄》于前;有 康叔封敬明,乃罰于後,故刑措不用,而歷年有八百 之永。漢高祖入關,除秦苛法,「約法」三章,可謂簡矣。繼 以孝文恭儉化民,感緹縈之言,而肉刑之法遂廢,從 釋之之議,而犯蹕盜環之罪獲減。景帝患笞者之多 死也,而更定箠令;元帝患重刑之繁也,減三十四事。 哀帝又減八十一事,其心亦仁矣,然治效不能比隆 于虞、周者,蓋文帝寬厚而禮樂未遑,景帝刻薄而誅 戮肆行,元帝牽制文義,哀帝寵信嬖倖,此豈有仁義 之道哉?唐高祖入關,除隋苛法,約法十二條,亦可謂 簡矣。繼以太宗仁恕為治,念肉刑久廢,而斷趾之刑 不敢復;覽《明堂灸圖》,而鞭背之刑不敢用。高宗永徽 中,詔省律令四十七條。元宗開元中,詔定絹估並以 實錢,是時天下大辟,有終歲止二十四人及五十八 人者,亦可謂仁矣。然治效亦不能比隆于虞、周者。蓋 高宗柔懦,廢嫡后而立孽妾;元宗奢侈,殺愛子而戮 諫臣,又豈有仁義之道哉?此漢、唐之治所以不古若 也。宋太祖始用士人分治州縣之獄,太宗遣官提點 諸路刑獄,而又置審刑院于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凡獄必先「三司,然後關報審刑院,事從申覆,然後下 丞相府,丞相又以聞,然後論刑。」其謹重之意如此。迨 末世則不然矣。

祥刑總部藝文四

《正旦上司憲府詩》
北周·庾信

詰旦啟門欄,繁辭湧筆端。蒼鷹下獄吏,獬豸飾刑官。 司朝引玉節,盟載捧珠盤。孟門久失路,扶搖忽上摶。 栖烏還得府,棄馬復歸闌。榮華名義重,虛薄報恩難。 枚乘還起疾,貢禹遂彈冠。方垂蓮葉劍,未用竹根丹。 一知懸象法,誰思垂釣竿。

《賦得慎罰詩》
唐·虞世南

帝圖光往策,上德表鴻名。道冠二儀始,風高三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