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㚲、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決不待時。〉
戶律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 者。
刑律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逃避山澤」 、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已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已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已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刃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及與和者,真犯死罪監候,再審奏決。
斬罪:〈監候。〉
吏律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
特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司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泄事情、夤緣作弊、扶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事、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泄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問。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戶律
販私鹽拒捕者
禮律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兵律
向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把 皇城京城門禁者
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器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