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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6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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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穎為書學諭,講「帝釐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 《堯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槀飫。」略之可 也。惜乎林書不載此說,予故表而出之。嘗見王虛中 談及林少穎、呂伯恭講究書學,皆有所得,各有所見, 學者當詳復其為訓。若前人解《書》,言「宥過無大,刑故 無小」,乃謂赦宥其過,誤,雖大亦宥之。刑責及特,故過 雖小亦刑之。如此,則於辭上脫「無」字,添「雖」字矣。是其 辭已不明也。若失火而延及官庫,此過誤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若馳馬而蹂死小兒,此過誤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實,拈小 果食之,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若命人守舍,而 窗穴之小竅以窺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 是其理已不安矣。則若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誅, 豈聖人之法哉?若曰「宥過誤,則無大者」,謂小者則宥, 大者則不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 故者,則無小者」,謂稍大則刑,小者則不刑,所「以示吾 寬德,非為苛細也。『宥過無大,是以見聖人之義;刑故 無小,是以見聖人之仁』。」是說蓋得於伯氏。俞君從、俞 夢達平時有得於《書》學者如此。

宋張舜民《畫墁錄》:「熙寧中,郎中趙誠自富順監代還, 過鳳翔,自言一任二年,裁兩次杖罪。元豐中,河中人 劉勃自南京軍巡官代還,自言一任斷絞刑二百六 十有奇,斬刑六十餘,釘咼二十七。此一院數也。紹聖 二年冬,予至陝府。三年七月,裁斷絞刑一。是年冬,移 潭。在任二年半,凡五服相犯,悉具言之,可傷有生所」 未見也。「子殺父,父殺子各一。兄弟相殺,妻殺夫者數 人。」

宋戴埴《鼠璞》。今俗人食三長月素。按釋氏智論:天帝 釋以大寶鏡照四大神州,每月一移,察人善惡,正、五、 九月照南贍部洲。唐人於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長 月節鎮。」因戒屠宰不上官,是以天帝釋為可欺也。妄 誕可笑。然《月令》於春孟,言無傷胎卵,毋聚大眾,不可 稱兵;於仲夏,言君子齋戒必掩身,毋躁,薄滋味,節嗜 「慾,靜事,毋刑於季秋。」言命眾百官,無不務內,以會天 地之藏,無有宣出,豈時令當然耶。

漢《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宣帝詔:令甲:「死者不可 生。」《江充傳注》:「令乙,騎乘車馬,行馳道中。」章帝詔曰:「令 丙,箠長有數。」當時各分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 丙言丙,今例以法律為令甲,非也。此與言乙夜之覽 不同。古人雖以更數為甲、乙、丙、丁之分,卻有唐太宗 「甲夜觀事」、乙夜觀書出處可用。

唐裴伷先得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刑不上大夫, 為其近於君,故士可殺不可辱。」嘉貞不說,說曰:「若國 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輩。」慶曆中,晁仲約得 罪,富公議欲誅之,范公曰:「事有可恕,戮之非法意也。」 富公慍范曰:「輕導人主以誅戮,他日手滑,雖吾輩未 敢保。」張范二公可謂仁人君子之言,然謂恐及吾輩, 與吾輩未敢保意,借以開釋同列耳。若預為己計而 故縱,則不可。昔豫讓報國士之知曰:「將以愧後世為 臣懷二心者。」高允不欺於君曰:「恐負翟黑子事上以 忠臣之節也。」由己由人乎哉?如唐武宗欲誅楊嗣復、 李玨,杜悰見李德裕曰:「天子年少,不宜手滑。」此語卻 無病。

《宋史》繩祖《學齋呫嗶》:先師鶴山在遂寧漕廨,作《極堂 碑》時,攝憲書「詳刑」字。余後繼忝漕節,重新極堂,仍立 鶴山之碑。一時僚屬咸疑「詳刑」字,以為《尚書·呂刑篇》 「告爾祥刑,監于茲」,「祥刑」只作祥字。余因謂之曰:「唐《百 官志》改大理正為詳刑大夫,固已用此詳字,然不為 無所本也。」當時顏師古輩留意經學,故於傳注咸通 焉。蓋《呂刑》篇中「告爾祥刑」,只作「祥」字,注謂善用刑之 道。然《周禮》「太宰之職五曰刑典,以詰邦國」,注引《書》曰: 「度作詳刑,以詰四方。」考今古文《尚書呂刑》只曰「度作 刑,以詰四方」,即無「詳」字,然「詳刑」字見於經注,亦可通 用也。

班孟堅《西漢書》有《刑法志》而無《兵志》,兵制列於《刑法 志》之首。先儒謂古者大刑用甲兵,兵固刑之一也。然 余嘗推其元則《帝典命皋陶》曰:「蠻夷猾夏,寇賊姦宄,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則是兵刑固合為一矣。 故司馬文正公作《潛虛》云:「唐虞時禮樂之官析為二, 兵刑之官合於一,詳略之間,意可見矣。」此說極高明。 近有鼎科一士自鄂渚來,說本州催糴甚急。自請幫助識別此字。「而 笞,笞而杖,杖而徒,並用也。」余歎曰:「古者五刑以弼教, 今也五刑反以督糴而虐民耶?」馮宰曰:「此論偉矣。然 古者五刑以弼教,而未始施之理財。今郡縣以上至 朝端,刑專以理財,而往往教之不明,未嘗問也。」余極 歎其言,因哀叔末之世如此錯繆也。

宋永亨搜采異聞,錄《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 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罰敕法』。《豐》曰:『君 子以折獄致刑』。賁曰:『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旅曰: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 下卦為離。離,文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