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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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雜抵辠」,有七等。 四曰「作」,居役也,有四等。

五曰「完」,有三等:

六曰「髡」,有四等:

七曰,死有三等。

晉刑

一曰「輸贖」,用金絹贖罪也。

二曰「髡作。」

三曰棄市。

四曰「斬。」

五曰梟首。

梁刑

一曰《贖》。

二曰「笞。」

三曰「耏」,

四曰《髡鉗》。

五曰「死」,

北齊刑

一曰杖三等,自一十至三十。

二曰鞭撾,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

三曰「耏」五等,自一歲至五歲。

四曰「流」,鞭之百,投之邊裔,重者鞭背,輕者鞭臀,有六 年之刑。

五曰「死」,重者轘之,輕者梟首。

後周刑

一曰杖,自一十至五十。

二曰鞭,「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自一年至五年。

四曰「流」,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

五曰「死」,五等為罄、絞、斬、梟、裂也。

隋唐宋金刑

一曰「笞」,漢用竹,今用荊,自一十至五十。

二曰杖。古用鞭,今用杖,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隋》三等。自一年至三年,唐增一年半、二年半, 改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為七等。

四曰流。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為「二千 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五曰「死」,隋、唐、宋同二等:一曰「絞」,二曰「斬」,金加凌遲共 三等。

古今用刑

殺 《神農氏》,殺《夙沙氏》,

《戮 黃帝》,擒戮蚩尤。

《椓黔》, 蚩尤之刑也。

咼, 剔人肉置其骨也。安祿山執常山太守顏杲卿 咼之。

支解, 《漢紀法》截其四肢也。

醢 《商紂》,「醢九侯。」

《烹》, 齊哀公烹于周。

誅 堯,誅三苗。

《族誅》 《商紂》,有「誅九族」之條。

門誅, 《後魏書刑罰志》門誅四:

赤族 《漢書》:赤,盡也。

《誅夷》, 周刑也。誅者罪連一宗,夷者殺及九族。 車裂, 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分屍」 同支解,漢分項王屍。

《炮烙》, 商紂造。

「抽脅鑿項」, 皆商鞅法也。

「梟 斬首懸木上。」漢梟彭越之首。

《腰斬 秦》,腰斬李斯。

《棄市》, 「刑人於車」,棄之於市也。

《傌 漢》賈誼曰:「棄市之法也。」

「肆 殺而陳其屍也。」見《論語》。

《斫》 張飛欲斫嚴顏頭。

炙, 晉大將軍穎。炙殺長沙王乂。

撲 秦法以囊盛人而撲殺之。

《脯 紂》脯鄂侯。

「鋸 以木解人。」李克用鋸孫揆也。

《擣 梁侯》所為,犯法者擣殺之。

剭 誅于剭角,不露天也。《易》曰:「其刑剭。」

橫分 《漢書》注。「離也。」

剄 《漢注》:「以刀自裁。」

格 祭遵格殺舍中兒。

「拉」, 宋武帝拉殺諸葛長民。

天 《暌卦釋文》:「刺鑿其額,命曰天。」

「抵死」 《漢注》。「抵觸也。」

《沈命》 應劭曰:「沈,沒也。」

斧質 《項籍傳》:「身伏斧質。」師古曰:「質,鍖也。斬人加于 鍖上而斫之也。」

「殊死」, 漢律斬刑也。

鉗灼, 《江充傳》:「燒鐵鉗灼,強其服罪。」

剝皮 《後晉紀》注。刻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