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校治罪。《小撥什庫》亦不准折贖鞭責五十。直隸各省軍民越分穿用,該督撫提鎮照都統、副都統治罪。藩臬二司道副將、參將,照參領治罪。府州縣官并遊守等官,照佐領、驍騎校治罪。一、凡生員越關赴
京、在各衙門謊捏控告、或跪牌、并瀆奏者。將所奏
告事件。不准仍即革去。生員照違。
《制律》,杖一百。
一
恩詔所廕、及恩拔歲副監生、有題參處分之處、應聽
各部院衙門題參外。其捐納監生、有事故應黜革者、照《學臣黜革生員例》、不必題參、咨報該監。該監查明應黜革者、徑行黜革、仍咨禮部知照。一凡
壇廟祭祀、及
聖駕出入並陞殿之日、上朝官員之跟役、肆行喊叫
爭競,將聚集官員衝突擁擠者,所犯之人係旗下,鞭一百,係民,責四十板;其主係官,交與該部,罰俸三個月。係常人,鞭五十,係民,折責二十板。其平常
朝會之日、官員跟役肆行喊叫爭競、將聚集官員。
《衝突擁擠》者,所犯之人係旗下人,鞭六十,係民,責二十板;其主係官,交與該部罰俸一個月;係常人,鞭三十,係民,責十板。其內裏人并大臣侍衛之跟役,犯此等事者,俱各交與該管大臣衙門治罪。此等衝突擁擠之人,交與泒出章京、步軍校等嚴拿。
宮衛
一凡人跪
午門、長安等門者、照「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叫訴冤枉律》遵行
車駕行幸。
瀛臺《景山》之處、有跪訴者、照迎
《車駕申訴律》遵行。
車駕出郊行幸、有跪訴者,照《衝突儀仗律》遵行。
一擅入
長安等門《打石獅子》鳴冤者、照「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叫訴冤枉」 律問罪。若打
正陽門外石獅子者、照「損壞」
正陽門外
御橋律問罪
一
午門、長安等門、如有奸徒身藏金刃、欲行叩閽擅入者、不問事之虛實、將所告情由、不准係民
責四十板,發邊衛充軍。係旗下人,枷號三個月,鞭一百。
一凡於
《長安左右門》等處自刎、自縊、撒潑喧呼者,拿送法
司追究教唆主使之人、俱杖一百、徒三年。一凡至《下馬牌》處、不下《頭畜》而竟過者、笞五十。看守人役失于防範者、笞四十
一、管侍衛內大臣等議得:
紫禁城內郭齊哈侍衛哈哈諸子:
乾清門侍衛
皇太子乳公、「跟隨哈哈」 諸子。「阿哥乳公」 、「跟隨諸子。」
上駟侍衛等准其騎馬、毋庸議。其據已定之處、有一等侍衛參領以上者、騎馬行走外,在
紫禁城內品級未至騎馬而騎馬行走者,係何旗?
侍衛,將伊旗該管大臣罰俸六個月,將本旗《彔壯大》革去《壯大》罰俸一年。《騎馬侍衛》革職大臣、侍衛官員跟隨之人,在
紫禁城內騎馬者、將跟隨之人、枷號三個月、鞭一
百,其跟隨人之主,罰俸兩個月。凡官員品級未至騎馬而騎馬行走者,革職。將該管大臣官員罰俸六個月,閒散及執事人等在
紫禁城內騎馬行走者、枷號一個月、鞭一百、該管
官罰俸六個月。其內府官員太監醫生婦人執事人等、交與總管內務府。將應騎馬人名、請
旨移送護軍統領。令其騎馬行走。並未奉
旨、謊稱奉
旨。「行走之人、殊屬可惡。如被看守之人拿獲奏聞、嚴」
交該管之處在
《紫禁城》內有非時騎馬行走、或偷盜物件、及搶奪
人手持之物者,令看守護軍嚴行查拿。如疏忽看守之處不拿者,將護軍統領罰俸六個月。看守之處參領降一級,罰俸一年,離任調用。護軍校即行革職,鞭五十,護軍枷號兩個月,鞭一百。其郭齊哈、侍衛《哈哈》《諸子》
乾清門侍衛、或有定更之後方散。所以
神武門、東華門、西華門不閉、俟伊等出後方閉。今
定更時,別的門皆閉。惟