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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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 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 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 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 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民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 毉不以多刺為工。子產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 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 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 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 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 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 伍之相坐。《老子》曰:「上無欲而民自樸,上無事而民自 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政何責也?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健,賁、育之勇,莫不震慴悚慄者,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彼以知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 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 ,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 ,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

《文學》曰:「紂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孥之法。趙高以峻 文決罪於內,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死者相枕席,刑 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詩》云:『謂天蓋高,不 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蜴!方 此之時,豈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 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 仁恩不施,故政寬則下親上,政嚴則民謀主。晉厲以 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聖 人知之,是以務恩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慰 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惟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是以施恩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 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詔聖》

御史曰:「夏后氏不信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裁,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三章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姦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三章」 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

文學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 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澹 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 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 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御拙馬,行則頓之, 止則擊之,身創於箠,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 《乾》谿之役土崩,梁氏內潰,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罷馬 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巖牆三仞,樓季難之。山高干雲,牧豎登之。故峻則樓季難三仞,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鑠金在鑪,莊蹻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詩》云:『不敢暴虎,不敢馮河』。為其無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燕噲好讓而有子之」 之亂。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文學》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乎上。刑之不 教而殺,是以虐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 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 牆狹基,不可立矣;嚴法峻刑,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 之計,渫篤。」秦紀作督「責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 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 勝其刑,海內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 於子;無巳之求,君不得於臣。死不再生,窮鼠齧貍,匹 夫奔萬乘,舍人折弓,陳勝、吳廣是也。當此之時,天下 期俱起,方面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 能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御史默然不對。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願聞治亂之本,周、秦之所以然乎?」

《文學》曰:「春夏生長,聖人象而為令;秋冬殺藏,聖人則 而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導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 禁強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湯、 武經禮義,明好惡,以導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