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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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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 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 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 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 十五曹云。廷尉主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并有 律博士員,治書侍御史,按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 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 侍御史」,蓋其始也。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 書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晉,惟置治書侍御史, 員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 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者皆治之。後并河南, 遂省黃沙治書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 二員。侍御史按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 律令。魏置八人,及晉置員九人,品同治書家令,主 刑獄、穀貨、飲食,職比司農、少府。漢東京主食官令、食 官令及晉自為官,不復屬家令。

武帝太康元年三月平吳除其苛政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春三月壬申,王濬以舟 師至于建業之石頭。孫皓大懼,面縛輿襯,降於軍門。 濬收其圖籍,其牧守以下,皆因吳所置,除其苛政,示 之簡易,吳人大悅。」

元帝大興四年郭璞諫繁刑優詔報之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郭璞傳》,璞為著作佐郎, 時陰陽錯繆,刑獄繁興,璞上疏曰:「臣聞《春秋》之義,貴 元慎始,故分至啟閉,以觀雲物,所以顯天人之統,存 休咎之徵。臣不揆淺見,輒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 之《既濟》,按爻論思,方涉春木王龍德之時,而為廢水 之氣,來見乘加,升陽未布,隆陰仍積。坎為法象,刑獄 所麗,變《坎》加《離》,厥象不燭。」以義推之,皆為刑獄殷繁, 理者有壅濫。又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白蝕月。月 者屬坎,群陰之府,所以照察幽情,以佐太陽精者也。 太白金行之星,而來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壞 其所以為法者也。臣術學庸近,不練內事,卦理所及, 敢不盡言。又去秋以來,沈雨跨年,雖為金家涉火之 祥,然亦是刑獄充濫,怨歎之氣所致。往建興四年十 二月中,行丞相令史淳于伯刑於市,而血逆流。《長標》 伯者小人,雖罪在未允,何足感動靈變,致若斯之怪 邪?明皇天所以保祐金家,子愛陛下,屢見災異,殷勤 無已。陛下宜側身思懼,以應靈譴,皇極之謫,事不虛 降。不然,恐將來必有愆陽苦雨之災,崩震薄蝕之變, 狂狡蠢戾之妖,以益陛下旰食之勞也。臣謹尋按舊 經,《尚書》有五事供禦之術,京房《易傳》有消復之救,所 以緣咎而致慶,因異而邁政。故木不生庭,太戊無以 隆;雉不鳴鼎,武丁不為宗。夫寅畏者所以饗福,怠傲 者所以招患,此自然之符應,不可不察也。按《解卦繇》 云:「君子以赦過宥罪。」《既濟》云:「思患而豫防之。」臣愚以 為宜發哀矜之詔,引在予之責,蕩除瑕釁,贊陽布惠, 使幽斃之人,應蒼生以悅育;否滯之氣,隨谷風而紓 散。此亦寄時事以制用,藉開塞而曲成者也。臣竊觀 陛下貞明仁恕,體之自然,天假其祚,奄有區夏。啟重 光於已昧,廓四祖之遐武。祥靈表瑞,人鬼獻謀,應天 順時,殆不尚此。然陛下即位以來,中興之化未闡,雖 躬綜萬機,勞逾日昃,元澤未加於群生,聲教未被乎 宇宙,臣主未寧於上,黔細未緝於下,《鴻鴈》之詠不興, 《康衢》之歌不作者何也?杖道之情未著,而任刑之風 先彰;經國之略未震,而軌物之跡屢遷。夫法令不一 則人情惑,職次數改則覬覦「生,官方不審則秕政作, 懲勸不明則善惡渾,此有國者之所慎也。」臣竊惟陛 下惜之。夫以區區曹參,猶能遵蓋公之一言,倚清靖 以鎮俗,寄市獄以容非,德音不忘,流詠於今。漢之中 宗,聰悟獨斷,可謂令主,然厲意刑名,用虧純德。《老子》 以禮為忠信之薄,況刑又禮之糟粕者乎?夫無為而 為之,不宰以「宰之,固陛下之所體者也。恥其君不為 堯舜者,亦豈惟古人?是以敢肆狂瞽,不隱其懷。若臣 言可採,或所以為塵露之益;若不足採,所以廣聽納 之門。願陛下少留神鑒,賜察臣言。」疏奏,優詔報之。 按《文獻通考》:大興四年,著作佐郎郭璞以帝用刑過 差,上疏以為陰陽錯繆,皆煩刑所致,赦不欲數。然子 產知鑄《刑書》,非政之善,不得不作者,須以救弊也。今 之宜赦,理亦如之。

宋仍漢。晉設廷尉丞、正、監、評博士各一人。始增設都 官尚書,主軍事刑獄,省各部曹郎及比部,後復置。 按《宋書百官志》:「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獄必質 之朝廷,與眾共之之義,兵獄同制,故曰廷尉。」舜攝帝 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時大司寇為秋官,掌邦刑。 秦為廷尉。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 復為廷尉,哀帝元壽元年,復為大理,漢東京初復為 廷尉。廷尉正一人,廷尉監一人。正、監並秦官,本有左、 右監,漢光武省右,猶云「左監。魏、晉以來直云監廷尉 評一人。」漢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評,漢光武省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